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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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0 10:23: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自查自评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什邡市禾丰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学校、未成年人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院将其作为卫生工作中的一项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目标,在各方面给予保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杨明副院长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基本公共卫生科为具体承办科室。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个人,强化责任意识,发扬协作精神,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创新思路、积极实践,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根据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我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知识。以“三下乡”活动和健康教育进学校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广大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走进学校为广大的未成年儿童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预防蛀牙、吸烟有害健康等相关知识。今年,共组织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材料20_余份。

  (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食品卫生以及保健用品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我院专业负责儿保的工作人员能按时参加培训,能严把儿童入园、入学体检关,建立了各种卫生保健制度,建立了系统的卫生保健管理资料,如儿童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每年3月、4月、9月定期开展儿童的入院体检和入托体检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对儿童保健室、儿童食品、药品、饭食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对视力不良、营养不良、肥胖等儿童进行专项管理。规范疫情报告,规范毛巾、杯子、餐具等日常用品的消毒工作,杜绝了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现在我市儿童入园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率达95%以上。

  (三)大力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在“国际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组织了大型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宣传,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的威胁,引导未成年人在远离毒品和防治艾滋病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单500多份、《未成年人保护法》100多本。

  (四)做好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每逢传染病高发期到来之前,都在未成年人中强化免疫接种,甲肝、水痘、流感、麻疹等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传染病发病率稳步降低。在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血吸虫病、结核病、食物中毒等重大疾病。

  (五)提高未成年人健康水平。监督和指导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的卫生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并针对影响学生生长发育的问题,提出干预性措施。结合“爱眼日”、“爱牙日”、“爱耳日”等活动,共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保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也是一项极具开拓性的事业,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卫健局的领导下,增强信心,共同努力,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今年以来,临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规则。组织召开了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临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临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等5个文件稿,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事项,细化了的工作任务、落实举措及其责任部门。

  (二)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儿童基本生活

  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按照审批发放程序,及时足额将生活费发放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今年以来,审批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名,减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名,减员孤儿2名。1-12月,累计为6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81.58万元,为14名孤儿发放生活费24.02万元。积极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累计为5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3.5万元,为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3.6万元。

  (三)全面摸底排查,落实监护照料责任

  全面摸排辖区内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同时,合理确定留守儿童被委托照护人,签订镇、村(居)、监护人、被委托人委托照护协议书,落实四方照护责任。止目前,摸排出农村留守儿童418名,其中父母离异的留守儿童210名,父母一方死亡的留守儿童8名。组织7名镇儿童督导员和76名村(居)儿童主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入户探访,详细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填写《入户探访登记表》,粘贴在监护人居住房屋明显位置。对摸排出的儿童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协议,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补全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提高信息数据精准化水平。

  (四)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打通困难群体获取帮扶政策的“最后一米”。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4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受益群众2600余人。

  (五)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县慈善协会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鸿基金“爱的图书”捐赠暨“关爱单亲贫困儿童”活动,为20名单亲家庭贫困儿童捐助助学金4万元;以“关爱雏鹰·相伴成长”为主题开展留守儿童慰问活动,共慰问全县留守儿童30名,发放慰问金1.5万元。县思源慈善协会开展“思源助学”“安老助孤”等六大服务活动20场次,资助学生100余人,助孤助困11人,捐赠物资资金10.7万元。县弱水公益慈善协会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4次,关爱82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效果不佳,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充分;二是儿童工作队伍专职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儿童督导员由乡镇干部兼任,一般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得同时还需要定期做好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关爱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社会组织等关爱服务队伍较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的次数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制定完善阶段性工作计划,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利用试点建设的沙河镇社工站,通过专业社工开展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特殊人群的关爱探视、心理服务、精神慰藉。定期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培训。

第3篇: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20____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和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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