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室使用工作计划1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息沟通,使群众及时掌握和了解自身信访诉求的办理状况,减少和避免群众多头信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一天务必安排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信访接访,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村(社区)的萌芽状态;二是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进一步健全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工作的具体制度,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不断减少信访案件“增量”化解“存量”;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逐一建立滚动台帐,并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召开社区和部门联席会议,交办信访案件,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化解时限、明确稳定措施,并实行领导包案制。
谈话室使用工作计划2
(一)谈话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物品采购维修和后勤服务保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谈话室使用期间,由使用的各办案部门主谈人负责管理。
(二)谈话室的设备及各类公物应造册登记,确保完好无损和正常使用。进入谈话室的人员应当爱惜公物,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公物损毁的,需作出赔偿。
(三)办案期间,谈话室门禁、监控等设备发生故障时,各办案部门应及时通知纪委办公室协调维修处理。
(四)纪委办公室在日常管理和谈话室使用期间,可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办案期间由各办案部门负责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且严重影响办案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办案部门的领导。非办案期间发现的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整改。
谈话室使用工作计划3
(一)一般性谈话室的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办案部门需要使用谈话室的,一般应当至少提前1天向纪委办公室报备时间和事由,由纪委办公室核发谈话室门禁卡,并做好使用登记。
(二)办案期间未经分管办案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办案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带入谈话室。
(三)不得将谈话室用作除办案谈话以外的其它用途。
(四)使用谈话室的手续一天一批,第二天仍需使用的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备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