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i乐德范文网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通用3篇),应当随时学习,学习一切;应该集中全力,以求知道得更多,知道一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坚持压实责任、边查边改、稳妥推进,严肃查处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乱象,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
摸清xxxx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整治范围。对xxxx年x月x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xx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整治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上述三种类型,摸清各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的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遏制增量、整治存量,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数据,完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市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逐宗逐项目填报摸排信息,逐级上报摸底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和省、市发现推送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纠正、完善数据,形成最终摸排成果。各地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整治整改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依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制定下发《xx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整治政策和具体安排,提出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地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逐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检查复核长效监管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国家、省、市对各县(市、区)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落实鼓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完善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各类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理顺执法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篇2】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
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_]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_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_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篇3】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
9月25日,江海区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部署。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海区区长劳茂昌,江海区副区长曾国华出席会议。
大会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明确了开展此次摸排工作的目标指向、责任分工、任务要求等。通过开展此次摸排工作,全区要摸清辖区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会上,各街道以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相关负责人依次发言,他们表示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摸排,高质量完成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劳茂昌指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是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紧迫感;要注重政策研究、注重部门协作、注重调动基层力量、注重提高工作质量,精准有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办理农村房屋报建手续,充分保障村民合法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