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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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1 09:51: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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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景,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经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经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贴合项目。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岸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辖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日间照料运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形式
  以街道牵头,外包机构负责运营的方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服务对象
  1、 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以上城镇“三无”、“低保”(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等。优先满足辖区内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失智老人”等养老服务需求,如有闲置的日托全托床位才能接收其他社会老人。对于辖区满足条件的此类老人乙方给予享受任何服务20%的优惠。
  2、 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或者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保障老人安全
  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聊、护理等生活照顾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医疗讲座等服务。
  其它类型服务:主要包括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80周岁的高龄、空巢、孤寡老人且身患残疾的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低保人员、义工、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养老服务中心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优抚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为南湖社区辖区内“三无老人”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执行,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社会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标准。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
  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养老服务中心结算兑现服务费
  用。该券由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格式,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六、 运营规划
  1. 在项目实施前,首先对社区老人进行需求调查,填写老人基本信息表,汇总后将老人需求逐项列出,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工作。
  2. 房屋内部相关设施需要改造,如安全扶手,马桶旁的扶手,申请网络信号。完善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补充上墙制度。
  3. 房屋布局改造,调整现有布局,制作规划图,一周内完成房屋布局改造。
  4. 宣传方面,制作宣传单,同社区志愿者一起进入辖区居民楼、公众活动区域、文化广场发放,或在宣传栏内张贴宣传广告。服务站内设置专门区域作为南山养老院的宣传墙。服务站正式开业时,可安排人员布展台为老人免费量血压,发放纪念品,吸引老人登记购买服务。
  5. 服务形式:
  1 单项购买 ② 会员制购买
  单项购买:包含提供餐饮服务(中餐或晚餐10元/餐,早餐5/餐)、包月供餐(中餐或晚餐260元/月,早餐130元/月)、日托服务(60元/天)、其他单项服务;
  会员制购买:
  月卡会员收费标准50元/月,加入会员可享受以下免费服务,每月工作人员上门打扫房间卫生一次,清洗床上用品一次,不定期上门为老人进行心理慰藉,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课程,免费使用中心的各种器材,所有收费服务享受会员价。
  年卡会员收费标准500元/年,除享受月卡会员各项服务内容外,还将每月为年卡老人举办一次生日聚会,可免费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户外游活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等原件。
  2.初评:养老服务中心先行将老人的申请和相关证件做好统计,然后交由社区、社区将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
  3.审核、审批:街道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老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以上为我机构对于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若有不妥之处,请指出!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

  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邻里互助。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篇五】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篇六】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解决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取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规划纲要》更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十二五"期间是应对老龄化制度建设的重要窗口期,要抓住机遇,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大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支持力度,加快在养老保障、医疗、就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进取应对人口老龄化。
  以家庭和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网络为纽带的服务形式,进取发挥政府社区作为社会和家庭之间的中介纽带的作用,加强社区老年人的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对于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以企事业服务机构为网点,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构建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切实做到:“让老年人生活得舒适、安心、放心、省心”,从而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体系的核心资料。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模式依靠政府主导、街道主导、社区依托、网络服务平台扣扣等手段,构成了“系统+服务+老人+终端”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在“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和支援中心”的基础上,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供给紧急救助、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服务等基本服务资料,以有效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服务主体,实现老人、子女、服务中心、政府等多方互动、主动监控;经过平台支持智能化居家养老,实现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无缝对接,为老年人供给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立
  一、建立档案:将老年人的个人档案信息输入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对老年人的个人、家庭、健康、兴趣爱好等信息实行动态统一管理。
  二、SOS精确定位:为老年人购买腕表等硬件设备,配有GPS定位功能,老年人能够经过仅用通信终端一键拨打服务热线寻求帮忙,平台地图能够快速定位老年人位置。
  三、呼叫中心:软式电话技术,免安装即插即用,耳麦,手机转接均可,自动识别来电,显示忙,显示闲,录音功能,通话报告。
  四、居家安全:接通各种防盗装置,如烟感、红外线、照相机等,发生意外事故时,可先报警的是社区及老人的亲属。
  五、.远程监测:经过智能健康监测仪器(如血压仪)自助监测健康参数,使数据自动上传到平台,经过分析,对异常数据自动报警。
  六、自动关怀:修改群发信息,向老人发送天气状况、健康照顾、疾病预防、政府养老政策、吃药提醒等信息。
  七、企业服务:服务商信息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工单接收,发单处理,都能够经过手机APP来完成。

【篇七】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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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提高社区老年人口生活质量。为全区老年人带给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根据老年人自愿选取的养老方式,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服务呼叫中心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资料,面向全区老人的区、街、社区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新模式,促进全区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成立“文圣区虚拟养老院”,为全区孤老户、60岁以上低保老人、60岁以上优抚对象、低收入独居老人、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及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全部纳入虚拟养老院服务范围,满足社会老人居家养老需求,为他们带给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使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基本原则

  (一)运行机制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补贴、工资)制度、“合同”职责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院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潜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享受“低保”老人需求的同时,面向全区老龄人口带给有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资料为基础,根据不同老年家庭的需求,带给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开办以日间照料为主要资料的日托所,让需要日间照顾的老年人得到照料;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人户制宜开展集中、分散、包户、联户、家政、“小时工”等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养老意愿,构成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的社区服务产业。虚拟养老院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根据需求有计划地优先在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用心组织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队伍,为志愿者和需要照顾的老人牵线搭桥“结对子”,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推动**精神礼貌建设。

  四、服务资料

  (一)医疗服务: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会员健康档案等。

  (二)家政服务:以广民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向会员带给家政服务。如保洁、洗衣、采购、送饭、洗浴、理发等。

  (三)饮食服务:由虚拟养老院成立餐饮配送中心,向会员带给个性化、家庭化的三餐饮食服务。

【篇八】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用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我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状况,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我辖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用心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

  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辖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七)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资料

  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北京户籍的居家老人,

  带给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状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北京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北京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

  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摈弃传统的养服务机构、养服务人员的做法,

  实行养事不养机构、不养人真正把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的有限资金,

  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居家服务的老人身上。

  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带给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居家,

  服务资料主要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街道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服务机构的确认。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带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由区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

  社区工作站应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取。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带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取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用心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各社区工作站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

  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务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精心组织健康常识,加强监督。

  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

  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街道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

  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

  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

  要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

  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宣传和理论研究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

  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

  为实际工作带给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区开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

  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篇九】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X月X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X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篇十】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用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构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资料,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带给政策保障和帮忙,构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带给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篇十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工作标准,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GB/T 35796-20_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并从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几方面制定福利中心的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资质
  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二)管理要求
  1、养老机构应建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服务规范、岗位工作规范等。
  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MZ/T 03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服务风险等。
  3、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
  4、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
  5、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应确定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6、养老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7、工作人员应做好服务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8、养老机构应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9、养老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对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达到下列要求:
  a)服务提供完成率100%;
  b)服务满意率≥80%;
  c)记录合格率≥85%。
  (三)环境要求
  1、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布局应科学合理,应符合GB/T 50340的要求。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图形符号与标志的使用和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2894的要求,标志应进行清洁,保持清晰和完整。
  2、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
  3、室内环境应符合GB/T 50340中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灯光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要求。冬季供暖温度应不低于18℃、降温不高于28℃。
  4、养老机构应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并设有标识。
  (四)设施设备要求
  1、公共设施与服务功能相匹配,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2、养老机构宜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微型消防站、报警装置等设施。对未能设置消防系统的养老机构,应加强物防、技防措施,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3、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应配置座椅、健身设备、照明设施。
  4、养老机构应配备满足服务提供需求的设施设备,并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五)人员要求
  1、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3、服务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问题,对老年人及来访者信息保密。
  二、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一)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
  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住咨询、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等方面。
  2、服务要求
  a.服务人员应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
  b.入住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基本情况、入住条件、入住准备、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c.养老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接待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摆放机构简介。
  d.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应倾听或了解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答。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留下联系方式,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答复。
  e.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过程中,应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咨询活动。
  (二)膳食服务
  1、服务内容
  膳食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谱的制定、营养配餐、食品加工与制作、日常订餐、送餐等。
  2、服务要求
  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
  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
  3、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食品加工的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制作要求进行;
  操作间宜采用开放式厨房或视频方式,食品加工与制作全程可控。
  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变质、无毒、无害食品。
  加工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应清洗、消毒,分类存放。
  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食物与药物分开、食物与天然冰分开。
  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需提前告知。
  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送餐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送餐服务人员,提供送餐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b)养老机构应配备送餐工具或专用保温送餐车,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
  c)送餐服务人员宜每日到老年人居住区,根据当日菜谱为老年人订餐,将餐饮及时送到老年人居住区域;
  d)送餐服务人员每日应做好送餐前准备工作,并检查送餐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
  e)送餐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分餐、发餐时应佩戴手套;
  f)送餐服务人员应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g)送餐结束后,应对餐具、餐车等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备用,并做好记录。
  (三)生活照料服务
  1、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照料、穿衣、修饰、饮食起居照料、如厕照料、口腔清洁、皮肤清洁、体位转移、便溺照料、睡前照料、皮肤护理等。
  2、服务要求
  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前应熟知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等。
  对老年人应做到:
  a)关心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
  b)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c)老年人居室应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
  服务过程中应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环境安全,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字确认。
  压疮发生率0。
  操作技能合格率≥90%。
  4、老年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
  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开展护理措施、日常生活护理、老年常见疾病护理、健康指导、生活护理与指导、院内感染控制、自备药管理等。
  服务要求
  a)工作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b)应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包括躯体、心理、社会、生存质量等评估。
  c)应为老年人进行风险评估。
  d)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e)护士应对老年人异常生命体征、病情变化、特殊心理变化、重要的社会家庭变化、服务范围调整的记录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客观如实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并及时通知医生或相关第三方。
  f)医嘱应由两名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对各种治疗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要求。
  g)应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慢性病管理,应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
  h)操作技能合格率≥90%;
  i)院内感染发生率≤15%。
  5、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
  b)协助老年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取常规口服药;
  c)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安置肢体功能位;
  d)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
  e)为老年人完成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
  f)协助医生和护士为老年人预防并发症;
  g)协助医生、护士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
  服务要求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资质。
  应参照《老年人照护技术手册》为老年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
  应有必要的服务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压疮预防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个人移动辅助器具。
  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药品名称正确、药品在有效期内、剂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正确。
  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应签字确认,并对老年人相关信息保密。
  操作技能合格率≥90%。
  6、医疗服务
  服务内容
  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治、医疗告知、转诊转院、健康体检、疾病防控及慢病管理。
  服务要求
  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
  服务人员应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
  老年人出现身体状况变化时,应及时告知老年人或担保人。
  应按照MZ/T 048的要求,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应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至少1次。
  应做好老年人疾病防控工作,为老年人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每月至少1次。
  应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工作,对患有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做好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
  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未经老年人或担保人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信息。
  7、康复保健服务
  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使用;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服务要求
  康复工作人员应是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的康复医师或康复技师,具备一定康复评定、治疗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康复评定、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一种或多种技术,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器械的操作使用能力。
  康复服务区域应配置适当面积的业务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共设施,应为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
  康复服务过程中,康复工作人员应与老年人保持交流,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心状况,按需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康复评定包括按需对老年人身心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社会功能的评定。
  物理治疗包括物理因子治疗和运动治疗。
  作业治疗包括功能性作业治疗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康复服务应按需配备相应服务设备,康复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量表、关节角度尺、皮尺等,物理治疗应包括但不限于声、光、电、热、磁等相关治疗设备及平衡杠、矫正镜、起立床、治疗床等,作业治疗应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桌、滚筒、体操棒、木钉、磨砂板及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的相应设备、设施。 [1]
  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服务内容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
  服务要求
  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及亲属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老年人尽快适应养老机构生活。
  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根据老年人提出的心理问题,查找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相应服务。
  应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应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
  由具有一年及以上老年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开展此项服务;危机干预方面的服务则应由有3-5年老年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开展。
  应配置有提供服务的心理工作室。
  应对老年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9、安宁服务
  服务内容
  安宁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宜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服务要求
  所有参与此项服务的员工应参加过临终关怀方面的培训,其中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应具有3年或以上的老年服务经验。
  应尊重有宗教信仰或是少数民族的老年人的宗教或民族习惯。
  有适合老年人与家人谈论较为私密话题的场地。
  10、休闲娱乐服务
  服务内容
  休闲娱乐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艺、美术、手工、棋牌、健身、参观游览、节日和特殊纪念等活动。
  服务要求
  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宜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宜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保障老年人安全。
  服务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合老年人的语速和音量,过程中涉及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影像资料应妥善保管。
  11、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教育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举办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
  服务要求
  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摄影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安全知识等。
  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教材、教学设备)和场地。
  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开展此项服务,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服务计划并实施。
  12、委托服务
  服务内容
  委托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读、代写书信、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等。
  服务要求
  开展服务前,应接受老年人委托。
  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应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私人信息。
  受老年人委托代领物品、代缴费用时,应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
  13、环境卫生服务
  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区域的清洁、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
  服务要求
  养老机构应制定清洁工作流程,做好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日常环境、设施设备的清洁工作。
  应每日定期清扫老年人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更换床上用品及窗帘、清洗消毒卫浴设备等。
  应定期对走廊、活动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应配备专用清洁设施设备及用具,并对不同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用不同标识进行区分。
  清洁过程中,应摆放明显标识,对老年人进行提示。
  环境卫生清洁应做到地面干燥、无异味,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环境卫生清洁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清洁完毕后做好记录。
  14、洗涤服务
  服务内容
  洗涤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收集和清洗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
  服务要求
  养老机构宜配备专门的洗涤服务人员,负责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和返还老年人。
  养老机构宜配备专门的洗涤设备及场地,定时进行消毒,并做到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工作人员取回衣物,应对洗涤效果和衣物进行检查,确保老年人衣物清洗干净、衣物完好无损。
  15、维修服务
  服务内容
  维修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老年人居室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服务要求
  养老机构应设置负责设施设备维修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维修人员。
  应定期对水、电、消防、通信、特种设备及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公共区域、老年人居室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大型设备应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确保维修专业及时。
  特种设备应有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时年检。
  服务应及时、高效,并做好记录。
  16、通信服务
  服务内容
  通信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通信便利的服务。
  服务要求
  养老机构应配备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
  宜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的通信手段,协助老年人联系相关第三方。
  如老年人通信交往困难,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进行协助,并做好记录。
  三、服务评价与改进
  1、评价方式
  养老机构宜采取听取老年人的建议或意见、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进行评价。
  养老机构宜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度向住院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撰写分析报告。
  养老机构宜通过定期抽查考核形式对工作进行检查。
  2、服务改进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篇十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原则

  1.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有偿服务对象

  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1.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

  2.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4.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

  1.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2.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3.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申请和审批程序

  1.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申请

  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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