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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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1 10:04: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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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钟办文〔20_〕2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进行积分制管理试点,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网格员、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积分催生动力,立标激发争先,共建美丽张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张集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20_年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1个社区和28村全覆盖。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钟祥市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钟综治办〔20_〕8号),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社区(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3、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成立专班。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社区(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社会治安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0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0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5分。

  二、公益美德类: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基础分100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5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5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5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5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5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5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5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5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5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5分。

  13、帮扶贫困户,5分。

  14、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10分。

  15、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5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5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5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5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5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5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5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5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5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5分。

  10、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5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5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5分。

  四、奖励惩罚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50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300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100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50分。

  5、获得乡镇级荣誉,积20分。

  6、获得社区(村)级荣誉,积10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0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0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0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分。

  11、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分。

  13、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1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五、家庭积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0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5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6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0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0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当月积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1、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6分。

  12、家庭无桔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0分。

  13、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5分。

  六、单位积分类:

  1、有5人及以上参与社区(村)的各项活动,每次积5分。

  2、有5人及以上参加社区(村)的义务劳动,每次积5分。

  3、保持本单位所属范围干净整洁,每月积10分。

  4、及时清除本单位所属范围的牛皮癣小广告,每次积5分。

  5、不出店占道经营,每月积5分。

  6、对辖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每次积10分。

  7、资助社区(村)开展活动,每次积20分。

  8、配合社区(村)登记相关信息,当次积5分。

  9、利用电子屏或其他媒介宣传各类创建活动,每月积5分。

  10、社团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义演等服务,每次积5分。

  11、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其他行为,5分。

【篇2】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村级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村级“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确保村级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上台阶、创一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是诠释为民服务、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村级网格化是在乡镇、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把各行政村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直接联系对接农户,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整治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媒介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直接、更高效的服务。户积分管理是将行政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每一项内容细化为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并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所有村民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通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凝聚群众合力,激发群众干事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村”与“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真正实现村级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在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建带村建、党风带民风,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村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群众信息和意见、宣传发布政策消息。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从村、组、户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贴近群众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求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并以法治为前提,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规范自治行为,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梅山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欧强彬

  常务副组长:文  兵

  副  组  长:黄松林、邝龙云、谢多云、刘明发、曾志斌、张  芬、邓华勇、张海春、瞿  清、陈望超

  成      员:钟华诚、刘强、各村(居)支部书记

  工作目标:20_年6月底,全镇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在村级全面建立网格化+户积分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迅速对接区域内网格农户,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到走村入户全覆盖、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无盲区。同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户积分制度,量化积分标准、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率,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

  四、制度构架

  (一)科学划分网格。村级网格设置以“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为原则。根据各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各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如下:

  行政村名

  指导员

  网格长

  城头村

  谢多云

  欧菊荣

  富里坪村

  陈望超

  曾回林

  鸡公坦村

  张海春

  欧群昌

  枧坪村

  黄松林

  曾卫平

  李家塘村

  邓华勇

  杨立平

  平和村

  邓华勇

  杨艳兰

  水落岱村

  黄松林

  曾庆岳

  田舍村

  张 芬

  曾宪见

  土桥村

  瞿  清

  杨立峰

  香花村

  陈致冰

  曾红艳

  杨柳村

  邝龙云

  曾意军

  杨梅山村

  刘明发

  吴国来

  月梅村

  谢多云

  杨名开

  高枧街居委会

  邝龙云

  曾远良

  网格员可由乡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级后备力量和村内各类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等担任。对于网格划分较多而人员不足的村,可由村“两委”组织网格内农户进行公开推选产生网格员。推选出的网格员待遇及考评管理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推选的网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熟练掌握信息操作技能、热心村级公益事业和群众认可等基本条件。子网格人员组成如下:

  子网格指导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

  子网格信息员:包片村干部

  子网格网格员:各网格选出

  网格员职责:要采取“线上不定时宣传交流、线下定期走访服务”的方式,建立好信息微信群和户主积分卡,及时向网格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收集信息和意见建议,记录家庭户积分情况,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指导员和网格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建立管理平台。

  1.建立镇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黄松林、钟华诚,入群人员:各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

  2.建立村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指导员和网格长,入群人员:各子网格的指导员、信息员、网格员。

  3.建立子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子网格指导员、信息员、网格员,入群人员:各子网格的居民。

  (三)制定积分管理办法。

  1.制定通过村规民约。各行政村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_〕8号)要求,结合村情实际,认真制定简约易懂、接地气、能推行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要坚持培育文明新风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广泛收集民意,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村规民约完善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和入户宣传,经村民签字确定后全面推行

  2.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考评方案。将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纳入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对村民配合完成村里各项工作,以及参与村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和加快产业发展等情况实行积分动态管理。积分办法应简洁、易操作,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

  3.明确积分的应用。一是按分值制定奖惩办法,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可采用公开通报、经济处罚和责成认领义务服务等方式;二是作为平安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的依据。

  4.制作好积分卡。积分卡见文后附件一。

  5.划分好网格。网格划分表见附件二。

  五、时间安排

  (一)召开会议。召开好党委扩大会议、动员大会、各村落实会。(时间:4月16日——22日)

  (二)全面推进。各村划分好网格,选出网格员,通过村规民约,上户签字发放村规民约,制定好积分管理办法,印制好积分卡,建立好微信管理平台。(时间:4月23日——5月23日)

  (三)开始运行。各村各网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和户积分管理办法,分网格召开运行启动会,向本网格居民宣传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办法,并宣传正式启动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时间:5月24日——5月31日)

  (四)总结完善。对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篇3】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_〕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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