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教育工作计划1
主动加大与社会资源的互通共建,更好地融入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实效,彰显^v^刑罚执行功能。
一是刑释衔接“无缝对接”。制定《丁山^v^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罪犯刑释衔接安置工作指引》,按照“一般帮教对象提前两个月、重点帮教对象提前三个月、中高风险地区刑释人员及时动态汇报”要求,提前与各省市司法局、公安机关、罪犯亲属联系,告知刑释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刑释预衔接工作。及时录入刑释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按时寄送相关刑释材料,通过省司法厅刑罚执行一体化平台,重点刑释人员资料与地方安置帮教机构实现“云对接”。20_年^v^释放罪犯提前电话联系万余次,发函千余次,派出“必送”民警600余人次奔赴全国各地执行送回任务。妥善解决8名罪犯的刑释难问题。
二是安置帮教“互帮共建”。先后选派41人次民警到泰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工作,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妥善处理好假释评估、保外就医、刑释衔接、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工作。与宜兴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推进会,签订共建协议书。与宜兴、苏州、盐城、江阴等地共建教育和实践基地,共建社区矫正项目、^v^文化改造项目、出监教育项目,充分发挥监地双方优势,推进“三无”“三假”“三难”问题处理。与张家港市司法局联合举行“刑罚执行一体化”志愿者行动,开展“黄丝带”、“护苗”行动等教育帮扶。
三是志愿服务“常态开展”。依托与宜兴市司法局合作成立的“丁山^v^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宜兴非诉讼服务中心驻丁山^v^分中心”,及“一监区一律师”服务机制,邀请结对律师为罪犯提供“一对一”、“键对键”咨询解答服务,成功协调解决产权纠纷、调解婚姻矛盾等36起。与宜兴市教育局、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宜兴心理学会及其他地市司法局等合作共建,扎实开展罪犯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教育引导罪犯了解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就业创业等形势,缓解刑释前紧张、焦虑、不安的情绪,促其尽快适应社会,做守法公民。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2
下半年我狱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5月31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和吴爱英部长的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我狱党委中心工作、服务^v^安全稳定大局,以纪念建狱50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主线,为推进我狱“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效能型”^v^建设进程、实现^v^跨越式发展,积极发挥应有作用,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努力营造向建狱50周年献礼的浓厚氛围。
一是认真抓好纪念建狱50周年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我狱《开展纪念建狱5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下半年在全狱组织开展“纪念建狱五十周年”篮排球比赛,“纪念建狱五十周年,歌唱祖国、歌唱党、歌唱社会主义”大合唱比赛,“纪念建狱五十周年”狱史知识竞赛,夕阳红小乐队、中老年秧歌队、太极拳表演队、扇子舞及腰鼓队表演比赛,“纪念建狱五十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和第十九届文化艺术节。
牌,9月底前完成张贴、悬挂工作,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组织干警队列训练,建狱50周年庆典之际进行表演。组织内部传输媒介,邀请外部新闻媒体,搞好建狱50周年庆祝大会的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在全狱营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工头脑,是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任务。下半年我们要按照上级部署,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宣传全狱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使干警队伍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坚定性,更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全面发展的观念、统筹协调的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真正使科学发展观成为干警队伍的自觉意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v^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我狱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在全狱营造知荣辱、守法纪的浓厚氛围。下半年,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警明是非、辨美丑、知荣辱,养成高尚的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极端重要性,引导干警队伍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用正确的理念指导执法行为,确保党对^v^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v^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四是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良好氛围。刚刚结束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
议,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狱法律意识,提高全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警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监水平和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大^v^服务经济社会和我狱改革发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为促进我狱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建狱50周年献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下半年,我们要大力宣传司法部、省厅局关于^v^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宣传我狱党委关于^v^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引导干警队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v^党委的精神上来。紧密结合建狱50周年和^v^工作实际,积极宣传我狱实现^v^跨越式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宣传^v^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取得的重要进展,宣传全狱各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探索、新成效,促进^v^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v^各条战线上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展示干警队伍的精神风貌,运用多种手段,努力推出一批树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启发引导、示范带动、推进工作的作用,促进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整体工作跃上新台阶。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3
模拟实训中心 出监教育(模拟社会实训中心)是^v^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系统工程之最后一环。
出监教育作为服刑人员从^v^回归社会的重要衔接阶段,它关系到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后能否迅速适应环境,能否尽快自食其力,能否顺利成为一个合格而有用的社会公民。为深入贯彻“首要标准”,切实提高巩固^v^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让即将刑释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做到与社会的无缝对接,^v^职能部门拟筹建社会实训基地,对即将刑释的罪犯开展实训活动,努力提高刑释罪犯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我们可以提供:1、完善的社会体验基地规划与建设整体规划、概念设计、平面设计、整体VIS2、合理的社会体验流程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流程设计、项目耗材道具、体验流程3、专业的社会体验项目培训;操作人员培训、实训人员培训、实训教材4、实训相关所有软硬件设备;模拟交通服务站系统、模拟行政服务系统(包括工商税务、公安交警、人才市场、司法社区)、模拟银行、通讯金融、考核归档等*由于司法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的特殊性,我们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司法部门或相关单位只需要提供场地,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采购我们将会提供所有服务,以便相关部门方便对接。*由于施工条件限制,通过合理规划,所有工作可以在1-2个月内全部完成,缩短管理风险。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4
以促进罪犯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为出发点,统筹落实出监教育课程、教育课时等要求,提高出监教育管理实效。
二是实现教育手段融合。突出“四个结合”,即出监教育与刑释前隔离观察相结合、与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与出监危险性评估相结合,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v^出监实训中心”管理新模式,委托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等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模拟现实交通、行政、就业等场景,指导罪犯了解户籍、工商登记等业务流程,出监后尽快融入社会。与宜兴市人社局合作开展初级中式面点师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82人获得资格证书。全面启用罪犯危险性评估量表系统,常态化开展出监再犯危险性评估,提高出监教育和刑释衔接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积极开展“线上”咨询和视频会见,每年成功安排远程视频会见900余人次。
三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结合出监监区作为刑释人员汇聚点、风险隐患点、管理薄弱点和矛盾复发点的特点,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防疫风险和监管安全风险,注重用好罪犯个别教育谈话这个传家宝,对照“十必谈”情形进行重点谈、分层谈和即时谈,加强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工作,摸清狱情犯情。同时注重发扬借鉴“枫桥经验”,利用好“老娘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三早”工作原则,落实“一人一策”,完成各类矛盾纠纷调处200余起。发挥正念矫治项目手段作用,训练强化罪犯情绪控制能力,特别是暴力型犯罪,引导其合法合理释放压力,减少矛盾纠纷。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5
第五十五条 ^v^对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应当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时限为3个月。
第五十六条 ^v^组织出监教育,应当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v^应当邀请当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向罪犯介绍有关治安、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情况,教育罪犯做好出监后应对各方面问题的思想准备,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第五十八条 ^v^应当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心理测验情况,对其改造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价指标、评估方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v^应当在罪犯刑满前一个月,将其在^v^服刑改造的评估意见、刑满释放的时间,本人职业技能特长和回归社会后的择业意向,以及对地方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v^应当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估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v^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6
入监教育中心重视文化对人的改造,通过学习和背诵《三字经》、《弟子规》等国学经典,加强服刑人员的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教育。服刑人员需净身入监,随身物品一律集中存放,不允许带入监内。 服刑人员要学唱《入监守法歌》、《行为规范》、《服刑人员之歌》等狱园歌曲。对刑期较长的服刑人员进行自我减压训练,缓解紧张和焦躁的情绪。
入监教育以服刑指导为重要内容,在教育罪犯和改造罪犯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参加教育集训,真正能够达到使罪犯知罪、认罪、悔罪,提高认识,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从根本上教育挽救、改造罪犯,使他们确实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尽快适应改造生活,彻底悔过自新,走上积极劳动、立功赎罪之路。入监教育中心的正式运行,改变了当地多年来由各个^v^自行开展服刑人员入监教育的状况,加强和规范了服刑人员入监教育工作,是加快^v^体制改革和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的见证。 入监教育中心还特别注重文化在教育改造中的核心作用,大力培养和弘扬^v^文化。通过传唱《入监守法歌》、《行为规范》等狱园歌曲,传背《三字经》、《弟子规》等国学经典,创新名人锦句格言上墙入室,学做《感恩的心》、《从头再来》等保健操,让服刑人员在听、说、唱、写、衣、食、住、行等环节处处体现文化对人的改造。
加强出监教育是对罪犯改造的重要一环。通过针对性的教育,通过个别思想教育工作,使罪犯放下思想包袱,消除疑虑正确对待家庭,正确对待社会,无疑是他们出监后走好人生之路的有力保证,这项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认真抓好怎样抓,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出监教育的内容 设立出监监区、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是提高出监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出监前应急需解决的问题。出监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政策形势前途等方面。 1、遵纪守法教育。一方面组织罪犯学习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党和国家现行的政策,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这些政策,走勤劳致富之路;另一方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罪犯认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就业门路很多,引导他们满怀信心开始新生活。 2、形势教育。主要是使罪犯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有重点地介绍罪犯家乡近年来的变化,通过形势教育,一方面使罪犯了解社会,出监后能尽快适应环境,另一方面可使罪犯对前途充满信心。
出监教育工作计划7
一、出监教育的目的、意义 1、通过出监教育,可以检验、总结改造成绩,巩固改造成果。
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进一步吸取过去犯罪的教训,总结改造成绩,明确今后应该做什么人,走什么路。由此可见,出监教育对罪犯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在出监教育中,应要求罪犯充分珍惜这段时间。在学习过程中,要求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侧重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包括认罪服法、人生观的转变、争取光明前途的信心等。
以此来检验自身的改造成绩,思考几年的改造生活:即自己在改造犯罪思想上都解决了哪些认识问题?收获有多大?为什么同在一个环境中进行改造,有的人在改造中立功受奖和受到减刑的奖励,而有的人却延长刑期等处罚。这些都需要罪犯结合自己的改造实际,回过头来认真地进行自我反省,从主观上、客观上系统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教训,明确今后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能够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新人。
2、通过出监教育,可以进一步磁强罪犯的法制观念。罪犯服刑改造期间,首先要解决的是认罪服法问题,法制教育又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法”这个字眼使罪犯有着特殊的感受。
它伴随着罪犯度过了整个改造生活,而且还将要伴随罪犯踏上人生新的前程。所以,学法、知法、守法,对罪犯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罪犯经过监内改造教育,大多数人都能从过去的违法犯罪中接受教训,并且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法制观念则是一个重要因素。服刑期间,多数人树立了守法的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成绩。
但还有少数人,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不一样,甚至有少数罪犯到刑满释放时也不认罪、不服法、企图报复心理和重新犯罪思想尽快彻底解决好,那么一旦回到社会后,其结果心然会重蹈覆辙,再次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3、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认清前途,增强信心,迎接新的生活。
关于罪犯的前途出路问题,每个人都在关心,都在思虑。有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这是十分自然的。
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所考虑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忧虑就业问题;二是担心家庭生活;三疑惧社会岐视。
这三者的核心是前途出路问题。罪犯在监内服刑改造多年,虽然通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等信息载体,了解到大墙以外的一些情况,但对整个国家当前的政治、经济和改革的发展形势,还不是十分清楚的。
因此,也就自然会产生一些顾虑乃至偏见。如果在出监前不能正确地解决对前途出中和的认识问题,那么出监后的第一步就会出现偏误,就会失去信心,甚至一蹶不振。
大多数罪犯在改造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重新做人的决心。回归社会后,许多人是会得到热情教育和帮助的。
但同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因为他们过去危害过社会、危害过人民,造成过他人的痛苦。
所以,在出监前,要教育罪犯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正确对待,要靠自己的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前进道路上的成果,去改变别人的看法。也就是说,应使罪犯明白,要想改变别人的看法,要想取得社会的信任,首先要改变自己的形象。
这其中之关键,还在于自己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勇气与自己的过去决裂。 二、具体方法和措施 出监教育要把增强罪犯法制观念作为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来抓,要引导罪犯进一步反省自己,深挖犯罪根源和危害,真心实意的接受犯罪的教训,彻底与旧我决裂。
出监教育不能走过场、搞“突击”,应安排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出监教育要有明显的“过渡性”,要成为连接^v^与社会的“中介”和“桥梁”,这应是出监教育最显著的特点。
应带领罪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见世面”,逐步缩小罪犯与社会隔离产生的陌生感、不适应感和心是距离,以真正完成罪犯的重新社会化。 1、应认真抓好联合帮教和接茬教育。
大墙内外开展的联合帮教,对于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就联合帮教活动本身来讲,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比如,对长刑犯和余刑较长的罪犯进行帮教,人们比较重视,而往往容易忽视对那些短刑犯和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帮教;有些单位开展的联合帮教和接茬教育没有跟上,出现了罪犯刑满,联合帮教终止的状况。据此,^v^应当积极会同社会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和不断完善联合帮教的内容和形式。
实践表明,只有^v^与当地政府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而汉有管教干部与罪犯亲属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这种帮教活动未免失之于空洞。反之,只有管教干部与罪犯亲属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而没有^v^机关与当地政府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这种帮教活动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的某些思想和实际问题,如罪犯的家庭问题、婚姻问题和刑满后的安置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