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_〕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2
认真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_-2030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健全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黎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3
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县级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县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所有村卫健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建设,完成10%的村卫健室设置“中医阁”。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4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包含中医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健室每年举办至少3次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实现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5
继续开展省级和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老年病科、康复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规范门诊和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配备不少于300种,40%以上村卫健室中药饮片配备不少于100种,其它村卫健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在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相关要求,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包括中医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村卫健室中医诊疗人次(包括中医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达到相关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村卫健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6
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每个村卫健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7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会。县中医医院负责完成中医药人员以及临床骨干、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此阶段重点抓好检查督导、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_年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8
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以后,将本着推动、提高、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县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和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示范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县卫健委适时对各创建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验收。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卫健委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差、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