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母婴保障工作计划(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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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10:17: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卫健局母婴保障工作计划1

(一)提高重视,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围绕6项提升行动与18项重点任务,明确实施路径,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并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认真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二)形成合力,加强区域组织协调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幼健康支撑工作机制,夯实生命安全、技术支撑、系统保健、信息保障、多部门联动。落实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提高方案实施的整合力和执行力。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将结合区域母婴安全筑基评价开展指导评估,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及单位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各区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报送我委。

卫健局母婴保障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6.完善市、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强化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行督导和评估,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

7.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二)市财政局

做好母婴安全救治经费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局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家庭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育指导。

(四)市妇联

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推动妇女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

(五)界首广播电视台

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营造保护母婴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各乡、镇、街道

1.负责辖区“三率一度”的指标控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成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

2.强化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办的监管和调度,督促卫生计生专干发挥作用。

(七)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督导、质控。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为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实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开展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5.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6.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7.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服务,提高产儿科质量。

(八)市人民医院

1.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3.加强产儿科质量建设,定期组织院内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培训和急救演练。

4.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制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抢救预案》,成立院内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对口转诊机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对接,做好远程会诊、转诊工作。

(九)市医保办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进行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制作发放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解答,切实解决孕产妇分娩报销的后顾之忧。

(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组织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进行惩处;严肃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十一)其它医疗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

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③开展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上转分娩单位。

④加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严格按照《阜阳市体弱儿、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及时转诊并按时随访,保障婴幼儿健康。

⑤开展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家庭6—24个月的儿童,免费发放儿童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⑥对村级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培训、督导、质控,掌握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⑦掌握辖区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村卫生室

①对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细信息,建立分类花名册,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每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③督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健康体检。

④对辖区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进行监测,发生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

2.其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1)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XX〕35号)和阜阳市《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妇幼〔20XX〕87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探索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减少妊娠焦虑。

4.提供孕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市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执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实施关口前移,强力推进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新生儿死亡季度评审和危重孕产妇半年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分析影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干预措施。实施孕产妇死亡责任倒查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8.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药品和血液供给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9.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10.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强化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建立救治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产程中难产的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的处理》《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1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4.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5.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服务资源等妇幼健康重点数据。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并于2天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界首市人民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开展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分娩量6名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名产科医生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护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大力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脱贫攻坚、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质。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卫健局母婴保障工作计划3

(一)妊娠风险防范力提升行动

1.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倡导孕妇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健全北京市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库,针对生育服务链条各环节,定期发布妇幼健康核心信息及科普作品,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孕产妇及儿童家长提供科普服务。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传播母婴健康知识,定期进行评估,推动健康素养水平提升。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

2.开展孕前风险防控。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婚前孕前保健覆盖范围,对发现婚前孕前保健中影响生育疾病的妇女及时转会诊,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把好母婴安全首道防线。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服务,并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流产后关爱服务。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妊娠风险等级评估与风险管理,逐步实施助孕前妊娠风险分级评估-助孕过程风险规范化管理-定期随访并提供孕期风险管理服务。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合理用药管理。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构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救治、追踪系统网络,实施全程母婴风险的预测-预防-预警-应急-救治服务。建立智慧化高危孕产妇预警哨点触发及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高级职称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规范干预,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危重救治均衡化提升行动

4.严格高危专案管理。医疗机构加强高危因素识别,特别对多种高危因素并存病例进行早期识别、充分评估、严密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明确由产科高级职称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服务、动态评估、及时升级,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遇到危重且符合转诊指征的,严格执行分钟行动,及时转诊,确保母婴安全。提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高危因素识别及妊娠风险评估能力,严格落实危急重症抢救流程,做好风险预案。

5.夯实危重救治基础。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救治服务能力。推广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推动助产机构改善产房条件,产房设立手术室或具备快速手术条件。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助产机构每月组织相关科室至少开展1次模拟演练,针对产科合并内科疾病等常见危重症,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多学科模拟演练、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机构内急诊科、产科与新生儿科抢救、急救设备等物品配备。妇幼保健机构针对辖区主要危重病症每季度对辖区助产机构开展数据监测与质量控制,机构覆盖面不低于50%。

6.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加强急救、精神卫生、血液、疾控等部门沟通,强化医疗机构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团队合作。提供院前、院内危重急救组织保障、物资保障、血液供应、人员保障多方位支持。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划片分区责任,充分发挥区域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多学科专家组作用,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畅通,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推动产科儿科等多科合作,儿科或新生儿专业医师参与高危孕产妇分娩前讨论并提前到达分娩现场参与新生儿救治,负责母婴同室新生儿查房与高危儿管理。

(三)质量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

7.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落实,重点加强节假日、夜间产科、儿科、麻醉科、ICU等科室值班制度落实。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医疗机构院级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对产科、儿科质量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8.严格推动医疗安全管理。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危重孕产妇开展重点监测,加强孕产妇危急值报告及处理。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新生儿复苏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北京市产科危重症团队处置演练课程标化流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服务和管理流程,严格落实产科合并症、并发症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等规定。

9.严格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完善市、区、院三级母婴安全质控指标体系和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做好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工作,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体系进行系统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助产机构成立由医务、产科、新生儿科、护理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本机构母婴安全指标监测及评价机制,按季度进行数据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不断跟踪改进完成。规范孕产妇及新生儿危重症及死亡评审,对每例病历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全程分析,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力提升行动

10.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等妇幼保健重点专科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形成特色品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发展产科重点专病特色。持续推进产前咨询门诊、孕期营养门诊、孕期心理门诊、新生儿保健门诊建设,健全产前、产时、产后多学科一体化服务网络。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妇幼专科联盟。

11.推广中医妇幼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推进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完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妇幼健康领域“西学中”培训,不断壮大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各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推广中医特色营养餐,提供药膳、养生茶饮等服务。

12.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提供保健与临床、医疗与康复、西医与中医、生理与心理全覆盖多元化服务。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与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全程、连续、规范的妇幼健康咨询指导与预防保健服务。助产机构围绕孕前、孕期、产后等重要时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妇幼健康生育全程“八优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筛查、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异常随访、效果评价和健康教育等全链条服务模式,实现建册一例,管理一例,服务一例,安全一例,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好孕产妇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

(五)母婴安全保障力提升行动

13.推进妇幼健康标准化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科室设置、完备设备配备,提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服务。推动常住人口百万以上区的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推进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及各区规范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夯实妇幼保健基层网底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到2025年,各区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实现全面提升促进,各区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占比达到50%以上或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

14.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配备,建立现代化妇幼健康教学培训平台,规范课程及评估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实践能力和临床操作能力。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妇幼保健、妇产科、新生儿科等学科带头人。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婚前孕前、产前筛查诊断、先天性心脏病防治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骨干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人员完成市级实践操作培训考核,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便捷、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15.推进妇幼健康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妇幼健康公众服务及管理信息平台,面向不同服务人群提供健康管理等公众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交换,提升平台的综合监管能力和系统服务能力。依托北京“云上妇幼”平台,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与惠民应用相结合形成业务闭环,支撑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规范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性化诊疗促进群众便利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妇女儿童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有序分流就诊人群,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17.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助产机构依托母婴友好医院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心电图、检验、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18.优化诊疗服务环境。助产机构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孕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及分娩镇痛服务,鼓励有条件助产机构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新生儿科设置家化病房,切实改善产儿科住院条件,营造爱母爱婴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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