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3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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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11:22: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

1.深入开展“四清四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各村对积存垃圾点进行了5次集中清理,出动机械车辆22余辆次,人员30余人次,清运垃圾6余吨,对辖区内大街小巷垃圾进行及时清理。解决了辖区范围内散体物料、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

2.严厉打击土小企业。定期组织包村干部、安监人员对本辖区内“土小企业”进行排查,今年以来我乡没有发现一处土小企业。

3.把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来抓。

(1)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高音喇叭、电子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一是我乡统一组织制作宣传条幅5余条,悬挂到各村人流量较大的重要路口等显著位置,使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二是充分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各村、社区每天早、中、晚多频次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三是发放到户《关于禁烧秸秆与秸秆综合利用致全乡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xx张。

(2)突出重点,积极联动。一是以村督导员、乡包村干部、村巡逻小分队集中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督查,严把死守,确保不出问题,效果明显。二是大力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鼓励并出资组织秸秆还田,共秸秆还田700亩,有效地减轻了我乡秸秆禁烧压力。

(3)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督查组,每天对全乡5个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情况。乡党委书记、乡长每天坚持深入各村,对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为为促使全乡上下切实形成合力,坚决打胜秋季禁烧这场硬仗,有效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增加工作积极性。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2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十一条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七十八条 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_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第七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

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八十四条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八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_规定。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_批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八十七条 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八十八条 _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

第八十九条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第九十一条 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十二条 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九十三条 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_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_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十七条 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_突发事件应对法》、《_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_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四)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三)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_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_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依照《_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3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质量,保障省运会顺利召开,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4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xxxx年本市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xx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xx%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

1.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xxxx年底前完成本市xx%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2.全面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按照《xx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xxx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xxxx台)。

3.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和本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到xx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xx台,淘汰xx台,深度治理xx台,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督促本市重点企业继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厂一策、分步实施”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治理计划。

宝钢股份严格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力争xx%左右产能完成改造。鼓励企业加快研究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工艺,完成三、四号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实现xx吨低压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宝武特冶完成电渣热处理炉超低排放;宝武炭材完成煤精厂废水池废气收集改造项目。

高桥石化全面完成xx个柴油、重油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可达点的在线监测,完成丁苯橡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xx石化推进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延迟焦化等高污染工序替代转型;xx赛科完成乙烯装置废碱液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上汽集团、xx华普、xx申龙等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上汽大众汽车三厂年底前完成水性工艺油漆车间建设,投产后原溶剂型油漆车间逐步停产拆除。

中船沪东长兴造船完成x条钢材预处理流水线和x间涂装跨间vocs治理设施改造;振华长兴分公司完成钢结构车间焊接烟尘治理;外高桥造船完成x间涂装间vocs治理设备改造。

(二)重点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1.进一步提高新车准入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城市车辆(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并力争全面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xb排放标准。

2.加强新车排放监管。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对在本市生产的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xx%,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结合国家提供车型系族清单,进一步加大在本市销售车型系族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各类柴油车及xxxx年路检发现超标的品牌车型。

3.加强在用车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柴油车超过xx辆的重点企业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xx万辆,xxxx年底前累计建成xx个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

4加大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和配套报废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力度,力争年内淘汰国三柴油车不少于x万辆。

5.强化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计划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在本市生产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xx%,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结合国家提供发动机和机械系族清单,进一步加大在本市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系族的抽检力度。

6.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的淘汰,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和新能源机械替代工作,秋冬季期间每月对进入禁止使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抽查率达到xx%以上。

7.推进移动源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机动车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移动源管理平台,推进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升移动源信息化监管水平。

8.启动移动源地方立法研究工作。明确各部门对于移动源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移动源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编写移动源立法工作方案,推动移动源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三)持续做好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xxxx年力争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xxxx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xxx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深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汽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

3.持续做好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完善更新散货堆场、码头等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并完成治理xx家。

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研究修订《xx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完成治理xxx家。

(四)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推进大气标准一体化。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港口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

2.推进执法联动和数据共享。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在内河船舶、柴油货车方面尝试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探索搭建移动源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平台。

(五)其他

1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和交易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纳入全国和本市碳交易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

2.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xxxx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支队等部门结合年度备案,做好涉ods企业现场检查。

3.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修订出台《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继续做好重大考试护考工作;创建和复查安静居住小区。

三、监管要求

1.工业源三监联动,确保治理成效。以监测、监管和监察为主题,重点围绕年度任务,包括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治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面达标。

2.移动源多部门联合,创新工作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油品和尿素专项整治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有条件的区可与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绿化市容、住建等相关部门创新移动源联合监管模式,逐步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油品监管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在用车路检和入户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结合重点入沪道口、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建设常设联合检查点,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超标车告知督促维修制度,建立未按时完成维修、复检车辆查处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冒黑烟抓拍等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高污染车辆电子取证和执法机制建设。

(2)对物流、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摸,对企业自备加油站和流动加油罐车开展全覆盖检查,油品抽测率不低于xx%。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对部分具备条件柴油车的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检,xxxx年底前分别完成抽测xxx个样品。

(3)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形成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化监管机制,建立排放检验视频抽查机制,自x月起每周视频抽查不低于xx辆次,并覆盖辖区内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兼顾汽油车和柴油车,并与初检和日常监督抽测超标车、外省市登记车辆、运营x年以上老旧柴油车等四类监管车辆的抽测相结合。结合视频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年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要求全覆盖。

(4)深化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全年对本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流货场、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重点区域有计划地进行全覆盖检查,机械抽测比例不少于全市申报量的x%。研究建立覆盖生产、销售新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生产、销售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黑名单制度。

3.重污染天气应对与重大活动保障。

(1)修订《xx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xxxx年x月底前更新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下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

(2)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提前开展政企协商,x月底完成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编制,切实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xxxx年x月底前各区完成子方案编制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5

1、按照县局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月22日,完成对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沿线非法港口、码头,趸船、住家船等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整治,共计:29处。

2、积极联合港口、海事、水警完成非法码头、渡口,非法靠泊等清理工作,并对码头场地进行了绿化。

3、认真完成县局交办的南四湖水质污染有关问题的回复,共3项,其中涉水三项,我站根据要求及时派人现场进行核查并依据职责及时进行了回复。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6

9月16日上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在天中广场开展了“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宣传活动。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9月15日,*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负责人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强化正面清单制度 开展企业帮扶指导

近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以生态环境大练兵为抓手,积极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数读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成绩单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打击“洗洞”盗采金矿 加强废弃矿坑整治

连日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开展“法律进企业”宣讲活动

9月15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法律进企业”宣讲活动在平奥县绿源治污有限公司举行。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召开作风整顿工作会

9月13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执法大队召开作风能力整顿提升工作会,会议由正阳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潘磊主持,分管执法副局长王文中及大队全体职工参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强化认识,转变作风,全力以赴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运用无人机助力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技术监控手段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近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遂平分局采用无人机航拍,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高效、精准。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铸造执法铁军,按照《20_年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连日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环保部门接力帮扶 化解企业减排难题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始终秉承 “重帮扶、纾困难、轻处罚”的服务理念,对辖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治理效果、绩效分级评定等工作进行“保姆式”帮扶指导。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7

主题:节能减排,人人参与

一、活动目的:

我校为更好地开展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学生的.环境意识,以20_年4月19日、20日以“节能减排宣传日”为契机,以“节能减排,人人参与”为主题,在全校举行“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二、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9月22日——9月26日

四、活动内容:

1、每个同学搜集一篇关于臭氧层的相关资料,根据小组推选,并发给环保奖章。

2、举办一场《关爱地球,守卫家园》专题讲座。

3、每班每小组提炼一句环保标语或口号。提炼的环保标语或口号由班级评选一等奖两条,二等奖三条,三等奖五条。(一等奖上交学校,在备注栏中标出“△”)

4、各班唱一首《热爱地球妈妈》之歌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8

一、关于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

按照县政府大气办要求,针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办事处成立三个小分队对辖区内的道路、片林、带林、企业、“十五小”“新六小”等污染摊点进行重新摸排。

1、各企业环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转,由分包企业干部每周检查运转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对我镇小煤场、小沙场等造成大气污染的小摊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力保我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保持良好状态,。

2、大力推进秸秆禁烧,垃圾禁烧,重要街道、路口、人群聚集地悬挂禁烧标语、横条,出动3辆宣传车,不间断在各村进行广播宣传。村两委干部分片承包重要区域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结合环保局,本周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轧胶机、密炼机下达整改通知书62份,制定时限督促整改。

二、镇本周还利于民行动

我镇认真查看、积极落实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心贴群众,还利于民。本周所做工作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处便民服务中心与村级便民服务站,49村全部挂牌投入使用,正在打造等6个示范村,其中已投入使用。

2、6月11日等5个村发生冰雹降雨灾害以来,镇领导高度重视,由包村干部到各村一一入户慰问受灾群众,统计受灾情况,包片领导认真走访所包片区,视察道路、土地、房屋等受灾情况,并对其进行统计,累计统计镇上棉花受灾面积4957。4亩,小麦受灾面积5187亩,玉米受灾面积3692亩,花生受灾面积80亩,大豆受灾面积145亩,蔬菜受灾面积10亩,芝麻受灾面积30亩,树木受灾面积33亩,累计毁改作物5057。4亩,就镇上受灾实际情况,镇政府积极做好灾后恢复工作,并将受灾情况上报相关部门,申请援助。

3、进一步对镇上各村低保、五保、定保人员进行审核,一一入户核实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让国家救济救灾款真正落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15名死亡补报人员的死亡时间进行重新检查情况。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9

(一)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0

围绕“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xx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力争到20xx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较大幅度改善”这个总目标,以《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方向,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努力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一)巩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督促20xx年新建成和原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良好的削减作用,努力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力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污染控制,抓好餐饮油烟和城区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扫尾工作,全面整治工业有机废气排放,集中整治渣土车。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城区及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1-9月以来,根据沛县20xx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施策,长效管理的理念,对辖区航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圆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1

一是以“五下乡”活动为契机,先后在x等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通过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知识、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方式,现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二是以“春苔会”为契机,我局普法小分队与各司法所工作人员、驻社区律师在人群密集区域,针对农村人口,重点宣讲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知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群众防治大气污染意识;三是在“x·x世界环境日”,各司法所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答疑解惑,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读本等普法宣传资料。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2

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和扬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建设工地实现文明施工。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

(3)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垃圾与废物的焚烧。

(4)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取缔海师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

(5)围绕市“一江一港四网四区”绿色体系建设目标,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我街道的园林绿化工作。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3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而且污染排放量处于较高的水平,处理好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很多地区不仅没有采用合理的方法治理污染,并且还存在着环境污染扩大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现象最为严重。本文主要对大气污染的来源以及大气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根据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合理措施。

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危害措施

1、前言

2、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从产生大气污染的人类活动来看,把大气污染分为三大类,生活污染、生产污染以及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论文)污染。生产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生产需要,所以,在大气污染中,生产污染占的比例比较大。主要为:

一、生产燃料的燃烧,燃料中存在大量的化学(化学论文)物质,为燃料燃烧提供了能量,这些化学物质燃烧,就会使大气受到严重的污染。例如,煤在燃烧的过程中,燃烧会释放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有时燃烧不完全还会释放出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二、生产工程排出大量的烟尘和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在生产活动中不仅伴随着形态的变化而且还是化学性质变化的过程,在变化的过程中,会释放出粉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的质量,工厂、水泥厂以及石油化工厂都是有害气体的排放的主要工业。

三、农业生产带来的大气污染。农业生产对大气污染最为严重。例如农民在农作物生长阶段需要喷洒农药,等到农作物收获后就开始燃烧秸秆,直接可以影响到周围居住的人们。

生活污染主要出现在我国的北方地区,到了冬天北方天气寒冷,人们为了防寒在屋内放采暖炉取暖,采暖炉一般以燃烧煤炭为主要燃料,燃烧煤炭时会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

3、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一、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大气中粉尘不断增多会使人们吸入的大量粉尘,从而引起呼吸不畅,严重者会胸闷、咳嗽、嗓子疼;如果空气中二氧化硫的量突然增加也会出现上述状况。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影响。大气污染的主要有害气体为二氧化硫和氧化物,这些氧化物对植物有严重的影响,植物周围污染物含量比较多时,植物表面会出现伤斑,严重的甚至会使植物枯萎。

大气污染给天气和气候也带来影响。对于工业燃煤和居民生活燃煤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等,这些排放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粉尘,粉尘飘在空中,使空气的能见度变小,影响阳光的照射,地球表面的地球辐射逐渐减小,长时间的太阳辐射量不足,会使人和动植物不能正常发育。大气污染越严重导致降水量也会增多,出现酸雨危害以及温室效应。

4、存在的问题

能源利用率低从整体上看,我国工业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能源利用率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燃煤量位居世界第一位,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以及居民燃烧用,这些煤炭燃烧完就直接散播到大气中,这样对大气保护非常不利。

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虽然我国对大气污染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在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难免还出现一些违法的现象,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资留下了缺口,有些领导人甚至私自挪用资金,导致大气污染防止设施不能正常的使用。

对大气污染的资金投入不足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资金投入是必须的。目前,虽然我国对防治和治理大气污染已经投入了不少的资金,但是这些资金也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与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技术落后,不能满足防治污染的要求我国传统工业发展起点低,资源消耗大,而且生产效益低,污染比较严重,然而新建的一些企业虽然起点高,但是工业要进行改造还受到一些一些因素的影响,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

5、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控制燃煤量我国科技(科技论文)现在已较发达,可以采用脱硫技术,去除煤炭中的无机硫。不断开发新能源,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从节约的角度和保护大气的角度来说都应该减少煤炭的燃烧,近几年来我国发现了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我国北方地区在冬天时可以采取统一的供暖方法,集中建设一个供暖炉,同一区域共同使用,这样就可以减少煤炭的燃烧,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加强绿化面积

植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吸收粉尘的作用,更直观的反应出大气中某种气体的超标的成分,加大绿化面积,从而减少大气污染。

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我国很多地区的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对大气环保认识不够充分,大量的燃烧煤炭,在农村长期堆放垃圾不去处理,会散发出许多有毒气体,这些都会使人体感染疾病。所以,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_门要及时制止污染大气的现象,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教育方法。

对交通运输排放废气的质量工作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私家车也越来越多了,私家车的大量出现使得大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了,所以,我们要控制汽车的尾气排放量。第一,我们要提高燃油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第二,可以利用催化剂将有毒气体转变为无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不断开发新能源,探索新能源,取而代之的将是无污染的能源。为以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轻了负担。

6、结束语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是燃煤大国,而大部分的大气污染都是通过燃煤释放到大气中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减少煤炭的燃烧,不断去探索新能源,加大城市的绿化面积,减少大气污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新建工业运用新设备减少向大气中污染气体的排放,尽量乘坐公交车,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从一点一滴做起,相信我国的空气质量会越来越好的,提高空气质量还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4

一是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我镇政府机关和其他节能单位一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做到了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并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了每个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确保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二是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提倡在全镇公共机构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三是节约办公设备用电成本。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做到了随时关闭;在长时间不使用以及下班后,及时切断了电源,减少了待机消耗;在办公室无人时,关闭饮水机电源,并严禁在办公大楼内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四是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在夏季下班时间实行拉闸限电。同时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各公共机构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实现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了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5

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群众还不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对自身乱扔垃圾,乱排废水的行为不重视,没真正认识到水源污染的严重性。二是部分餐饮的废水排放及餐厨垃圾处理并未达标。三是部分养殖户仍有偷排漏排行为。四是我镇散居林盘较多,生活污水基本为直排。

一、活动目的:

通过各种环境教育活动,让学生不断获得环境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责任感,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将社会所需要的环境道德、价值观念传递给学生,将他们培养成为新世纪的绿色公民。

二、参加活动的对象:

1、ISC课题组

2、大学生志愿者

3、南门小学美术教师、四五年级班主任、学生

三、活动的开展

(一)、准备阶段

邀请ISC项目组人员对我校课题组的有关教师进行培训,了解有关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相关知识、国内国外开展该项活动的有关信息、方法;招收小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配对班级,跟班主任交流了解情况。

(二)、实施阶段

活动一:环境意识提升项目

活动简介:在学校老师和校外辅导员(大学生志愿者)的指导帮助下,由四、五年级小学生记录自己家庭及邻居家庭的用电、用气、用油量,并通过计算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定期向社区公布。每个学期结束时,项目组将根据家庭用电量的降幅,评选出优胜家庭,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品为节能环保的产品。对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学生也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学期的总结、评比、颁奖活动可以与村民联欢会相结合,庆祝所取得的成绩,并使其再接再厉,将节能、环保长期坚持下去。

过程:

1、由班主任(或者志愿者)上一节班会课,让学生认识温室效应与温室气体,知道面对温室效应,我们能做些什么。

2、鼓励所有学生报名参加这次活动,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1)每周记录家庭的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并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

2)制作和填写环保月历;

3)参加其他相关的环保节能课外活动;

4)与同学、村民分享节能节能心得、成就。

所有报名参加活动的学生,都能获得ISC制作的“绿色小卫士”徽章一枚、环保月历一份。参加活动的小学生均有机会参加环保小先锋的评选,获环保小先锋称号的学生,可获得价值30元节能生活套装一份。

3、用一节课时间完成以下培训:

1)让学生告知家长或邻居需要配合的工作(大人每次车辆加油记录下来加了多少升,每次换液化气记录日期及换了多少公斤,一般大罐的液化气是15公斤);提醒每次记录后居民要签字确认;

2)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好让大人读电表,学生只做记录工作。如果学生要读电表,必须有人扶好凳子,防止跌倒。不能用手触碰电表,防止触电);

3)让学生掌握读电表的方法

4)让学生掌握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5)让学生掌握个人环保月历制作方法。

解释要遵守的纪律:每周一上交《家庭耗能每周记录卡》、环保月历给老师检查。

4、制定各种管理和激励办法,让活动有序高效进行。

活动二:举行亲子晚会。

活动简介:通过举行晚会,将各种环保知识寓于丰富多彩的节目、游戏当中,把学生、家长深深地吸引住,让学生、家长从中得到了可持续发展教育方面的知识。

过程:

1、晚会准备:学校负责场地、器材、文娱节目;志愿者负责主持、游园活动、相关环境教育内容。

2、晚会简单经过:

1)学生表演文艺节目。

2)主持人在节目间隙插讲环保知识,学生、家长根据主持要求填写心愿卡。

3)文艺节目结束后,学生、家长在黑板上贴上心愿卡。

4)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游园活动(每项游园活动中都有各种环保知识渗透)。

活动三:社会实践

地点:参观旭日陶瓷厂

活动简介:我校临近旭日陶瓷厂,以前,陶瓷厂在生产陶瓷产品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废气,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不少的污染,近年来,他们在节能减排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组织课题组的老师、学生到那里参观,了解陶瓷厂的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的工作,通过参观,知道经济发展跟环境保护可以共存。

活动四:“我的环保杯”创作比赛

活动简介:四五年级学生报名,参与设计与绘制环保杯。参加者皆有机会获得一个环保杯,可将自己绘制的环保杯当作礼物送给长辈或朋友。

第一阶段:报名与宣传

在学校张贴宣传海报,做好宣传活动。四五年级学生,有意愿的可以到班主任处报名。

分工:ISC负责海报制作,南门小学负责活动宣传与报名。

第二阶段:设计并制作环保杯

ISC校外辅导员与南门小学美术老师合作,利用班会或美术课时间辅导报名参加的同学构思环保杯的设计与绘制。校外辅导员和美术老师可分别给出环保方面及外观设计方面的指导与建议,学生当场完成绘制工作。

分工:ISC提供制作杯子材料,南门小学统筹整个绘制过程。

第三阶段:优秀作品展览

绘制好的环保杯交至美术老师处,选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3等奖10名,参与奖若干。定期将优秀的作品展览,并进行颁奖仪式,欢迎家长参加。学生可将自己绘制的杯子送予家中长辈,作为新年礼物。

分工:ISC提供奖品,展览过程中的拍摄,南门小学统筹安排展览。

(三)小结阶段

内容简介:召开“南门村居民节能行动颁奖典礼”晚会,展出学生各种环保作品,评选出开展项目以来的节能优胜家庭,并且给节能之星、节能模范家庭、节能先进户、绿色使者、环保小先锋进行颁奖,庆祝所取得的成绩,使其再接再厉,将节能、环保长期坚持下去。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企业保护臭氧层工作计划16

根据《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年度实施计划》,我镇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制定计划、做好全年安排,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镇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主要采取八大措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宣传,提高辖区居住人口和单位的环保法律意识;三是加快淘汰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四是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五是对施工工地、主要道路交通沿线、镇域企业、餐饮业油烟和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检查;六是强化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七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八是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其特色工作有:

一、锅炉综合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加大了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查的力度,特别是近期,我镇对镇域内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共发现大小x家企业使用锅炉,针对x家企业使用锅炉,为了进一步理清各种情况,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环保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天马管理所对锅炉的证书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召集x家企业参加了镇锅炉大气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会上,一是学习了x市、x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进行新《环保法》的进一步学习。三是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加快锅炉淘汰,认真分析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科学、合理使用锅炉,对不用、停用、损坏的锅炉要建立淘汰计划,并及时淘汰。四是及时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各高污染燃料锅炉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及时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五是积极开展锅炉废气的治理,我镇在用蒸汽锅炉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六是签订了xxxx年大气污染物排放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我镇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秸秆禁烧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目前我镇农作物的综合利用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秸秆还田、二是作为饲料、三是作为做燃料。我镇农技站联合事业中心组织社区的群众代表现场演练了秸秆还田的操作方式,并对秸秆综合利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秸秆还田的主要方法包括: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利用高温发酵原理进行秸秆堆沤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利用催腐剂快速腐熟秸秆还田,在秸秆中添加一定量的生物菌剂及适量的氮肥和水,再经高温堆沤,可使秸秆腐熟时间提早xx~xx天。实践证明,机械化粉碎秸秆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和手段。同时我镇居民还将秸秆作为饲料养牛以及作为日常燃料等方式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今年x至x月和x至xx月,我镇成立了x个秸秆禁烧工作小组,每组xx-xx人,实行xx小时轮班制,加强秸秆收割期的巡逻,并与社区签订了禁烧秸秆目标责任书,社区与农户签订了禁烧秸秆承诺书。同时,我镇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画、标语、展板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辖区群众秸秆禁烧的环保意识。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无一处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圆满完成了我镇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企业防尘。我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粉尘、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镇域xx余家企业进行现场查看,监督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粉尘、烟尘达到相关规定;二是建筑工地防尘。我镇规划办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进行日常监督,采取措施,做好工地除尘相关的技术手段,确保有效完成建筑工地防尘任务;三是环卫清扫防尘。我镇xx个社区分别聘请了保洁人员对辖区内的道路进行清扫,同时,我镇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为做好我镇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镇域内机动车辆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截止目前共清理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黄标车辆x余辆,积极与车主联系,宣传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淘汰和禁止使用黄标车,切实将我镇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五、排污企业监管执法工作

我镇环保所工作人员每月按计划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排或超排现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六、清洁能源宣传使用工作

我镇组织人员定期到辖区内的企业、饭店、农家乐进行燃煤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都是使用清洁能源,并对我镇范围内的xx余家餐饮店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燃煤炉灶的使用;对新开的农家乐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xxxx年工作计划:

1.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省、x市、x市政府下达的xxxx-xxxx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等目标任务。

2.实施工业污染协同防治。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做好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3.大力防治燃煤污染。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排污企业监管执法。

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5.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城镇发展空间,强化生态绿地建设。

6.强化镇域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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