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用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和政策性补贴的资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确保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3.对管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5.工资及加班补助发放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办公耗材、巡查车辆维修、油费等费用要本着节约、高效原则使用。
6.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两违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7.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加强日常动态化监管。
第2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6、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第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祝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単独桉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5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
4.3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査、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