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1
13米小桥钢筋笼
编制单位: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
编 制 人:蒋光明
编制时间:4月16日
一、作业区域情况
1、工作区域:k19+505处,桥涵施工现场。
2、基本情况:在k19+505处,有一座13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下部结构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桩孔施工完后需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故需吊车一台,规格为: (长)×(宽)×(高),钢筋笼重量约:5吨,吊车规格:汽车吊:25吨。
二、危害识别
三、预防措施
1、隔离环境:吊装区域。
2、隔离方式:用警戒带按吊车作业半径拉设隔离。
四、安全措施
1、对进行吊装的`人员进行现场吊装交底,使其明白作业流程及危害。
2、吊车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3、必须服从现场吊装指挥人员的吊装指挥。
4、作业人员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5、作业时专职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并配备对讲机2部。
五、作业步骤
1、吊车进入站立在指定位置,明确作业半径的吊装重量,吊车液压支腿必须平衡并在支腿下方放设加强垫板;
2、挂好索具及钢丝绳;
3、由专职指挥人员指挥,吊车起吊将钢丝绳拉直并带一点负荷,再次检查索具及钢丝绳是否挂设安全可靠,确认后起吊;
4、当起吊钢筋笼离地至少30CM以上后,给吊车司机指挥信号将钢筋笼调走。
5、起重机将钢筋笼垂直下放与离地面大约30CM左右的位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将钢筋笼向指定的位置,确认平移到位后下钢筋笼。
6、拆除索具及钢丝绳,收起吊车大臂及支腿,撤离施工现场。
7、再次检查吊装现场,确保安全后撤离。
六、注意事项
1、熟悉了解逃生路线。
2、掌握应急预案知识。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
204月16日
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2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 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 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8、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0、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11、 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3
第一章 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
第一条 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 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 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 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 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 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 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 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目 录一、目的与范围、、、、、、、、、、、、、、、、、、、、、、、、、、、、、、、、、、、、、、、、、、、2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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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4
储煤场作业安全措施
一、储煤场作业环境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储煤场场地应整平,保持装载平稳。
3、煤堆应保持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后,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夜间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方可作业。
5、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煤管员按装载机数量控制装载点进车台数,并有序统一安排运煤车辆排序、放车工作。
6、相关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7、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顾桥矿煤场管理规定》、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运煤车辆
1所有运煤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驾驶人员身体健康。
2、运煤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循环道路
线驶入和驶出煤场。
3、进入循环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20km/h,煤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行驶中抢道占道,车距保持5米以上。
4、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遇到推土机、装载机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5、运煤司机应对进入煤场车辆和自身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一般规定
1、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在任何情况下驾驶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无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
2、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人员严格监管驾驶的机动设备,禁止他人驾驶;每次工作结束,保养维护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爱护场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路标、路面设施等。
3、及时了解、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四、装载机作业
1、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移动运送物料。
2、严禁边转向边装煤、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3、严禁在运煤车箱内有人或车辆周边5米内有闲杂人员时装载。
4、不准在运输车辆进场未停稳时装载。
5、不准在运输车辆驾驶室面向煤堆或车箱距煤堆小于2米时装载。
6、在作业中,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慢。
7、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8、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将横纵向杆放在空挡位置,拉紧制动器。
五、推土机作业
1、 推土机作业前,司机应熟知作业煤堆工作区域情况,如煤堆坡度、高度和有无障碍物等。
2、 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横向坡度不但大于10度,在陡坡上(25度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挡,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3、夜间作业由当班班长现场指挥,实行正、副驾驶员操作制度,一人操作,一人观察。作业期间,驾驶员应集中精力,在煤堆边沿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减速并保持与边缘~2米安全距离,以免翻车。
4、 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自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在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卡死,然后重新启动发动机。
5、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需熄火并锁好车门。
6、高堆作业或坡度较大时,必须设安全标志并有人监护。
7、严禁推土机在无人监护安全的情况下,在煤堆上方边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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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5
塔吊装拆作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施工用起重设备支腿应打在牢固的地面上,垫必要的木板或方木.
第二、斜吊、侧吊、抬吊选择适当的的吊点位置和辅助牵引等措施.
第三、2m以上的高空作业须有安全保护,雨天及风力大于五级时停止作业,施工中途遇风雨时必须将塔机安装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升降作业时起重臂决不得转向,并设专人保护.
第五、装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所要求顺序进行,安装起重臂前沿不应加配重,未装配重不得起吊重物.拆卸时应先拆配重后拆起重臂.
第六、检查塔机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有效,其吊、索具等上否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监护工作计划6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作业中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格式见附录9)
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