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垃圾处罚通告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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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3 16:51: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乱丢垃圾处罚通告的文章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乱丢垃圾处罚通告

  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的意义。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看起来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优化住宿环境,预防疾病,保证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教育学生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习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树立良好风尚,争做“四有新人”。

  2、垃圾袋装定点投放时间:由寝室人员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2:10以前将寝室内的垃圾清扫袋装提到楼下放入定点投放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手乱扔;

  3、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后,不得在非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

  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学生工作处将委托各园区物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检查,发现还有同学将垃圾放在楼内,或同窗户扔到楼外,将通过网络班级

  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20_年x月x日

第2篇: 乱丢垃圾处罚通告

  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的校园出现一种不和谐的现象,中午及下午课间篮球场、大操场及跑道上食品袋等垃圾满地都是,与我们清洁美丽的校园形成极大的反差。污染了我们的生活环境,破坏了我们好的心情,影响了大家的学习生活。政教处决定从今天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禁止随手乱扔垃圾”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有序有效进行,学校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所有学生要把买到商品的包装袋扔在商店的垃圾桶内;

  2、从今天起政教处安排专人监督学生随手乱扔现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一经发现由政教处通报于黑板上,进行批评教育,并扣班级量化考核分;

  3、各班把窗户分包到具体学生。上报政教处,以后发现窗户后有垃圾,将扣除垃圾以上三个班级量化考核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4、每周二中午1:00在政教处召开卫生班长会议。

  政教处

  20_年x月x日

第3篇: 乱丢垃圾处罚通告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_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_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_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_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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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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