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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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3 14:27: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1

进一步打造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七个一”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阵地建设,借助心理健康示范校、合格校评比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规范化建设。重视特色学科建设,完成国家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武汉市心理健康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和东西湖区心理健康特色学科基地建设。做好专业活动,完成每月一次心理健康教研活动,完成武汉市第八届中学心理健康优质课评比市区两级评比活动。服务好基层,为有需求的学校提供关于情绪调适、压力应对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2

小学阶段继续实施“3+综合1+综合2”的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模式。

对于初中非毕业年级的教学情况上学期要纳入集中下校调研指导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获取非毕业年级的教学信息,对教学中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示和指导,逐步形成正态的教学质量发展链。

各学区要有计划的开展小学教学质量和初中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的调测工作,同时要及时开展相应的质量分析诊断工作,及时总结教学中经验与成绩,及时纠正教学中的问题。如学区开展教学质量分析诊断工作,请学校及时联系挂点教研员。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3

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由规范化向精细化的迈进是一个渐进、持续、长期的过程,各校必须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有效地推进策略。

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既要关注全面,更要抓住重点。各校要以各学科实施细则(20_版)为抓手,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研活动、培优补差、学生学习习惯培养”等方面做精做细并逐步形成学校的管理特色,各学段的领航学校在这方面要率先垂范。

教研室将通过集中下校的方式继续开展对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中“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研活动、培优补差、学生学习习惯培养”等核心环节进行检查、指导、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当年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领航学校评分不得低于90分,其他校不得低于80分)。

在下校调研过程中,对此项工作已形成一定管理特色的学校适时举行全区性的展示交流活动。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4

高效课堂的建设要体现“以遵循课堂规范为前提,以培养核心素养为取向,以实现技术融合为手段,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思路,在找短板、补短板上下功夫,在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上寻突破。

教研室在集中下校调研时,对学校高效课堂的建设情况作专项调研,并将随机听课的结果作为对学校高效课堂建设评估的依据(领航学校听课的优良率100%,优秀率不低于60%;其他校优良率不低于80%或优秀率不低于50%)。

本学年度,将继续开展以“聚焦核心素养,打造高效课堂”为主题的全区性的高效课堂展示周活动,展示活动要体现我区高效课堂建设的成果,要引领高效课堂建设发展的方向。小学段、初中段展示活动分别在十月、十一月举行,展示学科要覆盖本学段所有国家课程。

各校要根据本校高效课堂建设发展的现状,开展校内高效课堂展示交流活动。

各学科教研员可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与高效课堂建设相关的教师教学业务竞赛活动。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5

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承担科研任务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高质量完成各类科研任务,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完成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_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完成武汉市第五批教师个人课题、东西湖区第三批教师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完成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_年度课题开题论证工作,完成武汉市第五批教师个人课题、武汉市教育学会20_年课题开题论证。完成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_年度课题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首批立项课题共28项课题结题工作。完成武汉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武汉市第四届基础教育评价优秀案例等评比工作区级评选、指导与报送工作。组织小学、中学科研成果展示活动。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6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_〕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_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15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我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岸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江岸区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_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我局将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_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中下载使用。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处理。

附件:

1.武汉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5.资料袋封面(适合免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6.资料袋封面(适合社会人员)

7.资料袋封面(适合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_年4月12日

附件: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7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1)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户籍地、有效居住证在江岸区的,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15日前向我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8

继续本着“教师活动的主体性,智慧共享的多样性,问题解决的行动性,专业引领的时代性”的原则,策划并开展好各类教研活动。

教研员在调研活动中,要充分收集教师在教学中各类问题,把问题专题化,把专题课题化,把课题行动化,把行动成果化。要把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骨干教师的再打造融入到教研活动中,充分发挥教研活动的价值取向,不断提升教研活动的品质内涵。

要积极参与教育共同体江岸区的教研活动,充分学习教育先进区的经验。有条件的学科应跨区联合开展教研活动。

继续实施学科教研员挂点学区教研活动的制度。

江岸区教育局工作计划9

继续实施中考质量目标过程管理,依据《20_-20_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将下达20_年中考各校各类目标,各校应围绕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分解到班级、学科,落实到具体的任课教师,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氛围。各校应拟定好毕业年级新课教学和复习备考工作的整体规划,合理安排好教学进度,新课不得迟于3月底结束,中考复习工作按三轮进行规划。

教研室将围绕中考质量目标过程管理,在“部署--督促---指导--检测—反思”的链式循环工作机制的各节链上力争做精做细,服务好学校初三教学与备考。学科教研员在认真研究20_年中考试题的基础上,指导好初三年级教学,开展好初三年级教研活动,尤其是跨区教研活动的开展。

初三年级教学工作及阶段调测后的教学工作整改情况将纳入集中下校调研指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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