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称为“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有基础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_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_年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民法典的颁布凸显了在总书记为核心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无论对国家和对单位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法盛人和,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篇二】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近日,走进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月牙潭公园的市民,都会被公园里无处不在的“典”元素和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深深吸引。2条长长的法治长栏、1个主水景法治标志、3个主体法治宣传区、40余块法治宣传展板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这是一个集普法教育、休闲健身功能于一体的民法典主题公园,将于5月20日正式挂牌。
、
这只是云南省实实在在推动民法典宣传的一个缩影。
融合推进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民法典普法、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日前,云南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法学会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方案中14条具体举措,为多层面、广覆盖、全方位、接地气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了指导。
14条措施中,明确要求,融合推进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将民法典宣传相关内容列为云南省第一批52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8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营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而五华区民法典主题公园的建设,正是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等联合推出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云南省民法典有奖在线答题活动正式上线,上线首日,访问量达七万多人次。
针对云南民族多、民族语言文字多等特点开设《民语亮“典”》专栏,通过每天一集普法短视频,用西双版纳傣语、德宏傣语、傈僳语、景颇语、拉祜语等五种民族语言讲解民法典知识。
云南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省律师协会共同推出“云南普法每日一典普法短视频”,定期发布、普及民法典知识。
除此之外,云南省还将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在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结合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做好民法典讲师选聘工作,选聘不同层次的讲师团成员,分层分类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
加强“以案释法”,结合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解读。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普法,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
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民法典普法。
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推进乡村振兴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加大高质量民法典普法宣传品供给。
在各级各类新闻、资讯和普法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设置民法典学习宣传专题、专栏,运用好网络微视频平台。
云南省将民法典普法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动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努力实现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的有效覆盖。
【篇三】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_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变化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
关于继承的改变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
有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其中有些独生子女也不行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这种情况指的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看下面这张图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篇四】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问: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篇五】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_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_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篇六】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_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_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篇七】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来又陆续制定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这些立法为改革开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赋予社会尤其是民事主体更广泛的自主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重要转变。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同时要看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确认新型民事权利、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挑战。
比如,顺应科技发展及相关财产观念变革,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回应信息时代对人格权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过确认和拓展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民法典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设相关规则。比如,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一制度满足了民事主体投身公益、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在公益领域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规则。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
民法典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并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中,注重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增设离婚冷静期、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充分发挥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还需要民法学者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篇八】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_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自助行为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规范民事法典,明确法律界限,方能构建稳中有进的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篇九】20_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要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要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