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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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5 16:41: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林首制是指:分级责任制&rdquo原则上,在省、市、县、村建立五级林场负责人制度。各级林务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篇一】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XX。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乡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 (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_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_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7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5.16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51%以上,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书记XX担任林长、乡长XX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乡镇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乡镇党办、政府办、新村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务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由分管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
  村林长对乡林长负责,乡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办、政府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格木材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黑市交易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移植珍稀植
  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林地,依法按要求逐级报批,并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确保“占补平衡”,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不减少。强化资源监测和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七)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确保预案的启动实施便捷有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将森林防火装备、人员训练经费等纳入乡、村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器械,建立必要的物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
  “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乡、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林业执法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篇二】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把东至绿水青山真正建成金山银山,决定在全镇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_年9月底前完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15个村、2个社区、1个居委会所有森林区域;完成人工森林抚育1500亩;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林农年收入增幅超过10%。到20_年,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实现可持续经营。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总林长由镇长担任,常委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领导担任。各联系村干为镇级林长,实行镇干联系村制度。各村结合实际,比照成立相应组织。

  2.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为镇组织、武装、宣传、政法、统战、纪委、党政办、妇联、教办、派出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林业站、卫生院,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3.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大渡口镇林业站,由汪欢喜任办公室主任,业务主办人员任副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4.各村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相应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森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指导、总调度。

  2.常务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牵头联系村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6.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组织 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武装 负责组织民兵、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宣传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4)政法 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统战 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6)纪委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依法追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责任。

  (7)司法 依法受理、审理重大涉林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

  (8)党政办 负责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林长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9)妇联 组织和领导妇联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0)教育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11)森林派出所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12)财政分局 将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协调森林(湿地)保护资金,拓展林业投融资平台,并监督资金使用。

  (13)国土分局 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依法严格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14)林业站 负责全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卫生院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五、工作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加强镇村两级扑火队伍建设,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推进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实施油用牡丹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严格依法治林。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无证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违法调运疫木,乱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两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村“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林长制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镇党委政府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成员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

  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和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篇三】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建设系列配置,统一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管理,以严格资源保护、资源质量提高为目标,建立林长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重于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责任、等级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负责,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各负责,层层压实责。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的对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治疗,根据土地条件、情况措施、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监管检测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广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森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森林拥有量不减,确保森林垄断率、森林储备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火灾防治、森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的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水源养护、防风固砂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保障黑地增产。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验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整理、修正、检查缺陷,探索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线索,加强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责任和责任人,不断加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分级负责、土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的林长制成员和包保区由镇有关负责人担任的林长成员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的村下设置一些管理网长,各村的网长由各村的林长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的责任:组织本级执行上级决策配置,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的大众保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管理网格巡逻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行职务,组织会议、巡逻等制度

  村级林长的责任:负责推荐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巡逻和一线普法宣传的林长信息公示标志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协助执行巡逻要求的承包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_年10月12日-20_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_年11月6日-20_年5月1日)

  (1)20_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_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_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_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_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_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_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年11月30日-20_年5月1日)20_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_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篇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宜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宜党办[20_]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建设“大美生态、科技文明”新宜丰,扎实开展增绿护绿行动,以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具有桥西特色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为维护全乡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多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管理,责任到人。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的原则。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

  (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的原则。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五)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三保:即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林地面积稳定、保持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到20_年底,全面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划定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责任区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_年,按县下达的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2.94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2.0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9.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26%。全乡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山区农民增收的目标。

  到2035年,全乡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质量水平居全县乃至全市前列,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建立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机构。

  乡级设林长和副林长,乡镇(场)党委书记担任林长、乡镇(场)长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林长和副林长,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分场)干部担任副林长。

  乡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乡级林长办公室设林办。

  (二)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分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三)设立护林队伍。组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员和生态护林员队伍。乡级配备4名资源监督管理员(以林业工作站和乡镇(场)林办人员为主),各村配备1名生态护林员(以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聘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态护林员为主)。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对本乡镇(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制定本乡镇(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乡村两级林长和监督管理员、护林员名单及责任区域在20_ 年 12月 27日前,报乡林长办备案(联系电话:2782866);对辖区内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建设、保护项目;协调推进其它涉林项目;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县林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工作。

  村级林长、副林长:贯彻执行乡镇(场)林长办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各级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定期向乡级林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监督管理员和生态护林员职责

  监督管理员: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监测有害生物、监督林地征占、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村林长、林业工作站或森林公安派出所报告情况;保护好管护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封山育林、湿地、野生珍稀动植物、林地和各种林业基础设备、设施及各种宣传、服务标识;带领并督促生态护林员工作;协助林业工作站及森林派出所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生态护林员: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森林病虫害情况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乡林长制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

  六、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禁毁林开垦、毁竹造林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确保年度限额不突破。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依法保障湿地安全。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强化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特别是天然阔叶林保护,不断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确保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和投入力度,提升林业建设管理水平。

  (二)发展森林资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良种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做到“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封则封”,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培育森林后备资源。利用废弃矿山、高速公路等主要通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进行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因地制宜抓好森林科学经营,大力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乡村风景林和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打造秀美乡村,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三)壮大林业产业。做强油茶产业,实施一批油茶基地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宜丰正邦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走出一条“公司+农户”的路子,不断做强我县油茶产业。做精苗木花卉产业,积极培育优质、高档绿化和彩叶苗木,加强以乡土、珍稀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业,依托我乡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以境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为主要载体,打造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养生基地。不断壮大林下特色经济,积极推广林下种养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的林下种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特色产业。

  (四)推进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有效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和建立林地收储中心,加速推进非国有商品林赎买工作,推动森林资源资本化。积极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汇交易补偿机制,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优化林业经营方式,鼓励发展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制,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建立以乡镇(场)为单位统一组建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利用先进林业技术和手段,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乡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常态化,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总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三)确保经费,保障运行。我乡将林长制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顺利推进林长制早日落地。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发展好宜丰的绿水青山。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村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森林资源纳入存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动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乡、村要在城区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区的村边、路口等设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责任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五】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_年到20_年,全乡完成人工造林10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实现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涉林农民林业综合性收入年增长2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9‰以内,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3‰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到2030年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着提高。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

  翁墩乡设立乡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党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乡、村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负责召集。林长会议根据实际,每年召开2次以上,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翁墩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乡林业站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街)要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负责本镇内林长制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重点承担辖区内的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城公园、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以及退耕还林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职责,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落实本村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林长会议职责

  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林长制的目标、主要任务;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林长制实施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确定的决策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草拟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林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本级政府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抚育项目,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缩短郁闭成林时间,加快提高森林效益;实施低产低效林抚育改造和丰产培育,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林地产出率。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林地、绿化区域,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强化珍稀动植物管护;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发展优良镇土树种、珍贵树种;落实古树名木挂牌和保护措施。

  (二)推进镇村造林绿化

  实施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大财力投入整合资金,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实施造林攻坚。发展林苗两用林造林,扎实推进林荫工程、农田路网、四旁隙地等造林绿化。

  认真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林荫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三线三边”绿化进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镇村绿化质量和品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造林、爱林、护林意识,见缝插绿,实现应绿尽绿。

  (三)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巩固提升绿化成果。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严格成熟林管理,有序规范更新,禁止改变林地性质。

  (四)预防治理森林灾害

  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健全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控、责任、执法执纪、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加大有害生物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占用湿地、非法铺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林长制作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20_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确保资金保障。建立起支持林长制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通报有关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进林长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街)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林长制办公室。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着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篇六】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管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_〕26号)要求和中共桐梓县委办公室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党办字〔20_〕3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监督考核在省、督促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县、组织实施在乡、保护发展在村”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管护新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林长制体系,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把保护森林、自然保护地、湿地作为新站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生态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镇村同抓,职责到人,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注重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实现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并举。

      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组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镇村联手、部门联动、逢会必谈、逢人必说,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生态保护氛围。

      坚持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系统谋划, 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对接科技服务和保护能力提升,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全镇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管理、协调服务发展与利用的关系。

      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解决林业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

      坚持目标考核,严格落实问效尽职履责追责。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确保林长制的有效实施。

  三、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林业综合效益、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充分调动护林员、村民代表、基层党员作用,基本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村民监督自治的森林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力争20_年突破60%。到2025年,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到2035年,全镇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林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生态服务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基本实现林业转型步入现代化门槛。

  四、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组三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各挂村领导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组级林长由组长担任,所包组护林员参与管理。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由镇级林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副召集人,以镇党政办、镇综治中心、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水务站、镇安委办、镇交管站、镇文旅办、镇供电所、镇司法所、镇中心校、镇市场监管局、镇村建中心、镇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村(社区)各级林长为镇级责任单位成员,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森林资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设立新站镇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 ,由分管林业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林业站站长、自然资源所所长、村建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奎、郑祥勇、王林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完成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目标;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负责指导村(社区)、组级林长、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督查指导各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村级(社区)、组级林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本村组级林长、护林员召开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对接上级林长责任单位,落实好上级林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部门职责

  党政办:负责对接上级组织部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宣传。

  财政所:做好必要经济保障。

  林业站: 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林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和产业政策的衔接。指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实施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加强对涉林开发项目服务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森林质量。承担镇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心校:负责在学校大会、教师大会、班会、学生家长会等组织落实“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把生态保护建设、野外用火、生产用火的危险性宣传到位。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野外用火行为,火灾初期侦破案工作,严重破环生态行为。

  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部门职责工作,协调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负责涉林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指导好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占用林地复绿工作。

   交管站:负责对接县交通运输局,指导镇、村、组道路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协助林区公路新建或改造项目申报、监管,依据职责范围行使管理职能。

  水务站:负责对接县水务局,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水源点生态建设及保护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好农作物秸秆利用技术宣传,做好秸秆焚烧监管和再利用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

  文旅办:负责对接县文体旅游局,指导开发森林旅游产品,提升森林旅游景观,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卫生院:负责对接县卫生健康局,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安委办:负责对接县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竹木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餐馆、酒店野生动物收售监管,杜绝明文规定的野生动物在市场流通销售。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行、政案件处罚、野外用火处罚打击的工作。

  村建中心: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工作。

  民政办:负责对接民政局,做好祭祀用火宣传,严防重点公墓山、重点坟墓聚集区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逢会必谈林长制工作,发动党员、代表、群众践行村民自治,增加林长制延伸落实。

  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绝不允许见而不管:各部门、各村(社区)全体镇村干部、护林员,绝不允许发现野外用火、破坏生态、破坏古木珍贵树种、猎捕销售野生动物、掘根剥皮、采集野生动植物、烧荒野炊、擅自破坏植被、采砂采土等违法行为而假装不见不管;

  2.绝不允许见而不报:绝不允许见到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管不报;

  3.绝不允许发而不参:发现森林火灾后绝不允许不参加扑救,在火灾扑救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务必积极参与综合救援工作;

  4.决不允许参而不扑:参加各类生态保护和救援工作时,杜绝自行指挥,坚决做到务实、诚实,防止虚假参与救援工作,纪委监委做好监督;

  5.绝不允许发而不罚:杜绝人情工作,发现违法行为,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依法处罚打击;

  6.绝不允许无组织盲目扑火。

【篇七】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森林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生态强县,根据《中共淮滨县委办公室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20_〕8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林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淮滨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绿色惠民富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稳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质量,着力构建践行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示范区,筑牢淮滨生态安全屏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0_年,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林长制良性发展。

  到2025年,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全乡林业总产值达到3200万元,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16%,林木覆盖率达到27%,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6万立方米,乡域绿化率达到4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面深化林长制,森林、湿地整体生态功能比较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林业有害生物得到科学防治和有效控制,全乡森林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发展阶段,国土绿化得到高质量提升。全乡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多功能的森林康养体系。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芦集。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保护生态资源。聚焦“护绿”,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增长”的要求,探索重源头、管动态、求实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全面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非林地。突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森林督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半分不减。

  (二)稳步发展森林资源。强化“增绿”,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持续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创新完善多渠道、节约式、高效率的林业生态修复制度体系,科学营林、提质扩面,加快森林和湿地生态修复,改善人居环境,建立以森林和湿地为主体的林业生态屏障。按照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和改进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开展绿化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为贫困户送果树”等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三)着力拓展森林空间。盘活“用绿”,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木本油料、落羽杉、桑蚕、花卉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发展林业经济,大力发展林间经济、林下经济,推广林果、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模式,促进林下种植养殖业、采摘与景观资源共享等协调发展,拓展林农致富空间。发展森林旅游,依托我乡优质森林资源,探索发展“森林+”模式,以沿淮7个村生态廊道国土绿化、小集村蚕桑种植基地及杜仲基地为先导,重点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林间避暑休闲、户外运动休憩、林区养生度假、乡村绿色购物等为主要旅游产品的森林旅游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四)持续提升森林效益。紧抓“活绿”,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机制、合理补助”的原则,探索低质低效林改造的方式方法,分期分批分年度逐步完成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更新改造,建设木本油料基地。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创新保单质押、订单质押、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建立面向广大林农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会同金融机构制定“最多跑一次”林农贷款流程,重点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探索推进“森林生态银行”创建工作,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抢抓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机遇,到2025年,争取淮滨淮南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批复并逐步实施。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利用我乡森林资源优势,采取新造林、抚育、改造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进一步增强碳汇能力,为下一步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碳汇交易提供支撑。

  (五)全面强化防灾减灾。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强化防灭火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预防防治机制,完善美国白蛾及杨树食叶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健全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等重要林地搭建生态自动气象观测站、森林病虫害监测站,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生态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有苗圃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实现网格化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派出所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乡级设立乡级总林长、乡级副总林长、乡级林长。乡级总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级副总林长由乡长担任,乡级林长由其他乡科级干部担任。村级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指导和监督。

  (二)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设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乡派出所要成立“林长+警长”办公室。乡级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四)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乡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林业科级干部担任,同时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构。乡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乡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协调解决分工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村级林长具体职责参照乡级林长职责,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二)督察长职责。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实施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林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或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运行等情况。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林长制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乡党建办: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村支部书记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乡宣统办:负责组织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同时负责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乡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市级及县级投资和支持。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长作为乡级警长,同时领导下级警长履行职责。

  乡财税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乡级所需经费等工作。同时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乡司法所: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审判,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复植补种基地,推动生态修复。负责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乡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乡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环境中心:一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污染等违法行为。二是负责城镇、村庄绿化美化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三是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四是负责组织开展小游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乡农村农业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二是负责开展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三是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四是负责指导全乡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惩措施。五是承担乡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乡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加快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强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财政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加大护林员队伍建设、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必要经费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核,强化问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化智慧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制名单,科学布局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篇八】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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