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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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5 18:26: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工作愿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1

  根据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教组办发〔20_〕3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责,经过排查,近期并未发现帮扶资金领域无故滞留延压、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重点对城乡低保方面开展着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全区实际及本局工作职能,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局务会传达贯彻上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制定提出《同安区民政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工作方向。形成并下发《社会救助政策选编》至各镇(街),指导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把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更好推动各项工作。初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全区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努力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精准性。

  二、加强检视排查

  1.定期复核。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对困难对象开展定期走访复核工作。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核查一次。

  2.逐户排查。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逐户排查辖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100%走访、不漏一户(人)。截至目前,入户走访排查596人,发现不符合对象8人,已及时“退保”;发现疑似“漏保”6人,已及时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

  3.随机抽查。自9月份以来,我局组成3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8个镇(街)20个村(居)开展低保救助工作入户抽查、走访、调研工作。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8个镇(街)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已纳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重度残疾人、贫困老年人等群体。截至目前共随机抽查走访78户对象。

  4.线索收集。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模块对同安区社会救助信息网址和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各镇(街)通过区政府网站镇(街)模块对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居)、保障人口、户主姓名、月保障金额、致贫原因进行公开,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问题线索收集力度。

  三、主要问题情况

  根据前期专项审计、专项资金联合检查等工作,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城乡低保帮扶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

  1.已故社会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个别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主动排查力度不够,动态跟踪掌握不及时,未能及时收集上报已故救助对象(或取消资格对象)信息,造成个别已故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或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如今年3月专项审计发现全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死亡后未及时停止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共15例,涉及金额11507元;20_年度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凤南农场村民洪某因住房建设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未及时退出导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长达5个月,涉及相关补助金额达6224.84元的问题。

  2.个别救助对象信息核实不准确,个别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延迟。个别工作人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时不深不细,对相关救助政策掌握不透,再加上镇(街)审批流程时效等原因,导致个别救助对象的家庭信息、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不够精准,社会救助金发放核定不够准确,有的对象救助金发放出现延迟等现象。如20_年区纪委对全区民政帮扶资金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我区各镇(街)在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类似的问题。

  四、着力加强整改

  在畅通拓宽群众信访渠道、社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工作。

  1.及时做好清退。针对今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已故对象未及时停保问题,涉及洪塘镇、莲花镇、五显镇、祥平街道、新民镇等单位,均能积极做好相关对象的低保金清退工作。目前,已先后追缴多领取2月及以上的低保金共计4288元。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及时退缴冒领的低保金共6224.84元。

  2.深入调查处理。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当事人因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审查把关不严和低保户动态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对农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加强常态监管。一是针对住房改造补助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_〕18号),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并建立回头看巡查机制。同时要求各镇(街)对已享受住房补助的对象全面重新排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二是针对个别对象救助金延迟发放的问题,我局下发《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街政办)每月25日前拟定次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台账,每月3日前提交各镇(街)财经办,由财政办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账户。

  4.建立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市、区殡仪服务中心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殡葬信息,并及时下发给各镇(街)进行排查比对。与各镇(街)村(居)联动,定期排查,进一步核实辖区死亡人员名单,结合殡葬死亡信息,确保对已故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办理停保。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2

根据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教组办发〔20_〕3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责,经过排查,近期并未发现帮扶资金领域无故滞留延压、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重点对城乡低保方面开展着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全区实际及本局工作职能,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局务会传达贯彻上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制定提出《同安区民政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工作方向。形成并下发《社会救助政策选编》至各镇(街),指导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把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更好推动各项工作。初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全区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努力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精准性。

  二、加强检视排查

  1.定期复核。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对困难对象开展定期走访复核工作。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核查一次。

  2.逐户排查。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逐户排查辖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100%走访、不漏一户(人)。截至目前,入户走访排查596人,发现不符合对象8人,已及时“退保”;发现疑似“漏保”6人,已及时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

  3.随机抽查。自9月份以来,我局组成3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8个镇(街)20个村(居)开展低保救助工作入户抽查、走访、调研工作。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8个镇(街)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已纳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重度残疾人、贫困老年人等群体。截至目前共随机抽查走访78户对象。

  4.线索收集。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模块对同安区社会救助信息网址和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各镇(街)通过区政府网站镇(街)模块对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居)、保障人口、户主姓名、月保障金额、致贫原因进行公开,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问题线索收集力度。

  三、主要问题情况

  根据前期专项审计、专项资金联合检查等工作,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城乡低保帮扶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

  1.已故社会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个别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主动排查力度不够,动态跟踪掌握不及时,未能及时收集上报已故救助对象(或取消资格对象)信息,造成个别已故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或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如今年3月专项审计发现全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死亡后未及时停止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共15例,涉及金额11507元;20_年度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凤南农场村民洪某因住房建设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未及时退出导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长达5个月,涉及相关补助金额达6224.84元的问题。

  2.个别救助对象信息核实不准确,个别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延迟。个别工作人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时不深不细,对相关救助政策掌握不透,再加上镇(街)审批流程时效等原因,导致个别救助对象的家庭信息、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不够精准,社会救助金发放核定不够准确,有的对象救助金发放出现延迟等现象。如20_年区纪委对全区民政帮扶资金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我区各镇(街)在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类似的问题。

  四、着力加强整改

  在畅通拓宽群众信访渠道、社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工作。

  1.及时做好清退。针对今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已故对象未及时停保问题,涉及洪塘镇、莲花镇、五显镇、祥平街道、新民镇等单位,均能积极做好相关对象的低保金清退工作。目前,已先后追缴多领取2月及以上的低保金共计4288元。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及时退缴冒领的低保金共6224.84元。

  2.深入调查处理。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当事人因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审查把关不严和低保户动态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对农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加强常态监管。一是针对住房改造补助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_〕18号),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并建立回头看巡查机制。同时要求各镇(街)对已享受住房补助的对象全面重新排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二是针对个别对象救助金延迟发放的问题,我局下发《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街政办)每月25日前拟定次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台账,每月3日前提交各镇(街)财经办,由财政办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账户。

  4.建立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市、区殡仪服务中心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殡葬信息,并及时下发给各镇(街)进行排查比对。与各镇(街)村(居)联动,定期排查,进一步核实辖区死亡人员名单,结合殡葬死亡信息,确保对已故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办理停保。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3

  市纪委党风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民政局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我局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制定《民政局关于整治忽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第一,公开承诺。我局不能及时了解低保金的发放情况、柏树园收费不合理、临河市流浪乞丐不能及时救助劝导、社会组织法人证书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个别旗县示范家居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未上市等五个突出问题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明确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立行立改。(1)针对柏树园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在巴彦淖尔晚报、巴彦淖尔民政网等媒体上发布了《临河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采访柏树园有限公司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要求其限时整改,并张贴在临河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柏树园等醒目位置。协调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多次回头看,整改到位,群众满意度好。(2)针对群众无法及时了解低保发放情况的问题。全面启用低保对象二维码信息查询程序,低保对象可扫描二维码查询保障人数、发放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基本信息,及时了解自己享受的保障情况。目前已整改到位。(3)临河城

内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劝导的问题。市救助管理站已设立24小时求助电话0478-8207320,全天不定时巡视,及时劝导救助临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目前已整改到位。(4)针对社会组织法人证书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的问题。目前,已能在社会团体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所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目前已整改到位。(5)针对个别旗县区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未挂牌。目前,所有旗县已完成挂牌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漏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保”、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及农村牧区低保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提出了整治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深入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牧区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工作。聚焦农村牧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漏保”“脱保”问题,深入开展全力排查活动。各旗县区下大力气,全面开展了清理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了“4个逐一走访核对”。逐一走访农村牧区低保中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走访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走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逐一走访20_年以来退出农村牧区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最新情况,确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主题教育期间,共排查重点对象62160人,新纳入低保范围509人,纳入特困救助145人,享受临时救助90人次。

三是完善低保各项长效机制。(1)严格执行低保认定办法。出台《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建立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规范低保办理过程中审核审批流程;依据《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统一低保档案样本,要求旗县区规范建立低保档案。(2)认真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备案制度,并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重点抽查复核。(3)执行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定期复核制度。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分类定期复核,并根据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4)有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严格执行“逢救必核”及定期核对制度。凡是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对象必须先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经调查财产状况符合救助条件后可以进行其他审核程序;同时,按季度对现享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5)落实公示制度。首先严格执行低保对象两榜公示及长期公示制度,通过公示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公开。其次增加网络公示模式。我市在全市范围启用低保对象信息化查询程序,对全市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码管理,程序中设有长期公示模块,低保对象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本嘎查(村)居委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强化群众监督力度。(6)建立市、旗县区两级上下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在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及时全面公开农村牧区低保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有效。

四是规范资金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拨付运行机制,确保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牧区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时限。二是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监测长效机制,定期监控低保资金到卡到户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定期对农村牧区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五是继续加强与扶贫政策制度衔接。继续做好农村牧区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补充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_〕85号)》,各旗县区加大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力度,尤其通过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26072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6600人(纳入低保15727人,纳入特困供养873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64%。

2.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情况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查各旗县区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的养老机构记录在案并给出整改指导意见,各养老机构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检查组要求各养老机构上报整改报告,各旗县区作为督办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构建消防安全主动防范和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目前,全市已接入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25家,占比达到65.7%。

3.敬老院火炉取暖和使用旱厕实现“清零”问题整治情况

对全市敬老院火炉旱厕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仅乌拉特前旗前山地区中心敬老院仍在使用旱厕,并责成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对此进行整改。乌拉特前旗民政局新建水厕现已投入使用,并对厕所内部地面进行了防滑处理,安装了扶手等配套设施,避免老年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但因原有旱厕属于当地卫生院和敬老院共用,无法拆除;有部分老人习惯使用旱厕,敬老院现已对老人进行了安全隐患知识普及,要求敬老院所有老人使用水厕,下一步将对原有的旱厕尽快进行拆除清理。

4.殡葬服务领域垄断获取利益现象长期存在的问题整治情况

一是提供政策保障,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临河地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并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价格方案的公告》在临河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柏树园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使定价方案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巴彦淖尔晚报,巴彦淖尔市民政网、信息平台刊登《临河地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是持续整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股室负责人对柏树园殡仪馆公墓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限时整改,并签写承诺书。临河区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进驻柏树园整顿殡葬秩序,监督承诺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多次进行“回头看”。协调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再次进行“回头看”,对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情况及殡葬用品收费不明码标价情况,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穴、活人墓炒买炒卖等问题进行检查。对价格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等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对涉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治情况

一是积极安排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农村牧区“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干扰村务公开工作全面自查整改。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对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现场查询网络、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相关记录等方式,实地抽查了乌前旗新安镇前进村、乌中旗德岭山镇乌镇村、杭锦后旗蛮会镇新堂村等11个村,指导督促苏木乡镇嘎查村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对一些村村务公开“避实就虚”“零公开”“慢公开”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村务公开及时、全面、规范。通过督查,我市652个嘎查村村务全部实现公开,“未公开”嘎查村实现清零。

二是通过实地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上墙的情况,查看村务公开档案和台账,检查了监督委员是否在村务公开全程参与;通过与群众交流,了解到了各嘎查村村务监督委员监督职责履职情况;通过与监督委员进行沟通,听取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同时,督促各旗县区、各苏木乡镇要发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嘎查村务监督委员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监督。

三是为进一步强化时效,分解任务,夯实民政部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责任,提高新一届嘎查村“两委”干部的依法治村能力,在市委的安排部署和市纪委的指导下,20_年3月,市民政局委托信息公司开发了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县区、市四级“巴彦淖尔市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并举办系统推广使用培训会,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助理进行培训。编印《村务公开规范指导册》3000份发至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

二、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与班子成员沟通整改进展及取得的成效。

二是在单位公开栏张贴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机制补短板、强弱项、防漏洞,以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4

  市纪委监委:

  按照《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具体问题有两项,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纠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着力解决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办结时限长,“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清理整顿“非法中介”“黄牛”,营造良好环境

  (一)市政务服务局大力推进“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服务礼仪标准化培训,每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市直各进驻部门大厅主任及首席代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勤政廉洁承诺宣誓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学习警示教育片和廉政警示案例,严格杜绝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发生。二是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大厅的“一站式”功能。目前,涉及28个市级政府部门、3个调管部门、413项市本级依申请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率达99%,同时,水、电、燃气、供暖等8家公共服务企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了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就可办成“一揽子事”。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要求,通过集中办公的工作方式重新梳理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截至目前,市本级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758条、旗县区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共4153条,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605条,旗县区公共服务事项3971条已全部完成梳理工作。同时,3月上旬,市政务服务局启用了政务服务事项综合一窗受理平台,目前,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司法、住建、生态环境、交通7个部门的8个垂建业务系统完成对接,93个审批事项实现数据共享、一网通办,6个无审批系统的部门25个事项也与一窗受理平台完成了对接,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清理“非法中介”“黄牛”专项行动

  一是打击清理“非法中介”“黄牛”专项行动。建立交管、巡警、治安、刑侦、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打击清理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社保大厅、车管所车驾管业务窗口、考试中心和社会化考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法处理大厅、车辆检测站等办事服务场所周边的“非法中介”“黄牛”。同时,市公安局与质检、工商、税务、人社等行政单位、部门建立并落实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持打击“非法中介”的高压态势。20_年以来,共打击非法中介20个。同时,从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等环节入手,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顶层设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20_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质效打下坚实基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三十条措施,成立集出入境、户籍等业务一体办理的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便民警局,实现85项户籍业务网上受理,大幅缩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验收、新开办企业印章刻章,居住证制证、保安管理等业务的办理时限,全部取消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拓宽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服务种类和缴费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干事创业。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市公安局以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开门纳谏”活动,于3月19日上午、4月22日下午分别召开教育整顿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二、聚焦部分地区和单位对“三务”公开工作不重视,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开内容单一、范围过窄等现象,纠正“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选择性公开和假公开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_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巴政公办〔20_〕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巴政公办〔20_〕4号)、《关于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巴政公办〔20_〕2号)等一系列文件。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完成了26个重点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形成一级事项1758项、二级事项5533项的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体系。同时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完成了市直部门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的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公发〔20_〕1号),规范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三是政策解读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常态化工作。解读方式日益丰富,由单一的文字解读发展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内容不段延伸,由单纯规范性文件解读延伸到市政府常务会议定重大事项解读,延伸到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必须解读。四是强化业务培训。20_年7月,召开了全市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会,邀请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专家到会讲授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5

根据《中共县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_年州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州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县医保局依据职能职责,于7月、8月、9月集中开展了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

(一)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着力解决诱骗参保人住院、冒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问题。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7月、8月、9月分别组织专门的监管队伍开展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3家县级医院、21家乡镇卫生院、7家药店和2家诊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多措并举开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行动。一是开展外伤调查,严防欺诈骗保。实行周二、周五入院调查制度,到病房面对面和患者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外伤调查笔录》和《调查核实表》,掌握入院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甄别病人是否符合报销条件,有效预防患者隐瞒事实、编篡受伤原因等行为,今年1月以来,共开展县内就医的外伤病人调查核实181人,符合报销条件的136人;县外就医符合外伤报销条件调查核实43人,符合报销条件的43人,均予以报销;二是检查定点医院住院病人是否存在冒用他人社保卡情况。当面核对住院病人身份信息及住院登记信息,杜绝发生冒用他人社保卡,经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三是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文书。重点核实门诊日志、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情况。

发现问题:一是门诊存在抗生素、慢性病大处方问题;二是病历书写不规范,如医嘱未签字,长期医嘱无终止日期,病情记录不完善、护理记录不全等;三是进销存药品管理不规范;四是收费不规范,存在住院收费时重复记费的情况。

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大处方问题,抗生素处方不能超过一周药量;疫情期间,慢性疾病处方不能超过三月药量;二是要求病历书写及病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书写、管理医疗文书;三是要求加强药品、药械的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规范使用购、销、存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推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问题,重点解决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问题。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通了异地住院及时结算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宣传,提高了异地就医群众出院及时结算人次,推荐群众使用“医保”APP,实行网上住院备案登记,减少群众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实现“零跑腿”。二是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全州医疗救助政策,对我县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实行分类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降低救助门槛,切实减轻病人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重的问题,截至9月已实施2208人288.7万元的医疗救助。三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医保局的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都会向老百姓宣传政策,解答老百姓的疑问。印制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进行了县域内全覆盖宣传,适时在“医保”更新医保政策相关信息,老百姓可以随时了解医保政策。扩大医保政策知晓面,为老百姓选择适合自己病情的医疗机构治疗提供保障,避免小病大医以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医治报销比例低的情况。四是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医疗负担。县级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并将了解、收集到的问题及时向州医疗保障部门反映,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完善,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重的问题。

(三)聚焦“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问题,深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专项检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收费不规范和过度诊疗问题。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今年9月派出工作人员与卫生局等部门开展了“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现场反馈,要求限时整改。

发现问题:一是购销存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和药店对购销存系统的使用不熟练,无法提取购销存数据,3家县级医疗机构药品系统盘存数和实际盘点数差距过大;二是药品规格、单位对码有误,诊疗项目未对码或对码有误,住院病人结算时支付类别错误,导致住院结算错误。

整改建议:一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完善购销存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熟练操作系统,规范管理药品药械;二是准确核对诊疗项目、药品等对码信息,确保药品、药械进、销、存有数据可查,结算费用时不会出错。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宣传确实开展了,但收效不佳,对政策宣传的监督回访力度需加强;三是医保政策宣传效果不很理想;四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存在薄弱环节;五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三、下一步打算

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将每一分基金都用到刀刃上,切实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医疗利益。一是丰富医保政策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覆盖范围;二是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的医疗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根据医疗服务协议和《社会保障法》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罚,以罚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管实效。

20_漠视群众利益情况报告篇6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两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聚焦推拖绕、效率低等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的问题,深入开展“四官”整治,坚决查处“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推进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整治情况。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推动工作。制定下发《巴彦淖尔市关于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完成时限,扎实有力推进问题整改。二是强化思想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充分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专题研讨会,持续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全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推进作风建设。按照“三个大力提倡”“三个坚决反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大力发扬“总干精神”,以过硬作风、精细严实的态度,投身“十四五”规划各项建设任务和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落实中。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关键少数”,对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担当、不作为、拈轻怕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立案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及。“四官”问题13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1人,组织处理133人,通报曝光78批次106起。

  二、针对聚焦部分地区和单位对“三务”公开工作不重视,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开内容单一、范围过窄等现象,纠正“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选择性公开和假公开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整改情况。市委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对“三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细化职责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党务公开工作为引领,建立健全“三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二规范公开程序。按照全面真实、规范操作、及时便民、务求实效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嘎查村级组织把经过审核的党务、政务、村务信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探索将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组织“三务”公开纳入全市党务、政务、村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公开的质量与效果。三是加强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关于在“三务”公开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定时、不定时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督查各级党组织“三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三务”公开工作层层有人管、项项有人抓、时时有人查。20_年以来,全市共处置三务公开线索173件,立案33件,党纪政务处分33人,组织处理34人,通报曝光28批次36件次,对严格落实“三务”公开工作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推动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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