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
聚焦_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旅游、乡村振兴、民用运输机场保护等条例和决定的制定修订工作。紧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统一修订工作,开展云南省湿地保护、昆明文明观赏红嘴鸥、德宏乡村绿化和野生鸟类保护等条例和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审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推进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养老服务、公共图书馆、全民健身、学校安全以及相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等条例的立法进程。紧扣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继续审议云南省中医药条例,制定修订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紧扣边疆安全发展,制定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反恐怖主义、铁路安全管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等条例。紧扣补齐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短板弱项,积极推进云南省数字经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玉溪市城市更新等条例立法工作进程。紧扣依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修订云南省_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_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紧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废止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等条例。
(一)继续审议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案(2件)
1.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牵头单位:省_会法工委)
2.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牵头单位:省_会法工委)
(二)初次拟提请审议的项目(6件)
制定2件:
1.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社会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2.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地方志办)
修订3件:
1.云南省_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拟安排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_会法工委)
2.云南省_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_会法工委、办公厅)
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红十字会)
废止1件:
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司法厅、省检察院)
(三)审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滇池、阳宗海、抚仙湖保护条例;7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程海、泸沽湖保护条例;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洱海、异龙湖保护条例。
(四)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无线电管理、全民健身、民用运输机场保护、农作物种子、湿地保护、学校安全、科学技术进步、职业教育、旅游、曲靖独木水库保护等条例;制定县(市、区)_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反恐怖主义、铁路安全管理、医疗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乡村振兴促进、数字经济促进、家庭教育促进、养老服务、公共图书馆等条例和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
(五)拟提请审议批准的单行条例
1.制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
2.修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
3.废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
(六)拟提请审查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1.制定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昆明市关于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大理州古茶树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
2.修订昆明市_议事规则。
3.废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云南省立法工作计划范文2
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要求,围绕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和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以及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为提升地方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提供坚强有力制度支撑,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规。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和立法中的重大意见分歧,由省_会党组认真研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要求。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弘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专家、行政管理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原则、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中。调整优化省_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帮助大理州_会建设好_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每一项立法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得到人民拥护。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中都要发挥实质性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加强组织协调,对_和省委明确要求、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立法项目,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担责,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调动起来。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充分听取、研究采纳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使法规更加科学、精准、规范和有效。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立法工作的统筹。牢固树立全省立法工作“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间,以及与五年立法规划、政府立法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坚持慎立多修,妥善处理立改废释的关系,妥善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积极指导州(市)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持续性、协同性、时效性。
进一步压实立法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一审委员会和二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各自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压实工作责任,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听取一审委员会作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供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一审后,一审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梳理汇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与二审委员会的工作交接。二审委员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把好立法的最后关口,确保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有人负责。
进一步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着力在破解市场制度规则不够统一和要素资源流动不够畅通、跨区域流域山川河流等协同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前期调研论证,继续推进与四川省共同开展泸沽湖保护的区域共同立法工作。
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精简立法体例,做到“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有效避免立法“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上位法的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努力实现“小法办大事”。
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大对州(市)、县(市、区)_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巩固县级以上_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成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增强我省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提升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的权威性和便利性。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云南省立法工作计划范文3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紧扣_重大决策部署、_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委工作安排、“十四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反复研究筛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好云南省十四届_会立法规划,由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审议批准。
统筹实施立法规划。立法规划经省委批准后,要通过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未来五年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