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问题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的内在要求,更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民有所呼,必有所应。20_年初,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引人注目地强调了“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20_年开春市委召开的第一个大会就是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动员大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中,积极履职、全力推进,针对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出台了《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葛益平主任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及时部署,把“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列入20_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一年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抽调市营商局、市纪委、考绩办、经信局、市监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专题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总体而言,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市政府各部门主动作为,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新格局,我市的营商环境的提升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建设温州成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这项工作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值得深入思考,持续创新推动。
一、反映时代呼声,优化营商环境正当时
优化营商环境,是针对经济社会面临的发展瓶颈精准发力。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过程,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愿望更加强烈,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在经济社会优化发展的过程中,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与已产生的矛盾有着千丝万缕联系。比如,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全面深化改革重重挑战面前,选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突破口之一,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正当时。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职能部门要坚定扛起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责,加快推进机构和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工作路径,创新工作举措,让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点面铺开,更好践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良好的政府制度保障下,助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更是打造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破坏营商环境的事例,是对法治的藐视,对规则,对公平正义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从更高层面谋划和确立,出台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定和制度。坚决执行“执纪监督治怠政”的专项活动,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惩治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委中心工作的“重头戏”,市委有部署,人大就要有行动。通过深入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把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 做好“望闻问切”,人大助力营商环境提升新举措
针对现有的问题,找原因、想对策、重实践,在人大助力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构思新法、探究新招、摸索新路,助推营商环境提升更上新台阶。
(一)解析关键问题第一步
望,中医指观气色。对于温州本地的经济形势,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通过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综合判断、通盘考虑,及早酝酿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倾听民声、征集民意,注重民生关切。同时,及时总结、弥补日常监督工作中的疏漏,详细关注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观察”获得我市营商环境的真实面貌。
(二)开启问题化解第二步
闻,中医指听声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对提升营商环境会有自身不同角度的感受和触发。在日常履职的过程中,尤其应该密切联系群众,体现担当、展示作为,为合力共推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身力量。充分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将老百姓关心、重视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对照,以便提示政府做好后续改进和解释答复工作。
(三)抓牢关键问题第三步
问,中医指询问症状。主动问、全面问、经常问,就是在现行的营商环境背景下,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政府提供相关的对策,而在人大监督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的情况反馈,将有用信息传达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这样,政策效用可以进一步得到发挥。否则,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单方的努力就会变得势单力薄而达不到政策执行的预期效用。即人大常委会在监督调研过程中,通过询问,补充收集企业的有关诉求,并整理反馈给政府职能部门由其开展改进落实工作。这样,人大监督问出好问题而政府部门给出好答案可以进一步做到令百姓舒心、令企业满意。
(四)开展破题实践第四步
切,中医指摸脉象。就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胸有成竹的计划。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不足而提出的对策措施,都是基于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状况的准确思考和预判。在给出这些政策措施前,政府应对经济发展的未来形势和政策执行的预期效果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预判,即摸清未来经济发展的脉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不错过、不误伤可以应对风险并能产生好的执行效用的政策措施,让好的政策措施协同发力产生乘数效应。人大监督在这个过程中要及时纠偏,督促政策有效推进实施。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展现人大工作成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机构和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市委 “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 做到“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各有亮点”,为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切实改善了政务、投资、市场、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人大代表在行动” 主题监督活动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均得到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了净化涉企执法环境、企业办事快速便捷,重大项目招引落地、企业要求 “有求必应”,监管平台建设有效、招引各方有识之士,规范中介招标市场、实现高效便利通关。
(一)涉企执法更规范,企业办事更便捷
严格执行市委提出的“三个一律”检查要求,着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核审机制,推行执法全过程痕迹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降低行政复议率。 “双随机”监管更成熟,通过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形成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全市派出5467名营商专员服务5883个企业和项目。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统领“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便民服务“瓯e办”、为侨服务“全球通”三大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全力打造了企业版、民生版、海外版“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三版”。建立了惠企政策主动兑现机制,优化了产业政策兑现平台,创新了政策奖励兑现线上申办模式,打通了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简化申报材料,实现政策享受“全覆盖”“不重复”“快兑现”。改革经信服务企业办事机制,对市本级办理的节能审查、企业技改备案等事项,实行网上办、一次办。
(二)难题化解更迅速,服务供给更深化
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通过成立专班、定人定岗定时限等措施,第一批33个进度严重滞后的招商引资项目中已有14个得到化解。其余19个进度严重滞后项目仍正在进一步化解中。制作温州市产业政策口袋书,将涉及人才、工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九大方面的政策汇编成册。做好产业政策的清理整合和政策兑现,安排财政资金用于20_年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4个新政策及“新动能培育21条”“科技创新新十条”等5个保留政策的资金兑付。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拓展政府服务供给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监管平台更有力,人才引进更快速
建设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设置移动端投诉入口,对12345热线转办、营商专员提办、省市领导批办、人大政协提案相关的各类营商案件办理开展信息化管理。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结果通报、线索移交,由监管部门及时督促整改、查处打击。大力实施国家、省外专“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新动能工程师”等高精尖缺人才智力集聚计划。完成20_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及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浙江省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各类人才项目交流大会和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互动。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进线上线下招聘融合发展,有效搭建人才资源供需对接渠道。加快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我市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能力。
(四)中介市场更规范,投标环境更净化
让企业“零跑路、零等待”,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竞价系统、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及100天全流程审批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涉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建立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诉求代办和代办兜底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量身定制全程代办全程专业指导、跟踪促办和帮办包办。推进部门、业务、信息、技术融合,实现“一网全掌控”。推动我市招投标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行房建、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标后履约检查。
四、坚持问题导向,人大监督护航营商环境提升过程
虽然,市人大常委会在“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人大代表在行动” 主题监督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均得到了有序推进,但在具体的人大监督工作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亟待化解。
(一)制度建设还须加强,监督考核还不到位
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人才引进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条条框框,类似的体制机制以及程序性障碍仍待破解。监督考核工作仍有待加强,例如问题的督办、营商专员的考核、负面清单的考评等,需要从更高层面谋划和考虑,出台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定和制度。常态督查和专项督查还未能完全找准着力点,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深挖不够,部门之间的考核还存在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的现象。一些企业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举措的认识不足,工作中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不多,企业的情况沟通、问题反馈、建议提出的渠道有待拓宽。
(二)政策执行力还不够,宣传服务还需强化
涉企政策“刚性兑现”有待加强,优惠政策的精准度不高,产业政策奖励纳入兑现系统的进度还需加快。审批服务空间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企业投资审批“最多100天”方面,有些业主对新流程不熟悉,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也不高,拉长了全流程时限,影响了项目100天审批的总体进度。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实施。市、县两级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仍存在信息壁垒,投标企业信息库尚未实现全市互认共享。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不够,拉长了群众办事时间。个别干部职工责任担当意识不足,服务态度较为生硬,缺少耐心,与打造“柔性服务”的服务理念有差距。用人单位对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涉企政策知晓度不高,产业政策的入户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还要加强。
(三)部门联动作用不强,基层力量较为薄弱
各涉企证照办理部门的审批监管系统相对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政、步调不一的情况,“证照分离”和“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相关信息系统有待打通。涉企证照办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健全,部分部门的审批数据无法接入,“通办”效能受到影响。随着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的深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长,而当前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从“单科受理”变为“全科受理”, 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营商环境建设中一些深层次、亟待破解的问题沉淀在基层,人员数量、业务素质和业务办理的制约凸显。个别基层站所仍存在以权谋私、过度监管现象,“吃拿卡要”、书本式监管、多频次密集监管、罚款式监管的情况还个别存在。
五、力抓“好、深、广、变”,人大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永远在路上
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永远在路上,始终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有效监督、推进政府部门职责履行。经济社会越发展,监督越重要,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依靠监督工作实效的发挥,重在破题、又在立意,在监督工作推进的过程中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意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人大在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抓住关键字“好、深、广、变”。
(一)抓“好”,监督到位谋成效
“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是更好开展人大工作实践,发挥人民监督重要作用的有效途径。让监督工作更好激发人民代表作用发挥,为广大人民代言。通过监督活动破除不利营商环境提升的困难和障碍,充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营商环境提升监督工作的推进,不仅在于激发温州经济的发展活力,更在于突出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发挥人大监督为温州民营经济的乘风而行、迎难而上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成效。
(二)抓“深”,深入调研谋担当
温州市人大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监督活动中人大代表的参与率和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对制约本地区、本系统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政策执行不够、招商引资困难等工作中的“痛点”问题实施监督,深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督活动推进目标,分阶段、多层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代表视察活动,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所涉具体问题,积极督促化解、破难工作的开展。全程宣传报道主题监督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化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三)抓“广”,集思广益谋发展
市政府对《方案》中涉及净化涉企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均有回应,相关举措得到充分落实,给营商环境提升提供了一个坚强有力的加速度。市人大组织代表通过参与代表联络站和网上代表联络站、在市人大网站里开辟专栏等形式,充分了解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关切,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商会协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汇集民意民智、服务中心大局。在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让各级人大代表真正成为监督者、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四)抓“变”,勇于创新谋路径
温州人民早年在资源缺乏、交通不便的艰苦环境下闯出了一条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发展路子。去年7月,省委召开本届第四次县委书记工作交流会上,车俊书记用“六问”引发大家思考,进一步打开思想解放的“总开关”。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的监督让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起到了推进政府部门体制机制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积极作用。时代在进步,人大工作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始终牢记***总书记的话,“始终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更好发挥温州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实践过程中,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设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温州民营经济的金名片,给温州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合力,温州的民营经济发展一定能实现新的腾飞。未来,在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人大实践过程中,通过积极实践、努力创新,必将展现更有效的作为,在理论研究中勤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找突破,在突破创新中寻发展。着眼当下,放眼未来,相信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将迎来新一轮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徐寅. 人大助力营商环境提升的实践与思考[N]. 温州日报,20_-07-09(006).
[2]徐寅. 持续深化主题监督 助力营商环境提升[N]. 温州日报,20_-01-28(006).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问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_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_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_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_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问题
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从构建公平竞争及其法治化的角度,在体制机制层面作出回应,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发各界积极评价。24日,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_》(Doingbusiness20_),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这与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密不可分。
从10月8日《条例》草案通过审议到22日正式颁布,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澎湃新闻、凤凰网、中国经济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观点认为制定《条例》显示了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给了市场重要信心。此外,网民正面观感显著:28%的网民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法可依;21%的网民期待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18%的网民称赞该条例是真正的惠民政策;15%的网民希望尽快落实政策收到红利;14%的网民认为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之本。此次《条例》正式公布,在诸多方面亮点频频,符合前期普遍期待:
下决心,对标世界一流。此次公布的《条例》距离该行政法规今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仅3个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条例》分为七个章节,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直面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社会共识,另一方面,按照国际一流标准,结合国内最佳典型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制度获得感。
护主体,贯彻平权理念。《条例》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发展。“平等”一词在《条例》中共出现11次,《条例》明确要求“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上述规定都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权发展的决心。《条例》同时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这些“暖民心”的政策是企业安心发展的“定心丸”。此外,《条例》第二章“市场主体”部分还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保护自主经营权、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意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投资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营氛围,尊重市场规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条例》更加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这些决策和部署。《条例》第三章“市场环境”部分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加大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政府依约履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立法中传递的有效信息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增强政府民事领域公信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重公开,提升服务效率。《条例》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理念。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权力边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第四章“政务服务”部分,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照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个方面,对政务服务大厅、人才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清单管理、“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严控设定证明事项、深化投资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以及政企沟通、媒体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政务服务的不断优化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督公正,规范执法权限。《条例》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执法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实践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例如,第五章“监管执法”中包容审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执法公示留痕可追溯等。此外,《条例》还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公正监管、依法执法的意识,例如要求“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等。值得一提的是,信用监管部分,从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四条要求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修改为正面鼓励的“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彰显了科学立法、人性化立法的国际水平。此外,第五十五条还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留出充足的政策空间,值得点赞。
强法治,稳定企业预期。《条例》首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范围、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不准营”“市场退出障碍”“融资难、融资贵”“审批手续多时间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等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规方面的空白。第六章“法治保障”部分,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与施行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政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限定、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值得肯定的是,《条例》中明确了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赋予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可享有向国务院提交书面审查建议的权利,这些规定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