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常见矛盾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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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6 12:24: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矛盾,反映了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状态矛盾&rdquo它既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本质上,它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常见矛盾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社区常见矛盾篇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日趋显现,诸多矛盾纠纷势必影响社区的稳定,因此及时调处社区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稳定,是基层政府和基层调解中心责无旁贷的责任,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从今年我们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来看,矛盾纠纷所涉及的范围在扩大,人数在上升。在受理调处的起矛盾纠纷中,涉及人数在人以上的就有起。虽然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占总数%,但涉及矛盾纠纷的人数却占到总数的%以上,直接对社区稳定造成影响。

   ×2、矛盾纠纷的内容复杂化。从矛盾纠纷的内容看,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无原则纠纷和无理取闹的现象少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绝大部分是趋向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质性问题,使矛盾纠纷由简单趋向复杂。如李家窑福利厂王秀英等人所反映的增加退休工资问题。他们系原办事处鞋厂和福利厂的退休职工,他们退休的时间都在年以前,由于年之前的退休制度还不健全,导致部分企业在退休管理上的混乱。他们退休后,企业按照年后新的管理办法为其发放了退休工资,根据工龄、技术等级等不同人的退休工资金额不等。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体制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年企业改制全面展开,由原来的集体企业向个体民营企业转轨,这样原来的办事处鞋厂和福利厂合二为一,成为现在的民营企业福利厂。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既有历史客观的也有现实具体的诸多因素,情况相当复杂。

   3、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而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把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造成围堵机关大门的情况,影响正常的工作。

   4、矛盾纠纷具有突发性和易激化性。从矛盾的纠纷的产生、发展进程来看,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往往借助媒体使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和复杂化,并以此向矛盾纠纷的另一方或政府施加压力。加上以往有的部门在处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时方法欠妥,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概念,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促使了“小题大做”和“借题发挥”的矛盾纠纷的数量增多。此类矛盾纠纷一旦调处不及时,发展下去无疑将逐步升级为阻碍施工和聚众上访。

   5、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对一般的劝说和教育不当一回事,而对一些非当事人的“顺耳”之言则不加分析地言听计从,更有人无事喜欢挑逗、帮倒忙,故意激化矛盾纠纷。如在我街道就曾发生过一起因取缔违章摊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前一段时间的环境综合整治我们办事处城建会同市容执法人员纠正违章摊点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本来事件处理得很顺利,后因摊主受旁人挑唆,在事已处理得差不多时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对抗,结果造成近百人围观,影响了正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诸多的实质性问题是基层难以解决的,往往需要上级机关出面协调。如涉及的有关单位老厂房地产转让所涉及的问题。三是调处矛盾纠纷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因为处理一起矛盾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好几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诸多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的调处工作将寸步难行,难以起到良好的调处效果。

   二、产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原因

   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中,部分企业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以致造成效益下降,大量职工下岗待岗或失业,而他们一方面出于生活的需要,期盼着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他们思想上又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竞争,也无参与竞争的一技之长,因而他们极其留恋过去的“大锅饭”,一旦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则马上表现出与政府的对立。

   2、社会经济秩序某些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引起的对群众利益的不法侵害,例如非法集资、假冒伪劣产品、欺诈行为和违章、违法建设施工等,损害了群众利益,当群众找不到实施不法侵害的当事人时,往往迁怒于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

   3、城市发展加快,管理力度加大,而少数居民的个人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与之不相适应,从而产生了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

   4、某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办事拖拉,不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迫使居民群众采取过激行为,以求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三、关于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直接对社区稳定构成影响,此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直接面对群众,做好社区矛盾纠纷调处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由于很多重大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又是街道这一级所难以解决的,因此,如何调处好在新形势下产生的重大矛盾纠纷,也是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根据我们这几年来在社区矛盾纠纷中所做的工作和收到的成效。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反馈矛盾纠纷信息,牢牢掌握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我们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调委会和普法依法治社区联络员等工作网络,每月都要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遇有重大活动,如文姜庙会等,我们还组织上门排查。由于各个网络成员充分发挥了作用,及时向我们报告矛盾纠纷的情况,才使我们取得了在矛盾纠纷刚产生就开始做调处工作的主动权,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矛盾纠纷的激化。

   2、加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是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敢于正视矛盾纠纷,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以促进矛盾纠纷的缓解。尽管在我街道范围的几起重大矛盾纠纷同办事处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我们始终认为守土有责,要保持社区稳定,不仅不能回避问题,而且要知难而进,迎刃而上解决问题。因此,一旦当我们获悉矛盾纠纷信息后,立即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凡是需要上级部门解决处理的,我们都以快报的形式立即上报。如发生在新坦社区的路灯漏电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当我们一得到信息,就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区领导立即作出了批示。事后我们并未一报了事,而是多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部分伤亡人员家属及群众的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商矛盾纠纷的具体解决办法。

   3、多方配合,共同合作,实现社会大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由于一些矛盾纠纷成因复杂化,主体多元化,因而一般的基层调解组织是难以调处的。如西冶街、、、楼的下水管道堵塞问题,在居民强烈要求还我一个整洁良好的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市政环卫、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我们共同做工作,居民理智地采用恰当的方式提出要求,市政环卫、设计部门对原设计作的管道进行了改造,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社区常见矛盾篇2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婚姻关系的和睦与否、稳定与否,往往影响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看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农村地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遭到了巨大的挑战,从本院审理的大量离婚案件来看,离婚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加,案件中所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亦日趋复杂。笔者以五年来松江浦南农村地区离婚案件作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500起案件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探求农村地区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1、25-45岁是离婚高峰期

  25-45岁是人生成家、立业的黄金期,也是家庭关系、社会地位发生较大变化的阶段,是考验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时期。本文抽取的500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30岁以下的为261人,占26.1%,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为436人,占43.6%,40岁以上50岁以下的为251人,占25.1%,50岁以上60岁以下的为44人,占4.4%,60岁以上的8人,占0.8%。

  2、女方提出离婚仍占有较大比例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地区,女性一般收入较低,在家庭生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农村经济发展后,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为改善不理想的婚姻状态,主动提出离婚的占有较大比例。在500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351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70.2%;但近年来,部分案件男方进入城市工作后,生活观念发生较大改变,加上与妻子长年分居,导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由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有所上升。

  3、外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近年来,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本市,农村地区的外来人口亦逐年增多,500起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外来人员的58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11.6%,从五年的收案情况来看,外来人口离婚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4、再婚的离婚率居高不下

  500件离婚纠纷中,有46件是再婚后再次离婚的,占离婚案件的9.2%。此类纠纷当事人婚姻基础一般较差,且婚姻关系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及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一旦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往往难以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夫妻和好,多数案件以离婚方式结案,46件案件中以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结案的占72.3%。

  5、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复杂化

  近年来,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类型多、数额大、来源广等特点。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不仅包括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还包括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公司股权等大额款项。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也更为复杂。诉讼中,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一定困难。

  6、子女抚养问题矛盾突出

  近年来,农村地区由老年人单独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年轻人外出工作,压力较大,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抚养,也有些年轻父母自身缺乏家庭责任心,好逸恶劳,难以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甚至有些父母因夫妻发生矛盾,索性一走了之,将子女抛给老人抚养。这些家庭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往往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较大矛盾,在案件处理中要么互相争夺子女抚养权,要么互相推脱,对子女成长产生非常不利影响。近年来,还出现了婚外恋产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或婚生子女否认等新情况,使得子女抚养问题更为突出。

  7、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增多

  500件离婚纠纷案件中,缺席审理的案件有48件,占9.6%。当事人缺席审理往往是由于一方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或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缺席审理的案件,给法院调查核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引起矛盾激化。

  8、离婚案件判决率有所上升

  500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结案的有93件,占18.6%,调解结案的有323件,占64.6%;撤诉的有80件,占16%,其他4件,占0.8%。近年来,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日趋复杂化以及缺席审理的案件的增多,离婚案件的判决率较前两年相比有所上升。

  二、引发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1、生活不稳定导致离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往往缺乏较强的生产、生活技能,容易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家庭收入呈现不稳定的态势,有的家庭不能正视困难而引发争执,有的为了改变困境而长期出外务工,夫妻关系淡化,日益积累导致离婚诉讼。

  2、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导致离婚。经济的发展使农村一部分人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济上相对富裕。其中一些人贪图享乐,不务正业,甚至因染上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网瘾等而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与对方交流日益减少,同时对家庭及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弱,从而激发矛盾。

  3、因婚外恋导致离婚。500件离婚案件纠纷中,一方在案件审理中声称对方在外工作期间与其他异性产生恋情或所谓傍大款、包二奶,并长期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件约占13%左右。

  4、社会地位发生变化,导致离婚。一些离婚纠纷中,双方在结婚初期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外在因素基本平衡,但结婚若干年后,一方因地位的变化、经济收入的突增,社会交往层面的深入,形成了对家庭的绝对主导地位,从而阻却夫妻感情平等交流,更有的出现厌烦对方的心态。此类案件一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坚决,挽救希望十分渺茫。

  5、一方长时间外出避债,导致离婚。此类纠纷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成因多为一方因经营亏本落下债务,有的因医病而形成债务,还有的因沾染恶习而形成的债务,由于债务无力清偿,一般欠债方会选择消极的途径,长期外出逃避债务,留下其他家人在家中应付债权人。为摆脱债务的困扰和生活上的拮据,另一方往往会提出离婚诉请。

  三、对离婚案件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

  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与法律意识相对偏低,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往往会与法律规定、法院审判工作产生重大分歧。如果在审理中不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引导,不仅法院的裁判日后难以执行,甚至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做好诉讼引导工作是妥善解决农村离婚案件的重要支点。为进一步落实诉讼引导工作,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2、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

  调解工作依然是化解离婚纠纷的重要抓手,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工作,促使双方重归旧好。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村镇领导协助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加大、裂痕加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

  3、加大对妇女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般来说,妇女与未成年子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与未成年子女,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式。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应注重维护其经济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困境。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应注重保证其能健康成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侵害。

  4、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要妥善解决农村中的离婚纠纷,审判工作只能治其“标”,要治其“本”,关键还是在于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自身的婚姻意识、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与全市区县各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社区常见矛盾篇3

  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原有社会规范逐渐失去作用,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使得社会处于一种“失范”状态,信任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社区不再是充满亲情和仁爱的净土,而是充满不平等和各种矛盾的大场所。本文通过社区性中人口、组织和文化这几要素,来分析邻里和社区互动中诱发出的矛盾,进而培析社区矛盾形成的诱因,以便提出预防与化解矛盾的途径。

   一、社区性的基础要素:人口、组织、文化

   社区是整体社会的缩影,社区的构成有多种要素,每种要素在社区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而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社区性的基础要素。

   (一)人口:不同类型社区的人的需求

   社区人口是指具有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人群是构成社区的主体。人群因长期聚居在同一个地方而逐渐形成了多层次、成系统的内部交往关系,群体成员因共居一地而拥有共同的归属感。没有一定的人群,就没有社区。对社区的人口要素可以从数量、构成及分布三方面进行分析。人口结构与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密切相关,高档社区因为居民有着优越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对于生活品质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居民希望有更现代、更人性化、更科学的社区管理与社区建设。

   (二)社区组织: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

   根据社区内组织中的人际关系性质的不同,社区的组织可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两大类。在现代社区中,正式组织是社会正常运作的主要成分,非正式组织则起辅助作用。国内社区的正式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委、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服务站等。非正式组织即社区民间组织,主要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组织规模小;本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主要目的;规范比较随意;成员间关系紧密,成员对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正如德鲁克所言:“现在世界各大城市均已陷入一团混乱之中,当务之急就是建设新的社区,而这是政府或商业组织都力不能及的。这是非政府、非商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1。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群众团体组织或活动队伍,具有民间性、自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的特点,它是社区发展的重要主体,是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文化:智慧资本的发扬

   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积淀而成的、并为广大社区居民所共享的那些价值观念、民风民俗、行为规范和准则、宗教信仰等,社区文化是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智慧资本是一个社区的共同基础,是评价个人以及社区的目标时所参照的标准,它引导我们去做应该做的事、成为应该成为的人”2。社区的产生将各种各样的人们聚集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使社区成员的个性、价值观、行为方式等互相融合,使社区成员在价值观上谋求共识,这就更需要进一步发扬智慧资本。发扬智慧资本,让社区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对自己所属社区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居民在共同的社区生活中因得到满足而对社区产生好感和依恋感,包括共同的荣辱感、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伦理观念以及某些共同的习俗。因此,重塑社区精神是现在社会中促进社区持续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社区矛盾在社区性要素中的凸显及诱因

   前面我们提及社区性的要素,而什么是推动社区发展的内力呢?社区的内在发展逻辑其实就是社区权力主体如何进行博弈。因此社区矛盾也是通过社区性要素,在这些主体进行博弈的同时所引发的。

   (一)社区矛盾在社区性各要素中的凸显

   随着对社区建设的重视,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日益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视,权力中心也正由单纯的政府行政控制向半行政半自治的社区自治机构转移。中国城市社区的权力具有三叠组织网络: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正式行政权力网络,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的非正式权力网络以及街道党工委对前两种网络渗透构成的党的组织网络。3而社区中存在的主要几个权力主体是街道、社区居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这些主体间的博弈就要在社区空间中呈现,它们的职责不清,义务不明,导致了社区矛盾。

   1、社区管理主体职能不清引发矛盾

   (1)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委员的关系实际上是党政关系在基层的体现。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在法律上是由群众选出的,是群众自治性组织。社区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要协助居委会做好行政工作,而不应直接干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我们也看到,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有限,与居委会之间界限模糊。(2)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当前的矛盾主要是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不清,社区居民不知道社区服务站到底承办哪些业务。也不清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什么事情该找社会居委会,什么事情该找社区服务站,居民没有很清晰的认识。因此,社区服务站工作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均等化服务的基础,如果有效发挥了职能就可以化解大量的社区矛盾的产生。(3)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由于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社区的主要模式是“谁开发谁管理”,往往与开发商是紧密相连的。国家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没有制定统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可以自主的确定物业服务项目费用,很多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收取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但却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4)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今在社区里面真正通过正规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的情况并不乐观。社区业主委员所遇到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大部分社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二,业主委员会地位和性质不明。我们最常见的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冲突。 2、家庭和个人在社区空间中引发的矛盾

   (1)家庭组织。家庭矛盾,是私人领域的矛盾。家庭矛盾不像社区邻里之间的矛盾,会引起其他社区居民的关注。有些家庭矛盾带来的仅仅是家庭不和,不会上升到影响社区、社会稳定的层面。我们需要关注是那些会对社区及社会和谐造成影响的家庭矛盾。(2)社区居民及邻里关系。邻里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早期的社区中多为宅基地、房屋的使用、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纠纷,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现代城市社区中则主要是相邻共同空间、空气污染、噪音、排污、住宅商用、装修等涉及隐私、环保等方面的纠纷。

   (二)社区矛盾在社区性各要素中产生的诱因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社区性成为影响社区矛盾产生与维系的主要因素。内在的社区居民共同体与外在的社会(控制)结构两个社区性维度的互动使社区矛盾产生的透因。

   1、社区层面的诱因

   (1)社区环境的脏、乱、差4。环境是社区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社区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社区发展的条件。所谓环境,指环绕某一地域周围的境况。所谓社区环境,指社区所辖的地域周围的境况。5环境状况对社区的发展具有促进和制约的作用。良好的社区环境能促进社区的进步和发展,恶劣的社区环境则会阻碍社发展。居民对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或外在因素对社区整体环境造成破坏都会导致矛盾的发生。(2)水电气暖公共服务机构缺乏沟通6。社区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要由垄断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提供,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各公司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这些公共服务部门由于自行缩小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差,收费混乱,缺乏监督,常常引起社区居民的不满,导致社区矛盾的产生。(3)社区基础设施的落后、公共设施的短缺,这和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社区中常见的问题有道路交通系统无法满足现在的交通需要。尤其是早起建成的小区,缺乏建设标准,使得小区内道路普遍狭窄,不利于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存在着安全隐患。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出现,小区停车问题成为业主、物业关心的主要问题。

   2、个体层面诱因

   这里的个体媒介主要是指居民与居民间发生矛盾的触发因素,这样的个体媒介有很多,不可能将所有的媒介都穷尽。这里我们主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这些媒介怎样导致了社区矛盾。(1)居民个人素质低;(2)宠物扰民;本来养宠物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在养宠物的同时,如果没有注意宠物给其他人的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会成为居民之间正常交往的障碍。(3)债务纠纷;因为某些突发状况而向其他居民借钱,并能够顺利借来,说明居民之间关系很好,彼此信任。人和人之间能够互相帮助,体现了社区的和睦。而若一直向别人借钱,而不归还,似乎就有些违背道德了。俗话说的话:“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三、社区矛盾化解的预防途径

   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城市社区,在社区矛盾的预防途径上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民情民意,做到疏导公众情绪,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

   1、搭建畅通民意的服务平台。在社区矛盾表现形式上,因为社区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社区居民利益考虑不周全而引发的意见、情绪性纠纷等浅表性问题,如果处理本当、察觉不明,很容易积累居民怨气、导致不满、引发冲突、积聚矛盾。对此类问题,应该构建一个表达居民呼声、回应呼声、疏导呼声的动态管理机制和预防配套措施,提供一个社区居民发表意见、畅谈感想、吐露真情、宣泄情绪的途径。

   2、重视柔性的调解方式。社区矛盾的沟通化解只是一个必要的方面,除此还需对一时无法化解的矛盾进行疏导,使矛盾不至于因为矛盾主体的个人情绪、看待问题的态度、认识的观点而积累、积聚。在疏导过程中,减少心理压力和情绪冲动,使柔性引导得以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3、社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是以“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和“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创建“特色社区”为重点,围绕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发和整合社区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整体优势,通过社区管理机构、服务机构、驻区单位联合办公,联席解决与社区居民有关的实际问题的方式,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维护社区的稳定团结。社区工作联席会这一新型社区民间组织,在提升社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社区矛盾形式具有多样性、矛盾主体具有多元性等特点,对潜在矛盾的主体进行多方沟通、对矛盾关涉的具体事项进行持续协调,不仅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矛盾进行分析,而且需要对不同的矛盾主体和关涉方进行多渠道沟通、多方面协调。因此,要充分关注社区矛盾的社区性及其各要素之间在矛盾形成中的不同变化,通过有效的调解手段化解社区矛盾,疏导不同主体利益的表达途径,建构共同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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