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1
为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的食品安全“筛查”作用,不断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安排,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盘活用好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快检能力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快检任务,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食品,筑牢入市销售食品“防火墙”,确保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快检数量。按照全县食品经营主体的总数与食品快检批次1:1的比例,计划完成1676个批次(监管机构快检计划分配详见附件1),食品快检车检测数应不少于550批次。每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任务按每年第一、第四季度的月检测量为140批次,每年第二、三季度的月检测量为180批次实施(食用农产品快检室计划分配详见附件2)。县局食品股制定食品快检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分配快检任务,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抓好落实。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局食品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快检品种和项目。根据我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以食用农产品中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食品摊贩、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具洁净度等各类高风险主体实施快速检测。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快检车快检操作人员可参照《快检工作开展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参考》(见附件3)中的食品类别和检测项目开展快速检测。
食品快速检测各类文书表格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所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印章。
三、系统管理
(一)系统基础信息规范化要求
1、样品名称
智慧监控系统的样品名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33大类进行管理,常用的样品名称均已纳入样品基础数据库中。如有特殊的样品名称需要录入系统的,需上报省局,由省局进行统一添加管理。
2、检测项目
快速检检测项目均已纳入检测项目基础数据库,如需新增检测项目,需上报省局,省局进行统一添加管理。
3、监管对象管理
监管对象是指食品快检的抽样对象。监管对象已实现分级管理,如有变动,请登录智慧监控系统自行修改。
4、各级监管检测账号管理
智慧监控系统按照县、乡镇分级管理各检测室账号。检测账号有三类:各级监管机构快检账号、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快检室账号和快检车账号。
(二)自购快检设备对接系统相关要求
自购快速检测设备必须接入系统进行检测数据统计和监管。接口协议请在智慧监控系统“数据中心-资料下载”中下载接入。
(三)数据上传规范化要求
1、上传数据真实性
为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检测仪器的数据检测完毕后必须立即上传,不得进行人工修改。手工试剂盒检测结果录入的每条检测数据,必须同时上传该批次检测证明照片,包括检测样品和胶体金卡或显色管等凭证。否则,将视为无效数据。
2、上传数据准确性
上传的检测数据必须完整且准确,被检单位(监管对象)、样品名称和检测项目必须是智慧监控系统的基础数据;检测值仪器定量检测的应显示浓度值,定性检测的应显示阴性或阳性;检测结果只能是合格或不合格。否则,将视为无效数据。
3、上传数据及时性
仪器检测数据应当实时上传,手工试剂盒检测数据要在检测当天完成上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补录。否则,将视为无效数据。
四、后续处置
(一)不合格产品管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实施快检工作时,要严格抽检和检测程序,及时整理归档,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管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通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暂停销售,并立即向所属市场监管机构报告。市场监管机构得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报告,或自行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销售、下架封存,并及时报县局食品股进行监督抽检。
(二)结果异常食品处置。对快检结果异常食品,要使用20XX年省级转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抽检。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结果异常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快检跟踪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处置结果录入
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智慧监管系统,采取跟踪抽检的应当将抽样单编号录入处置结果。
五、考核方法
(一)快检任务考核(权重60%)
按照监管机构快检室、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两个模块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
1、监管机构快检室任务考核(权重20%)
每季度按“监管机构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中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季度检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检测任务的即得满分20分;如未完成检测任务的乡镇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计算其完成任务比例,得分=20*完成任务百分比。
2、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任务考核(权重20%)
各执法三中队辖区内所有快检室均完成检测任务的,得满分20分。如未全部完成,得分=20*完成任务快检室数量的百分比。
3、快检车任务考核(权重20%)
快检车检测不少于550批次,主要用于“快检进市场”、大型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不得手工录入,以仪器检测实时上传为准;监管机构快检室、快检车如有手工录入的数据必须在当天完成上传工作,且每个检测批次必须把检测结果的照片上传系统。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各批次检测结果照片的数据不纳入考核。省、市、县局将不定期巡查,如发现数据造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二)检出率考核(权重15%)
非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的样品检测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每个不合格样品必须有后续处理措施及相关证明文件。省局将对各市州不合格率(排除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的不合格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检出率最高的满分15分,依次递减2分。如无检出率不得分。
(三)检测数据质量考核(权重10%)
依据系统记录,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得10分,发现编造检测数据、记录不真实、弄虚作假等情形不得分。
(四)不合格产品处置考核(权重15%)
依据系统记录和日常抽查情况,按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的得15分,处置不规范、不及时的发现1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得分计算与排名
各考核内容得分相加总分为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毎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得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即为年终考核排名。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食品快检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任务。
(二)紧密结合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工作。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要同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质发﹝20XX﹞10号)要求,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三)加强快检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尽量保证快检人员相对稳定,县局将积极组织快检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法,为本单位培养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技术骨干。食品快检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技能。工作中如遇仪器设备和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设备运维商(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宋朝颖:XX;甘肃迈达科技有限公司,陈怡廷:XXX;深圳市绿诗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吴佳伟:XX)联系解决。
(四)强化检测结果应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利用快检信息系统对本辖区的快检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提高快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2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食品快检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XX〕60号),现就做好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做如下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XX年,按照省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与食品快速检测批次1:1比例完成快速检测任务的要求,全市食品监管机构共开展食品快检11550个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各县区市场_要根据市局统一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20XX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分配食品快检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快检工作,按规定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要研究制定快检车使用方案,明确快检车辆编制、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每台快检车每年检测数应不少于500批次(含在本地市场监管机构任务中),以保证食品快速检测车专车专用,快检任务按时完成、检测记录完整真实。并于次月3日前,对辖区前一月食品快检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科。
各县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是检测任务的具体承担者,要根据县区局下达的检测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小摊点生产销售的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开展快检工作时,要按附件3~8要求,填写快检相关工作表格。食品快速检测各类文书表格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所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印章。
各县区所辖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企业)在第一、四季度每月检测应不少于120个批次,第二、三季度每月检测应不少于150个批次;各县区市场_要根据本地监管实际,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企业)每月增加不少于计划任务数15%的抽检任务。按规定完成全市19个企业快检室,全年共开展食品快检不少于30780个批次的指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快检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快检工作对于履行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从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安排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重视检测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快速检测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充分发挥快检设备的作用。把食品快检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规范程序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快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20XX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测重点。各地要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
1.重点场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部、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和农村的食品零售店等为食品快检抽检重点场所,并将快检筛查范围延伸到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已经建立快速检测室以及省局引入第三方快检服务的,原则上,市场监管机构不再对该场所进行重复抽样快检。
2.重点品种和项目:食品快速检测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的食品、餐饮具以及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硝基呋喃、瘦肉精、孔雀石绿、双氧水(过氧化氢)、硼砂、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重金属、工业碱、肉类水分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3.食品快速检测车职能和任务:一是用于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随着我市各种大型活动的不断增多,相关食品安全保障要求更是不断提高,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车灵活、机动的特点,为完成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用于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情况要求及时处置,食品快速检测车的快速机动检测能力要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提供靶向数据;三是用于“快检进市场”工作。食品快速检测车进市场可实行全天候农产品快检,要为民众的“菜篮子”安全多一道新保障;四是用于偏远农村食品快检工作。我市部分县区地域广阔,要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的可移动,可现场、快速检测的功能,填补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的不足。
4.检测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局要制定好本级年度快检计划,要将快检的品种、批次合理分配,并将快检结果录入“食品快检监控平台”。录入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报快检数据。市局将每季度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快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以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开展定向监测和专项整治。
(三)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快速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法律法规、检测标准、设备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开展检测技能比武等方式,使每个人熟练掌握检测基本原理、操作步骤、判定方法,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通知已建设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企业,加强与系统运维商(目前为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宋朝颖,电话XX)的联系,组织对检测人员进行持续性培训,解决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检测工作任务。
2.加强检测后处理工作。各地在实施快检工作时,要严格抽检和检测程序,认真填写各类数据(见附件3-8),及时归档备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通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暂停销售,并立即向所属市场监管机构报告。市场监管机构得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报告,或自行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销售、下架封存,进行监督抽检。
3.加强检测保障。市场监管机构所需检测和购样经费应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的财政保障。20XX年配发的快检仪器,省局同时采购了3年的试纸试剂,各单位及时与运维商北京智云达公司联系(陈怡廷:XXX),保证耗材供应;20XX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配备的快检设备,因运维商免费提供检测试剂的合同到期,20XX年的食品快速检测室的检测试剂(试纸、检测卡)需由企业自行采购(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宋朝颖:XXX;深圳市绿诗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吴佳伟:XXX;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义博:XXX),费用自理。
4.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机构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食品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局每季度对各地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食品检出率综合排名,对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或完不成快速检测计划任务的市场监管机构通报批评;对当季度没有完成市局下达检测计划和任务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警告1次,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年被3次警告的,报请省局收回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全部设施设备,根据情况选择改建。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3
篇一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疫控办〔20_〕XXX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
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_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
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_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_牵头,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_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_ 年 12 月 XX 日下午 X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_。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
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
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4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校15个班班主任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5
为深入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和《上海市贯彻〈_中央_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XX〕1014号)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_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市场_《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沪市监食抽〔20XX〕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浦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监督抽检要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中心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和网络经营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等不同规模主体。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四)坚持市区联动。做好与市局抽检工作的紧密协作,合理分工。根据市局要求,主要做好本区内食用农产品及中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实现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
二、工作任务
食品协调处负责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执法支队、保税区分局、度假区分局和各市场_所配合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市局监督抽检、区局自主监督抽检、区局评价性抽检、市县农产品专项抽检、快速检测。
(一)市局监督抽检任务
20XX年我局主要承担市局下达的餐饮环节抽检任务,经费由市局承担。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计划由市局制定。我局将根据市局抽检细则,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监督抽检任务全程委托检验机构抽样,请属地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税区分局、度假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
(二)区局自主监督抽检任务
20XX年我局安排自主监督抽检共2500批次左右,其中生产环节550批次左右、流通环节950批次左右、餐饮环节1000批次左右。自主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自主监督抽检经费由我局承担。
1.常规监督抽检任务
计划开展各环节监督抽检共2000批次左右。
(1)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指标的监控力度。要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对“三小”食品的抽检力度。针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抽检。
(2)抽检频次和项目。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抽检项目参照国家总局下发的抽检实施细则确定。
(3)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盖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流通环节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店等小型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兼顾新型业态;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饭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主,同时兼顾现售、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4)计划与实施。监督抽检计划由食品协调处制定,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均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上传。监督抽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的监督抽检现场抽样时应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生产环节由执法支队负责核查处置,经营环节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核查处置。
(5)检验机构选择。监督抽检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单位在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遇到需要送检的`情况,原则上应送中标承检机构。有特殊情况需要送非中标承检机构的,应一事一报。
2.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计划实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500批次,通过网站、微信等线上渠道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样场所,并根据征集意见结果,合理制定专项抽检计划。选择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法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区局评价性抽检任务
20XX年我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共450批次左右,经费由我局承担。
1.抽检品种。按照居民膳食结构,聚焦民生重点食品品种,结合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牌食品进行抽检。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量确定抽检渠道、食品品牌和样本数量。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生食水产品等民生食品的抽检力度。
2.检验项目:预包装食品检验项目应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指标以及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标等,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主要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具体抽检项目参照国家总局下发的抽检实施细则确定。
3.计划与实施。评价性抽检计划由食品协调处制定,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均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上传。评价性抽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生产环节由执法支队负责核查处置,经营环节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分局、各市场所负责核查处置。
4.检验机构选择。评价性抽检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
(四)总局“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部署,我局全年承担的总局“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共2100批次,计划开展蔬菜、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监督抽检1600批次,畜禽、蛋、水产食品监督抽检500批次,经费由我局承担。
l.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抽检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自选品种结合辖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经市局予以确认后实施。抽检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2.抽检频次和数量。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3.抽检场所。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抽检场所以线下为主。
4.抽检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XX〕184号)要求执行,现场抽样时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快速检测任务
20XX年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22800项次左右。保税区分局、度假区分局和各市场所每月完成50项次以上(含“你送我检”项目,每月不低于10项次)。各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快速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你送我检”活动已单独在“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开辟“你送我检”模块。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根据本计划认真落实相关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食品协调处应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局有关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切实做好抽样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按照“依法处置、检管结合、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同时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做到90个自然日办结和录入国家局抽检监测系统。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做好书面报告并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的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作用,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信息公布前要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公布信息科学、准确。
(五)严格把控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把控,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比对、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安排下一阶段承检机构任务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六)加强抽检数据分析。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定期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通报普遍性问题,科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发展规律,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创新手段深挖抽检监测数据价值。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要做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6
应建立各级年度、半年、季度或不定期监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制度,确保监控计划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各执行机构是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人员配置,是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
各执行机构是否合理使用和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经费。
各执行机构是否落实年度监控计划的各项要求,按监控计划要求实施抽样和检测,是否存在集中抽样、集中检测现象,是否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有关风险信息,对监控结果是否有效应用。
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监控工作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按时出具报告。各基准实验室是否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有效培训。
基准实验室是否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完成项目年度综述,开展项目研发,组织比对试验。
监控秘书处是否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控结果,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13.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14.接触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的设备,如工作台、矿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切实把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总务处、医务室、食堂管理室,负责处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二、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建设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3、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v^为14号令)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堂和小卖部工作认真进行监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岗证、学校食堂卫生合格证,由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督办。
4、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认真完善食堂设施,餐饮用具的清洗与食品的清洗分开。对食品卫生安全严格督导,建全《长坡中学食堂管理制度》,对每天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变质或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进校。
5、每天四次检查食品的存贮、加工、出售并留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食堂的炊饮、餐具使用前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校内严禁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和有色塑料袋,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同时每天检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病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认真进行监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进行抢救、调查和处理。
三、抓好学生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
7、根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学生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和档案,加强对学生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把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8、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校医每期黑板报有卫生知识专版,通过健康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在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疾病预防、意外伤害方面建立起健康的行为规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按照XX集团《关于做好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及XX集团相关要求,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职工食堂进行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平安,特制定本计划。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后勤)、XX(分管安全)
成员:XX(总务主任)、XX(政教主任)、XX(校医,食堂专管)、XX(食堂承包人)
检查资料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资料,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有有效上岗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的规定》,实行定点配送;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品成品、半成品禁购禁用的通知”,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是否制售冷菜凉菜。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贴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XX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高度重视,均衡推进。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按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重复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产)等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抽检力度。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尽量安排在经营环节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检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食品生产流通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承办机构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第一时间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核查处置时限为3个月,各承办机构要在检验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不得逾期。食品生产流通股每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8
为进一步落实_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进入储存、加工、销售以及从销售到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毒、来源全追溯的“三全”管理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把“慎终如始”的高标准压实到源头管控,把“人物同防”的硬任务落实到集中监管,把“四方责任”的严要求做实到精准管控,最大程度防控和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 我区设立 1 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区苏同黎公路与周松线交叉口北侧 100 米路东(骏瑞农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运营管理。
(一)集中监管对象。凡是进入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
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目前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要求 1.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空间,有独立的货物出、入仓专门通道; 2.设置独立冷冻仓库,不与其他物品装卸货区域、仓库相通; 3.设置独立样品抽样间; 4.设置独立作业的消毒空间; 5.设置独立更衣区和洗手消毒区。
三、集中监管仓具体运行措施 (一)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时须如实提供货物名称、货物重量等信息。具体可关注“苏食安”微信小程序,在“进口冷链食品”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全市统一的《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内容涵盖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后方能出仓。《出仓证明》样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定。
(三)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储存、加工、销售。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
岸核酸检测合格并已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四)集中监管仓使用市“苏源 e 码通”平台进行货主管理、出入库记录等信息记录。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单位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五)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档案并加强动态管理,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加工销售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四、操作流程和要求 (一)网上预约 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网上预约,具体预约方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通告形式发布。
(二)入场卸货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按集中监管仓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卸货区,实施封闭管理。
(三)抽样检测 核酸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抽样的具体方法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_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实施。
(五)入仓贮存 进口冷链产品抽样、消毒后,经专门通道放入专用冻库按规范储存。划分专区堆放,每个货柜的货品集中堆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间隔距离不小于 1 米。
(六)提货出仓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场所消毒和作业人员防护 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八)阳性处置
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所列附件 2《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执行。
(九)过程记录 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必须抓好全过程管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留存下列信息:(1)货主、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相关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核酸检测结果记录;(3)货物消毒记录;(4)出入库登记记录。
五、职责分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集中监管仓的选址和建设工作,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等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指导、阳性样品处置、集中监管仓防疫指导工作;向社会推荐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名单并组织开展培训。
商务部门加强生鲜食品商业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餐饮等企业和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运输环节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
工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_门负责维持集中监管仓治安,依法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集中监管仓及周边的交通疏解,防止出现交通拥堵,配合做好运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助做好阳性批次产品无害化处理。
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督促储备肉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取得《出仓证明》。
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依职责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集中监管工作中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主动查验《出仓证明》,不得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成立区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由区市场_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市场_、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_。
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_、区疾控中心、区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海关,各区镇、街道。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下设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由区市场_、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同里镇及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专人组成,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专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场地征用、防护物资、消毒、抽样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处置等费用由区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强化人员保障 对集中监管仓涉及的所有驻场监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动态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配备防护装备,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9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统筹协调各监管所抽检任务,落实四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要以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预包装食品等为重点,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全力配合国家级、省级、市级抽检和我市本级抽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科室的通力配合下,检验科同志们同心协力,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结合科室的特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全科素质,较好的完成了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在20xy年检验科将会配合医院改革创新,科技兴院的宗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严抓科室内部管理,使科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20xy年度检验科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服务态度与质量,加强与临床沟通
1。定期举行检验科各检验项目介绍会,宣传检验科开展项目之意义,使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能够与临床诊疗紧密结合。
2。与医务科协调,组织检验科与科室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广泛征求各相关科室对检验科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检验科的工作。
4。努力完善血库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医院临床安全输血。
二、加强与院领导沟通,争取各方支持
1。争取院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引进2―3名专业人员,以弥补科内人员紧缺状况。达到合理分工,科学发展。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取购置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可以提高现有检测项目的准确性和增加开展更多的实验检测项目,为临床提供更多更有诊断价值的检验项目。
三、促进医患和谐,完善科室各项管理工作
1。优化门诊病患取报告单流程,使病患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拿到最及时的检验报告。
2。完善科室内部细节化管理,使科室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均能落实到实处,贯穿到科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3。实行各窗口微笑服务,使就诊病患从精神上感受到温暖,减轻心理压力。
20xy年是继往开来的崭新的一年,伴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愿为医院的的改革试点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使检验科的工作借力新医改的东风更上层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_《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10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_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国家级、省级重复抽检。20_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_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_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_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_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1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_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_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_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12
各直属局、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半年或其他时间段监控工作总结。
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总结
各直属局应按时对年度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情况。
年度直属局自主监控情况。
监控结果的统计分析。
不合格结果的追溯、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年度全国监控工作总结
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对各直属局上报的数据和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年度全国监控工作进行总结,起草年度国家监控报告,经监控工作专家组审核修改后报主管部门。年度国家监控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结果统计分析。
综合风险分析。
监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采样监测工作计划13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