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是设计和制造能够轻松适应不同地区需求的产品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
一、现状
建设国际化社区,本质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市民和国际友人享受国际化、高品质生活,核心是坚持国际理念、国际标准,重点是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生活品质。全域国际化社区建设是深化城乡社区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表达。党工委深刻剖析在“二次创业”大格局中的定位,结合实际,提出建设“具有新时代公园城市特点产业小镇”的奋斗目标,以“产业服务型、文创旅游型、商居生态型”为重点,推动国际化精品民宿、国际化业态提升、国际化志愿者服务站三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
(二)产业发展现状
一是产业体系逐渐系统化。产业体系主要为农业依托型,同时以“小民宿”为方向的旅游业嵌入发展,逐步成为产业发展的趋势。当前的产业体系仍然以农业为核心,以休闲、旅游、观光、采果、文创、体育等为衍生产业,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链共同推动街道发展。一方面街道具有特色水果产业优势。枇杷、樱桃、葡萄三大特色水果产业规模成熟、运行顺畅,在规模不断壮大、技术不断更新、现代科技不断融合的趋势下,水果产业良好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凸显。同时地处龙泉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生态保育功能显著,充分体现街道在全域规划中的功能分区特点,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聚。在建设樱桃基地、葡萄基地、枇杷基地、桃源村特色民宿产业示范区等产业基地过程中不断增强创新,开拓路径。另一方面街道“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巨大。商业、旅游业、服务业、文创业、体育业等第三产业皆是未来逐步占据产业版图的重点发展对象。体现“一三”融合发展的产业项目已不同程度投入运行。
特色水果产业是街道产业发展成果的初步体现,20年的产业发展所积累的成果较大提升了特色水果产业在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的竞争力。20_年,街道枇杷种植共计19000余亩,年产量0.8万余吨,产值1.2亿余元,规模成熟,产量稳定;樱桃种植共计1000余亩,年产量50余吨,产值30余万元,附加效益强大,极具发展潜力;葡萄种植6000余亩,年产量400余吨,产值70余万元,融合科技兴农,更具规模效益。同时基于水果成熟季观光旅游,吸引20_0余人前来观光旅游、体验采果,实现经济效益120余万元。
二是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初具规模。以x村为主覆盖街道全域的枇杷产业通过二十年的发展,成熟的体系、庞大的规模,在农业管理技术不断提升的加持下实现了强大的产业效力,是农户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x村樱桃基地建设十年,通过农学院的技术支撑,丰富了产业链,提升了果品质量,较大程度增加了当地百姓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为x村以及街道发展带来较大的推动力,形成产业规模效应与独特的产业特色,并提升了街道在观光采果业中的竞争力。樱桃沟产业成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乡村公路的美观度,增强了停车场的便捷度,为前来观光采果的游客带来了更加舒适的体验。同时樱桃沟基地成为x大学硕士、博士教学基地,完成了集科研、教育、产业为一体的综合试验基地建设,x村葡萄基地引领了特色水果产业的发展新方向。基地将现代农业科技运用到基地农产品种植、管理、丰富、繁育等全过程产业链中,与农业科学院密切合作,通过科研院所推陈出新的农业前沿科技,促进葡萄种类更加丰富、产品质量更加优质、采果时间不断延长,引入先进品种,丰富产业链,不断提升葡萄基地在成都市水果产业中的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干部对国际化社区建设缺乏深入理解
国际化社区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面向基层干部,更是新上加新,基层干部缺乏对于国际化社区建设的相关理念,无所适从,仍然遵循旧思想、老办法。干部缺乏国际化社区理念,理解程度不够深入,整体把握较差,站位高度不够,对于如何建设国际化社区亦是无从入手,就事论事。
(二)特色产业根基需巩固,产业深入融合程度不够
特色水果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特色特显不够充分,特色产业优势发挥不足,特色产业需提档升级。一是传承发展二十年的枇杷产业,出现产业园区“老化”现象。枇杷园区管理精细化程度低,果树老化、病虫害等问题较为普遍。二是x村樱桃产业基地已使用十年,综合经济效益较好,但目前规模较小、果期较短、品种单一,规模效益体现不够。三是葡萄产业虽然已达到一定规模,但存在品种丰富、农业设施良好、规模化种植的农户较少,全域内单体小农户较多,以种植某类品种为主,缺乏市场竞争力,销售渠道不够多元,且受气候影响大,抗风险能力不够强。
(三)国际化社区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不清晰
国际化社区建设虽然已经推动了大半年,但理念宣传不够到位,思想接收程度不够,导致国际化社区建设的规划存在一定的问题。国际化社区建设是全域全方位的工作,xx国际化社区建设核心便是特色产业的“一三”融合发展,以社区为链接形式。但表现出来却是产业是产业,社区是社区,没有一个融合发展的清晰路径。
三、对策及建议
(一)夯实产业根基,加快发挥产业集聚规模效用
自古以来,农业便在文明发展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资保障,是“二、三”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夯实农业根基,方能推动五千年文明永续。于xx而言,特色水果产业是农业中的主要产业,是整个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夯实产业根基,便是巩固好特色水果产业根基。要坚持科技兴农,深化与农科院、x大学的合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成立合作试验基地,发挥科技产品效用,淘汰低产、老化果树,丰富特色水果樱桃、葡萄、枇杷的品种,推广高产、抗病虫害品种,加快产业的连线成片工作,打造好品牌化建设工作,发挥好产业集聚形成的规模效用。
(二)推动产业深入融合,健全都市观光农旅文产业链
要充分结合自身禀赋,发挥好特色水果产业的优势,推动产业深入融合,发挥体制优势,加快步伐集中力量建设健全基于特色水果产业的现代都市观光农旅文产业链。加快建设步伐,抢占特色模式发展阵地,争先建设好一个产业链发展模式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快速形成人流集聚地。提档升级农家乐、民宿等旅游配套,加快完善标识标牌、停车场、道路增花添彩等配套实施,提速推动观光采摘步道、观景平台、展销点位等硬件设施建设。
(三)着重打造一个国际化社区,发挥窗口效用
国际化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新课题,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干部、群众深入理解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集智聚力打造一个国际化社区作为示范单位,带动干部、群众逐渐理解国际化社区内涵。打造这样一个国际化社区也是作为一个窗口去体现出国际化社区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这样一个国际化社区应当是结合产业特点,利用国际化志愿者服务站的资源去展示特色水果产业并以此形成志愿服务,既体现文化又发挥宣传作用,展示我们的农旅产业链的产品,作为一个展示窗口来鲜明地体现出融合发展的路径。
【篇2】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
中央从20_年开始连续四年下发了四个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20_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始终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现状
总体看,“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逐年增加,支农服务方式逐步改进,较好地促进了“三农”发展。20_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余额达到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资金需求总量更加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_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其次,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在这些方面显然还存在明显不足。第三,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现有的金融服务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如何突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确实面临新的挑战。
二、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因素
以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城市金融体制改革;二是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合力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风险补偿能力低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管理体制特殊,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非常严重,制约着支农作用的发挥;四是由于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权限和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不合理,导致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五是风险补偿和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对策
针对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总的思路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力,积极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投入,适当鼓励支农融资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不断”,即确保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质量不断提高,支农功能不断完善,支农效果不断显现。
(一)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1、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没有完成之际,农发行将仍然发挥粮棉收购方面的作用,此后还要发挥支持小城镇建设、农田基本开发以及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等方面的业务。尽快改变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萎缩、服务领域狭窄的状况,提高商业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力争在运用开发性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就业和培训、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运用信用手段,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
2、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改革将主要立足于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严格执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方案。“面向三农”,指出了农行改革发展方向必须为“三农”服务,农业银行要在其中发挥主要商业银行的作用。“整体改制”,是指整个农业银行系统要在整体改制这种框架下,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消除不良资产,要摸清家底,然后商业运作。“商业运作”,是指由于体制原因,尽管农行是商业银行,但仍然有一些政策性贷款等业务。但下一步要搞全面商业运作,经营业务必须基于商业化基础。“择机上市”,如果前三项任务都达到,也可以在方便的情况下上市,运用上市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行进行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善。紧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农行要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有效需求,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3、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支农主力军的功能。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坚持“七个一起抓”,即,在支持“三农”上,坚持开拓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数量与保证质量一起抓;在服务创新上,坚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机构创新与体制创新一起抓;在风险防范上,坚持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一起抓;在管理上,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一起抓;在培训上,坚持前瞻性培训与实用性培训一起抓;在改革上,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一起抓;在文化建设上,坚持树立信用文化意识和培育“三农”感情一起抓。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三农”;重点抓巩固五级分类成果,确保资产质量不断改善;重点抓案件防范,确保专项治理大见成效;重点抓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后的方向引导,机构培育,政策配套,操作完善;重点抓以管理培训为主的企业文化建设。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农村市场是信用社的主阵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信用社的天职,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农”字做文章,积极探索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功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_年底开业,要继续发挥它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等便利服务方面的功能;另外,完善、增加其小额信贷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作用,使其资金“来源于民,反哺于民”。
5、加快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新导向、新机构、新标准”加快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包括贷款子公司等),发展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鼓励农民群众按照“自愿入股”原则投资创办的资金互助组织等。更大范围地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充分发挥各自服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分散信贷风险,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为“三农”着想,找准信贷投入的立足点。
1、立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六小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对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
2、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涉农企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积极支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等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3、立足于完善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办法,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
4、立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把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强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立足于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发挥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6、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扶贫发展规划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贫贷款的投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应。
7、立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助学类贷款,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推广工作。开办教育类贷款,通过金融支持,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整体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拓展创业类贷款,对城镇下岗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8、立足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大农民消费信贷支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简化手续,适当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方便“三农”贷款。一要适当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要增强贷款的灵活性,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三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让利于农,反哺于农。
2、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向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推广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农民工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银行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大力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和代发民政补助款、扶贫款、计生奖励扶助款、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款、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支持开办农村金融超市,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加强金融服务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意识,引导其合理利用金融资源。
4、增强与“三农”交流,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户的双向交流和相互了解,及时向广大农村、农户推介适合农村、农户、农业的各种金融产品,组织各农业、农户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自己的项目,拓宽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拓宽农村、农村中小企业等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银行贷款难和农业企业、农民难贷款的矛盾。
5、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鼓励和组织召开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介绍会、农业发展项目推介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银、政、企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
(二)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要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尽早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连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最大限度地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三)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策环境上,要积极研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对通过利率定价难以覆盖成本和风险的贷款进行单独核算,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税收优惠予以定额补贴。法治环境上,加快制定《物权法》,修订完善《担保法》和《破产法》,加快《政策性银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完善立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注重发挥司法力量,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诚信环境上,要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情况等重要数据,改善农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五)完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整合和建立各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实力,促进担保机构与各类基金组织、专业协会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积极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担保服务,逐步构建有农业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户互助担保等参与的担保体系。
【篇3】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
一、国内并购重组政策及发展状况
并购重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寻求发展和扩张。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披露数据,20_年度国内并购2608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交易规模为12,496.09亿元,主要分布在IT、机械制造、金融、互联网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等五大领域。由此可见,现阶段国内并购重组频繁、需求旺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政策引导企业并购重组
截至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20_年并购的热点集中在房地产、能源、出版传媒、金融等领域;20_年集中在电子信息、房地产、能源等领域;截至目前最大的变化是房地产领域不再是热点,信息技术、制造业、国企改革在并购重组数量中占比较大。并购重组的增加与国内产业、经济等宏观政策导向密不可分。
2、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并购重组
对于单个企业来讲,并购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现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规模效应。并购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四方面:
(1)产生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
由于并购双方可共享营销、分销系统,并购后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有利于获得垄断地位,同时增强了对上游的谈判能力和对下游的定价能力,从而提高产业集中度。
(2)实现纵向一体化
企业通过收购下游企业,可实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终端顾客的流程一体化。企业通过收购上游企业,可稳定原材料的供应。通过消除中间环节而提升利润,向一体化发展。
(3)购买技术人才/专利、避免引进新产品的风险
在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并购可获得目标企业积累的技术人才、专利,降低并购方自主研发的财务或时间投入,避免企业/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初创和早期发展阶段,降低了风险。
(4)进入新的国家/市场
跨国企业想进入当地市场,直接并购当地的运营实体可以为并购方提供现成的工厂、员工、技术,并可避免开办新企业的各种跑手续。
3、监管政策鼓励并购重组融资
人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禁止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基于企业并购涉及较复杂的法律关系,风险相较于一般贷款更突出,在此背景下,《贷款通则》禁止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然而,随着并购活动的不断升温,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大额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为此,银监会于20_年12月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我国禁止并购贷款的破冰之举,放开了对企业在并购项目中向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制。20_年2月10日,银监会对《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并购贷款的规定,并先后出台了系列并购贷款政策保障该项业务的良性发展。
一是“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_〕14号)
二是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重组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_〕5号)
三是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钢铁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重组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_〕51号)
四是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领域并购和‘走出去’。《关于北京银行业加强科技金融创新的意见》(京银监发〔20_〕245号)
总体来看,监管政策对并购贷款呈现较为明显的支持力度,修订版的《指引》有助于贷款人与并购方达成更多的并购贷款交易,但也同时要求并购贷款需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整体而言,监管目前在于保障并购融资业务的有序稳健发展。
二、并购重组模式及融资需求分析
并购重组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
1、并购重组阶段划分
一般意义上的并购重组可以概括为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与并购整合阶段。
2、并购重组融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融资通过各种融资工具和途径来实现,运用不同融资工具及实现途径,形成不同的融资方式,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融资工具越来越丰富,融资方式越发多样化,主要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主要指企业在内部筹措收购过程中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运营产生的现金流等,因内部融资不需要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且不会发生融资费用,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但并购活动所需要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企业内部资金相对有限,内部融资一般不作为主要方式。
外部融资即从企业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资金主体筹措资金,主要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
3、并购融资的难点
并购融资在传统贷款业务的固有风险上叠加了被并购方的风险、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能力和道德风险,跨境并购还涉及境外风险因素与境内风险因素的叠加,因此较传统贷款业务而言风险显著增加。
针对并购重组的融资,需要在综合考虑法律问题、交易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成本、控制权等诸多问题的基础上来确定,就银行角度而言,并购融资难点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并购融资业务政策和法律风险突出
国家行业管理办法众多,无法单纯按照银行监管规定来进行政策和法律风险审查,如保险企业并购,除去一般性的并购管理规定,保险行业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并购原则上需以自有资金投入,此外,保险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银行借款方式进行保险公司收购,原则上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收购价款的50%等。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项目投资的政策要求也不容忽视,如对于钢铁或房地产行业新设的项目法人主体发放并购贷款,可能存在规避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的政策风险。
此类风险对于海外并购影响更加突出,商业银行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尤其是国外法律、政策规定与境内的差异等,都可能导致境内企业海外并购重组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并购贷款的发放金额取决于并购交易价款,实践操作中,并购股权估值是并购交易的重要前提,是银行核定贷款额度、确定抵质押率等采取风险缓释措施的重要依据,因此并购股权的估值准确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判断往往难于做到非常准确。
(3)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多的或有风险事项
并购重组中最易出现的纠纷且较难防范的问题包括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可能发生的员工劳资纠纷等等或有负债。对于这些无法预计的或有负债,以及目标公司承诺披露的或有负债,如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发生了权利人的追索,且未在协议中约定由转让方承担,该类风险很可能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同时给并购方即借款人贷款风险并传导至银行。此外,一家企业的战略性并购,一般短则3-5年,长则超过10年,并购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取决于并购主体的未来股权收益,在较长时间内,其分红策略可能发生调整,市场变化、技术变化等均可能导致其质押股权的贬值以及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在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多的或有风险事项。
(4)贷后管理环节的整合风险跟踪及风险防控
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至关重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并购本身。“七七定律”是跨国并购交易中一个重要定律,是指70%的并购没有实现期望的商业价值,而其中70%失败于并购后的文化整合。因此在并购贷款放款后,一是需密切跟踪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情况,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二是要针对借款合同中设定的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企业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等利益保护关键条款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出现的风险采取及时合理的风控措施,这些对于银行而言都提出了较高专业性要求。
三、银行业并购融资业务开展现状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断强调“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下,各家银行将并购融资业务作为金融创新、提高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
1、以宏观政策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发展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政策行业导向的并购整合融资,积极支持央企、大型国企、优质上市企业等战略客户,开拓上市公司定增配股、大股东增持、并购基金、国企改革、产业整合、股权激励、PE基金退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点业务领域,以中信银行为例,还择优支持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行业排名前20名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定向开展重组企业的并购贷款,择优支持金额大、期限长(5年以上)的并购贷款和跨境并购贷款项目。
2、专业条线内分工合作,具备较强服务水平
从在投行部门中建立专司并购的部门,团队拥有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知识和实务的专业人员、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在客户公司存在收购、兼并或外延式扩张需求时,为客户提供信息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寻找目标公司,并满足企业并购后的债务重组、并购融资等服务需求。
3、与金融机构横向联合,广泛布局并购重组市场
通过建立“合作联盟”,为企业并购需求提供综合性全方位服务。
4、产品体系融合创新,满足全周期金融需求
积极打造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围绕新市场、新客户、新产品、新模式“四个创新”,以“融资+融智”的综合服务方式,形成“顾+贷+债+股+券+基”的表内外全产品体系,巩固了并购贷款市场龙头地位。浦发银行积极打造“设计、推动、实施、服务”全链条的并购重组金融服务模式,“并购融资+并购顾问+并购投资”相结合,已成功为一大批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又如招商银行的“并购金融”产品体系在服务内容、产品体系和组织架构上进行了整体设计与创新,形成了独特的并购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不同的融资特点,针对性地满足上市公司的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及产业整合需求。
四、银行并购融资业务发展建议
发展并购融资业务不仅是银行抢抓市场机遇、丰富融资模式、拓宽盈利渠道等的发展需要,更是银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金融服务品牌效应的有力手段。并购市场涉及领域广、政策多、变化快,投机氛围浓厚,且监管政策放开时间尚短,监管体系在不断完善中,银行同业整体并购金融服务经验较为缺乏,尤其是对并购融资开展缺乏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面临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化趋势明显等系列发展难题,为此对银行业并购融资业务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1、以宏观政策为指引,完善并购融资政策体系
银行应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市场形势分析,积极介入发展成熟的行业或发展前景良好的朝阳行业等市场热点领域;把握市场需求,结合客户类型、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等特性,逐步完善专项政策体系,从投融资政策、行业细分、客户准入、产品运用、风控细则等各个层面予以细化明确,保障并购业务发展更为积极有序。
2、以并购市场发展为导向,发挥战略客户资源优势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并购市场将持续升温,行业分布更广,企业类型更多,并购方式更多样化,融资模式必然更丰富,为此,切实加强对并购市场的研究和挖潜,科学预判特定领域、重点行业的并购趋势,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面向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灵活创新并运用并购业务产品,全方位满足优质客户的并购金融服务需要。
3、匹配并购全流程,充分运用并适当创新产品体系
与并购市场需求匹配,全流程参与并购才能取得金融服务的协同效应,但通常并购融资效率需求高,银行传统贷款难以匹配并购重组对资金时效的要求,且并购贷款期限较短,难以完整覆盖企业并购后协同发展的整合期。而实质上并购对金融服务价值的创造,往往源于后期整合和协同发展后,获得外部竞争力拟实现的经济效果,为此,应加快运用多种投融资产品,包括提供并购顾问服务,介入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搜寻、结构设计、谈判签约、交割接管的全流程,在综合运用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等产品的同时,加大力度探索并购财务顾问、并购基金、并购票据承销等投融资方式,保障产品体系和服务触角能覆盖并购全部流程。
4、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提升并购市场影响力
并购业务涉及金融领域各个类型的机构,加强金融同业的沟通协作,充分整合资源,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5、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并购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首先建议实施量控,并购贷款业务因其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在开展前期应当结合银行战略规划、风险偏好、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落实风险量控理念,设置业务规模、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等年度量控指标,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探索适合并购贷款的自评估体系;另外强化风险缓释措施,尤其是在股权质押和权益资金先行投入等重要风险环节,要求并购项目提供详细的分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全流程强化资金监控,同时对于股权并购项目尤其涉及上市公司并购,严格落实股权质押担保手续,确保风险缓释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