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范文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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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6 16:33: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配合局党组发挥从严治党主体作用,结合本人分管的办公室、扶贫、党建、综合法规等科室工作,现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商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局党组关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改进要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每年对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并进行点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五、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二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结合我行实际,现将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总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总行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部室、各支行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XXX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宁都农商银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三)抓好作风建设

  8.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9.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1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3.认真贯彻落实《XXX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_〕3号),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廉洁从业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6.主要负责人要督促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17.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挂点支行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20.年底向省联社党委、纪委和市辖区党组、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总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温小洪: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上1次党课。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宁都农商银行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与总行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8.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9.自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0.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总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总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每半年约见分管部门、挂点支行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4.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导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每季度向总行党委书记汇报1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第三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党委(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

  3、抓好党委(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委(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组织和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不少于2次。

  (二)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慵、懒、散、推、拖等“为政不为”和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和县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组织开展机关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1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抓长,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努力结合行业行政工作,积极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6、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17、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

  (一)班子主要领导(书记、局长)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述职和测评,分析研究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章、党纪条规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坚持每年讲1-2堂廉政党课。

  5、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6、围绕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听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7、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自觉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细则,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9、组织召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县纪委进行书面述廉述职,并如实撰写《廉政日志》《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记录》。

  11、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分析研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主动参与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并整改。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细则,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每年向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如实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履职纪实手册》。

  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纪检组长责任清单(9项)

  1、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党内法法规、制度和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接受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办法。

  5、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进行制止和查处,对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规范。

  6、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

  7、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对本单位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办理上级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10、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第五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坚持政治统领,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论述,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做到学深悟透、融合贯通、真信笃行。严格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干部大讲堂,督促各党支部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刻对照检视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从政治上想事情、看问题、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组织政治生态自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市XX事业发展和机关党建总体部署,确保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履行责任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坚决高质量完成各项XX业务工作。

  4.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范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要听取其所在党支部意见。

  (二)强化监督执纪,规范权力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每月至少开展2次纪律作风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对局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和高频电话进行1次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按期改正。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请销假、会议管理等制度,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方式,对XXXX、XXXX、XXXX工资绩效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强化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坚持局党组会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指导,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月报制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推行集体会审、科室联审等办事模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7.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关于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实施意见》,支持和保障派驻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好派驻组监督执纪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派驻组正常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自觉接受派驻组对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同时指导各县市区XX部门做好配合派驻组监督执纪工作,实现“两个责任”共同发力、良性互动。

  (三)从严正风肃纪,深化作风建设

  8.从严正风肃纪。对内部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治。每半年对就业补贴拨付、劳动能力鉴定、人事考试、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按照《涉及XX业务问题线索督办整改工作流程》,对督导检查、电视问政、网络热线等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和整改。

  9.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牢树“默认可办”理念,真诚服务部门、企业、群众,擦亮“温暖XX”服务品牌。深入推进“学法明理、经典传承”系列活动,增进法治意识、涵养为政之德。扎实开展“群众办事干部陪跑”活动,积极采纳意见建议,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完善落实XX窗口服务制度,发挥好“服务体验师”作用,抓好XX综合服务大厅管理,推进“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练兵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作用,强化监督执纪,持续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

  (四)加大整治力度,注重源头防范

  10.注重廉政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文件、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党纪党规教育、政德教育,使党员干部知红线、明底线,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举办党纪法规、家风家训讲座,收集近年来发生在XX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11.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启动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XX服务快办行动”,大力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实现XX业务“提速办”。改版升级XX官网、微信公众号、“XX通”APP,拓宽XX业务网办渠道。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分类综合柜员制改革,探索开展XX业务“打包办”,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落实完善“好差评”制度。

  12.深入推进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常态化抓好整改落实。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主要抓好违规发放津补贴、社会保障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问题整治。积极推动乡村振兴XX政策创新落实,坚决整治、杜绝XX系统乡村振兴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

  二、党组书记主要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领导。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全局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谋划。牵头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带头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个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推动落实。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二)支持配合。支持配合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监督管理。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党组成员及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畅通意见建议征询通道,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对受问责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引导鼓励端正态度、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干事创业。

  (四)检查考核。督促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时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模范带头。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组织活动,每年为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党风廉政教育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带头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三、局党组成员及其他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局党组成员及其他相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一岗双责。根据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抓好各项责任清单的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参与落实。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局党组集体决策,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教育管理。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对分管的受问责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引导鼓励端正态度、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干事创业。

  (四)检查报告。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对X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作出廉政承诺。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等工作纪律。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廉政责任。局党组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提醒督导机制,督促局属各级党组织结合XX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清单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相关保障工作给予支持。

  (二)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督导落实。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局科室单位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工作调研、业务检查、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平时考核,推进主体责任常态化落实;结合年度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推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局党组将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落实责任不力、执行纪律不严、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而导致出现不正之风或者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规定,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x县发〔20_〕x号)要求,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局内工作实际,现将班子成员20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李xx(局长、党组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二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上廉政课不少于一次;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

  3、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督促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支持配合局纪检组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案件调查、改进作风和预防腐败等工作。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王xx(党组副书记)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对分管的就业促进科、县就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彭xx(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分管的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彭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赵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报告,配合县纪委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

  2、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4、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杨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周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办公室、后勤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 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第八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

  (一)统一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加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职能股室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4、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局中心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5、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6、改革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7、完善责任体系,改进检查考核方法,严格责任制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8、局机关支部、办公室承担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

  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宣传教育责任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健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讲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课至少一次。

  3、坚持和完善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作风建设责任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禁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五)制度建设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_年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

  3、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阳光使用权力;

  4、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明晰权力清单、明示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5、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聚焦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权力运行、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环节,列出责

  任清单;

  6、完善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六)惩治腐败责任

  1、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七)监督管理责任

  1、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股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定期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八)示范表率责任

  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

  二、局党组书记的责任清单(一)组织落实

  1、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确定专题并主持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3、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管好班子

  1、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做到管事必须管人、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

  3、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有严重问题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三)带好队伍

  1、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全局干部队伍建设;

  2、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

  3、不定期与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定期听取机关党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2、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的刚性约束;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并就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发表负责任的意见;

  3、针对分管股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要具体批办查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

  1、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把

  关,督促指导分管股室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

  2、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定期听取汇报

  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股室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四)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定期与分管股室及其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

  2、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

  (五)自觉接受监督

  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九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环保分局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于环保各项工作中,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廉政教育,严格纪律规定,确保了全面一岗双责、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政治建设,着力提升政治站位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我们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多次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增强‘四个意识’”等内容为主题,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专题讨论,使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在思想行动上,体现在环保中心工作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我们始终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局党组书记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要示和县委领导讲话精神,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解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2、突出问题整改。局党组以省委巡视为契机,坚持问题意识、问题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整改。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我们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1、深入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开展了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警示警醒。做到廉洁从政警钟常鸣。引导党员干部知规、明纪、守底线。组织进行了一次党风廉政教育,逐级进行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推动了党内监督的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风清气正。

  2、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四、落实民主集中制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是严格党内整治生活,严肃党的整治纪律,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整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重要保证;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促进民主可约依法决策,提升局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推进环境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五、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严格组织生活。确保“三会一课”组织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党支部党员大会,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

  二是丰富基层党建活动内容,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计划,每周学习1次,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1次,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1次,每半年讲党课1次。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确保各项活动有开展、有记录,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到位。

  三是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保证,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引导党员强化自我约束,规范履职尽责,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在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功夫。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是切实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三是切实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形成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四风”问题。

第十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 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第十一篇: 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_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11.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xx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班子成员20_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_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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