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共同生活的地方。这是一个从事农业的人不同于城镇的地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全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现新的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又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依规管理,提高整治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文明、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理事会主导、群众主体、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申报前,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着力消除工作阻力。列入整治计划的“空心村”均要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空心村”整治理事会,从各项政策的制定到具体工作的开展都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范操作程序,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注重发挥在外成功人士及在外务工“同乡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空心村”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合要素,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组织村组进行整治。
(四)坚持“三控三疏”与“六个结合”的原则。在操作上坚持“控外疏内、控规疏乱、控管疏违”,严格控制村庄外延,严格控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村庄管理,大力疏通内部交通,大力整治乱搭乱建、违占违建等问题。同时,在推进上坚持“空心村”整治与土地“增减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两违”清理与管控、农村危旧房和土坏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精准扶贫等六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实现多赢效果和综合效益。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积极引导农民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低丘缓坡地建房,3年内坚决杜绝农民占用耕地建房。
(二)整治标准。经过整治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新不退老宅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地现象;四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三)整治模式。各乡镇在“空心村”整治中,要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几种整治模式:
1.村庄合并。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
2.原址新建。“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原址上实施村庄规划。在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整治。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每户宅基地面积,优化住房结构,鼓励向“空心村”内部空间发展;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实“空心村”。通过拆除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3.整体搬迁。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但村庄新选位置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四)整治要求。一是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使用。二是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新批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三是对房屋无产权且无价值、有产权且无利用、有产权且在居住但影响规划等情形进行分类施策,妥善处置。违反规划占用村内公共场所的临时建筑物(如厕所、猪圈、小卖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人员长期在外,家里宅基地上有房产,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四、工作任务
(一)精心选点。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取1个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且总户数在50户以上(户数达不到的可以选择2-3个村组合并计算),需拆旧面积占总区域面积30%以上的村作为“空心村”整治试点(实际完成拆旧面积比例高于30%的,酌情加分)。同时,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整治模式。
(二)签好协议。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划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三)全面清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汇总成册,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分配。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顺利实施。
(四)统一整治。农村集体宅基地“四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统一拆旧、统一管理、统一整合的治理模式。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况,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
(二)明确要求,统筹实施。按照村庄规划和整治方案要求,各村及时召开拆除户动员会,明确拆除时间和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拆除户的工作,劝其主动自行拆除。对应交回旧宅的,要明确交回时间。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对应拆未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将空闲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或自愿放弃老宅基地而不再安排新宅基地的农户,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受损情况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帮助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在整治中所有被拆除腾出的空地全部收归村委会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和监管,切实防止违规建房;也可安排部分空地由村集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拍和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集体拍卖,拍卖后的资金主要用于改造村内道路、排水沟以及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拆除户的房屋和土地补偿。
(三)加强指导,检查验收。“空心村”整治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教体、科技、公安、信访、文广新、扶贫、新村办、爱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空心村”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强化规划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农村审批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有闲置旧宅不批准新宅的办法,有效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防止形成新的“空心村”。县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为村庄的发展留足空间。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村庄规划乱搭乱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
(三)强化协调配合。“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国土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指导工作;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村抓好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县财政、发改、交通运输、民政、扶贫、爱卫办等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县信访部门要认真抓好有关“空心村”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县公安部门对干扰、破坏“空心村”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并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空心村”整治工作。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进村入户等方式,将治理“空心村”的政策和计划、目标任务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完整收集好治理工作阶段性的影像、文字宣传材料。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克服思想认识误区,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空心村”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五)强化考核奖惩。要建立“村为主体、乡镇负责、政策扶持、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工作,推动“空心村”整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2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村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五改两建设"工作。"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在县内按规划选址建1—3个高标准垃圾处理填埋场,推广使用垃圾碳化炉或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器等设施。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每村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三新五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的基本要求,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依法依规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7月)。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和环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水务、卫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规划抓起,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3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一、整治标准
1、村庄、道路、沟河无生活垃圾。(对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沟河等积存垃圾,漂浮物和废弃秸杆进行全面清理)
2、房屋、道路周边草堆杂物堆放整齐。(每个农户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草堆,力求相对在同一直线位置。其它杂物力求进院落,不能进院落的必须要码放整齐。)
3、露天粪坑有水泥板或石棉瓦覆盖。(引导农户用自制木板、水泥板或石棉瓦对粪坑进行遮盖,各村要主动联系石棉瓦销售商到农户销售,促进粪坑遮盖工作推进。)
4、村内沟河贯通,简易桥涵修整到位。(各村要从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出发,积极将疏通沟河,通过争取列入有关工程项目、动员社会捐助,发动群众出工等途径疏通,对群众出行必须的房前庄头简易土桥,涵洞进行修整。对道路抗肩土进行补充平整,以达到村容整洁的视觉效果)
二、行动步骤和路径
1、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5月10日):撰写环境整治倡仪书,通过上门张贴倡仪书、广播循环播放、游动字幕,刷写墙字宣传标语等形式,分片动员师生志愿宣讲团,组织低保户、帮教人员等志愿行动,让环境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2、深入整治阶段(4月30日——5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从主干道开始,依次到集中居住区、沿线村庄、偏辟自然村为顺序,深入进行环境整治,采取明确责任,分层负责,机关联动,观摩评比,依次追责的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突击整治工作。
3、巩固提升阶段(5月11日——5月30日):通过聘请老干部,村民代表,知名人士,动员包括部分关注公益事业的信访人员(如被辞民师)的社会各界人士等组成指导组、志愿者和监督员等,进行进村入户巡视指导,留存影像资料,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现象,使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机制
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党委政府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以村为主体责任,城管环卫中心为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员发动的工作机制。各村保洁队伍接受业务部门和所在村两委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业务部门为主,人员使用和管理以村两委的意见为主导,报党委政府同意实施。
四、工作措施
1、村两委要开好三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村两委干部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开好党员会,争取广大党员的支持,发挥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三是由村干部分别开好片上群众代表会,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让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各村除明确一名干部专职抓好环境整治工作以外,必须明确每一名干部包保责任区,所有奖惩都和村包保干部挂钩。并对专职干部实行流动制,依工作成效发专职补助。在环境突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村组干部必须和保洁人员、群众一道到一线参与保洁工作。
2、各显其能,多渠道筹集环境整治资金。各村支部书记要开动脑筋,大胆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环境整治资金。有条件的村,可以用集体经济收入投入环境整治资金。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有偿服务机制,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补充环境整治经费。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界有实力人士捐助和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募捐的办法筹集环境整治经费。通过农户自备、自筹资金购买、募捐资金购买等多种办法保证每十户要配备一个以上垃圾桶。
3、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在环境整治突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先从支部书记做起,从村两委干部做起,激励党员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党员要带头做到。每个党员要率先在自家门口配备垃圾桶,购买石棉瓦等遮盖粪坑。定期宣传表扬起到率先垂范的党员。
五、各部门职责
1、城管环卫中心要牵头抓好环境整治的业务指导和环卫队伍的日常保洁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组织新建和修整垃圾池,不许就地焚烧垃圾。
2、党政办要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做好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的督查记录和通报落实有关责任追究,组织奖惩兑现。
3、财政所负责保洁工作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
4、文广中心做好整个突击整治全过程的宣传。
5、中小学幼儿园要向学生宣传环境整治的意义和好处,动员家长积极投入到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并组织好师生志愿宣讲团等活动
6、卫生院和医院要动员全体员工从本单位做起,做好医疗两废处理工作,并模范做好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7、农电站和电信、有线电视站等部门要做好废旧杆线的拆除工作,并超前谋划,积极做好规划,对有碍交通和有关项目建设的杆线进行迁移及入地工作。
8、所有挂钩单位(民政办、乡工会、乡残联、妇联、中学、小学、卫生院、医院、农商行、邮政、电信、农电站、移动公司、有线电视站)要对村居由本单位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环境整治资金及设施进行帮扶。
六、督查考核
专项督查组根据环境整治突击行动内容,设计好有关督查统计的表格,对督查工作作好记录,撰写督查通报,组织观摩评比,落实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制度兑现。每叁天一督查,每周一观摩评比。对督查的结果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先进和后进点到具体人物、地点、事件。每周一次观摩中,对倒数后两名的村,由村包保责任人和支部书记在观摩总结会上共同检讨,并处罚款200元。观摩类型按行动路径中规定的次序依次推进。每次观摩点可由各村在规定的类型中自报三个,由督查组随机抽取决定一个点参加观摩评比。有连续两次倒数的村,调换负责环境整治的专职干部。每次观摩没有倒数的村给予村庄环境整治经费补助800元。对前三名的支部书记个人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第4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暂行)》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我县大多数农村居民点位于丘陵地带,居住比较分散。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一些村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抢占、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序管理。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对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
1、工作目标:通过“空心村”治理试点,提高试点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文明村镇。在“空心村”治理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
2、治理标准:经过治理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新不交旧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地现象;四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三、“空心村”治理重点
(一)选取试点村。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已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全部复垦或集中连片复垦净增耕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村作为“空心村”治理试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治理模式。
(二)“空心村”治理的形式。各乡镇、村在“空心村”治理中,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几种迁并形式:①村庄合并。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②在原村址上实施村庄规划,严格限定每户宅基地面积,改变住房结构,向空间发展,以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③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实“空心村”。通过拆迁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④村庄整体搬迁,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⑤“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整治。
(三)“空心村”治理试点要求。
1、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使用。
2、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宅基地收回由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经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
3、违反规划占用街道、学校、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建筑物(如厕所、猪圈、小卖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粪便、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
4、人员长期在外,家有宅基地者,在不影响村庄规划、老宅基上有房产且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5、超面积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宅田挂钩。对应收回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时不能收回又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况,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治理方案。治理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上虽有规定、但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
(二)落实方案,实施拆迁。按照村庄规划和治理方案要求,各村及时召开应拆户动员会,明确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时间。村民委员会要细致地做好应拆户的工作,劝其主动自行拆除。对应交回旧宅或超占面积的,要明确交回时间。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对应拆除而没有拆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村内空闲地和超占调整出来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不能复垦的可规划建房、公共用地或公开承包,承包费标准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
(三)检查验收。“空心村”治理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治理。
五、优惠政策
(一)对“空心村”治理工作中需搬迁的建房户,要优先安排宅基地,减免一切费用;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困难户,要积极协调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周转房无偿提供其居住。
(二)农村居民点的土地进行复垦,要坚持“整治土地以集体为主,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原居民点土地进行复垦所需的资金,坚持以集体自筹为主、农民投资参与为辅的原则。集体投资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集体与农民联合投资整理的土地,双方要签订联合整理土地合同,使用权收益在合同期内按投资比例分配;农民投资整理的土地,投资人可拥有5-10年的土地承包权,并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整理承包合同。村集体收取的承包费等要全部用于“空心村”整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第5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暂行)》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我县大多数农村居民点位于丘陵地带,居住比较分散。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一些村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抢占、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序管理。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对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
1、工作目标:通过“空心村”治理试点,提高试点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文明村镇。在“空心村”治理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
2、治理标准:经过治理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新不交旧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地现象;四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三、“空心村”治理重点
(一)选取试点村。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已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全部复垦或集中连片复垦净增耕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村作为“空心村”治理试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治理模式。
(二)“空心村”治理的形式。各乡镇、村在“空心村”治理中,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几种迁并形式:①村庄合并。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②在原村址上实施村庄规划,严格限定每户宅基地面积,改变住房结构,向空间发展,以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③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实“空心村”。通过拆迁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④村庄整体搬迁,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⑤“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整治。
(三)“空心村”治理试点要求。
1、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使用。
2、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宅基地收回由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经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
3、违反规划占用街道、学校、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建筑物(如厕所、猪圈、小卖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粪便、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
4、人员长期在外,家有宅基地者,在不影响村庄规划、老宅基上有房产且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5、超面积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宅田挂钩。对应收回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时不能收回又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况,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治理方案。治理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上虽有规定、但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
(二)落实方案,实施拆迁。按照村庄规划和治理方案要求,各村及时召开应拆户动员会,明确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时间。村民委员会要细致地做好应拆户的工作,劝其主动自行拆除。对应交回旧宅或超占面积的,要明确交回时间。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对应拆除而没有拆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村内空闲地和超占调整出来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不能复垦的可规划建房、公共用地或公开承包,承包费标准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
(三)检查验收。“空心村”治理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治理。
五、优惠政策
(一)对“空心村”治理工作中需搬迁的建房户,要优先安排宅基地,减免一切费用;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困难户,要积极协调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周转房无偿提供其居住。
(二)农村居民点的土地进行复垦,要坚持“整治土地以集体为主,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原居民点土地进行复垦所需的资金,坚持以集体自筹为主、农民投资参与为辅的原则。集体投资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集体与农民联合投资整理的土地,双方要签订联合整理土地合同,使用权收益在合同期内按投资比例分配;农民投资整理的土地,投资人可拥有5-10年的土地承包权,并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整理承包合同。村集体收取的承包费等要全部用于“空心村”整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三)对“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亩地15000元补助,并对治理效果较好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四)对“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抽查验收合格,下达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批准文件后,按照谁复垦谁优先使用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农业、建设、规划、财政、公安、信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空心村”治理工作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拟定试点计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采取行政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为村庄的发展留足空间;县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等部门根据“一户一宅”和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审批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有闲置旧宅不批准新宅的办法,有效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宅基用地超标等现象,防止形成新的“空心村”。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村庄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村庄规划乱搭乱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超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5元,由村集体收取。超占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代管,专户储存,其中70%由村集体使用,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20%由乡镇政府管理使用、10%由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对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并给予适当补偿,腾出宅基地。对“一户多宅”情况予以集中清理,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折价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分配。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调研指导工作,对调整后的宅基地及时确权发证;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村抓好规划的编制实施;财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送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为“空心村”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访部门要认真抓好有关“空心村”治理的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对干扰、破坏“空心村”治理工作的不法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
第6篇: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xx镇xx村的形象和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在全村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到xxxx年春节前,达到xx镇xx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起覆盖乡镇、村庄的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内容
(一)城市环境治理工程
1、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治理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民宅管理,建立健全“门前四包”。
2、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镇容貌治理工程
1、提高清扫保洁水平。全面清理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搞好小街小巷、居民集中区居住环境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建立专人保洁制度,全面清理街巷、居民区、公厕、河沟、堰塘的垃圾和杂物。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四清”。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河道、沟渠的垃圾、污泥和杂物。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彻底治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现象。
(四)公民素质提升工程
1、普及卫生和文明常识。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卫生文明教育。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教育活动。
2、培养公民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爱护公共设施,形成“讲清洁、爱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
3、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等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3月25日—20xx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集中突击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5月1日前)
(二)推进深化阶段(20xx年5月1日至国庆节前)
巩固集中突击成果,初步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三)全面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XX年春节前)
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治理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报与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小组、各户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