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春节也是传统挥鞭的高峰期。在全国倡导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我建议禁止在春节期间鞭炮、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有害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禁放烟花倡议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禁放烟花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莱西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_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在禁放范围、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也将触犯法律。在此,莱西公安真诚的倡议广大市民: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通过口口相传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和禁放好处,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积极投身社会宣传,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全市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连着你我他,美好家园靠大家。真诚希望全市市民群众践行倡议,积极行动,保护环境,文明过节,让我们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镇更宁静。
第2篇: 禁放烟花倡议书
尊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朋友们:你们好!响应十堰市政府出台的“禁鞭”决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十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在这里郑重呼吁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封顶等庆典活动期间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生活,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平日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让小孩、老人、有病在身的人心惊肉跳,还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火苗一旦未熄,在有些干燥的环境下,极其容易引燃易燃物,发生火灾。并且,鞭炮和烟花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浑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以致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燃烧后的炮皮碎屑会随着风漫天飞,污染居住环境!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举行大型庆典活动时采用其他的庆典方式。禁鞭对人对己都利大于弊,让我们每个人从今天开始,从禁鞭这件小事开始做起!祝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第3篇: 禁放烟花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会宁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现将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会宁县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等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范围
会宁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包括会师镇八个社区和柴门镇四个社区,北至柴家门镇二十铺村张湾社北侧村沟,东西至两边山脚底,南至中川路,东南至会师镇东河村界,西南至原南咀水库坝体。
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以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罚。
会宁县公安局
20_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