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起见,她也得为我起一个昵称,结果我就成了那“点点”。乍一听,这就一狗名,乍一想,还是狗名。我提起申诉,“审判结果”为仍叫点点,其理由是我和小狗有共性——都爱你这人腻着人;再次申诉,“驳回原判”。于是我就成了那苦命的“点点”。
逗逗有句经典名言——其实我还挺成熟的。就这么个“成熟”的人,没事拿我当出气筒,还抱怨我为什么不发火,看她那可爱的模样,只能觉得好笑,她似乎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可事实上,她还比我大一岁。唉,这世道,全反了,还得小的照顾大的。
逗逗,是高中以来和我玩得最开心的同桌。以后或许再也遇不到如此可爱的人了,所以我希望在一年后我们都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永远快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