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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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3 21:16: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1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2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3

1、为确保高质量实现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我们通过加强工作调度,敦促危改户争取六月下旬全部竣工,七月底中旬开始开始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把危改资金打卡到户。

2、为不断提高农村建房水平,我们计划加大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通过对农村住房建设队伍的培养,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在村民建房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提升农村建筑工匠业务能力,规范从业行为。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4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5

1.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2.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各乡镇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统建集体公租房以及代建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6

20_年我县危改造工作根据《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舒建秘〔20_〕68号)文件,继续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和“俩个兜底”的全覆盖政策,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保障。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7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及贫困村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8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9

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户在乡镇识别后,还需经过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比对确认后,方能实施。同时,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程序,确保危改政策精准实施。 3、加强政策宣传,保障实施效果。

通过宣传栏、明白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和验收标准,引导贫困户自觉对照政策实施危房改造。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我办秉着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全力保障老百姓住房安全。

二、 工作要求

(一) 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一是核定对象。市危改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6类户信息与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搞好对接和认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情况属实。二是搞好房屋危险性鉴定。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并把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告知农户,其鉴定报告书资料放入危改档案

(二) 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结果需要评议人员签字、按手印。

联合审核。各乡镇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要开展本级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初步联合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各乡镇严格执行村、乡镇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宣传制度。各乡镇应宣传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告知农户。

(三) 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不得超标建设、豪华装修。

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市危改办印发的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改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_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_〕47号)和《住房城乡_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_〕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村要开展现场质量巡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市危改办也将定组织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危改办组织各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停发其危改资金。

(五)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标准不低于中央资金的平均值。实施自建的,实行由市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 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危改办指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统一下发填报模板,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待竣工验收后,整理好纸质档案,统一上交市危改办保存归档。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11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20_危房改造工作计划12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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