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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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5 11:36: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1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森林孟连”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南垒河绿色长廊及重点水源林建设,强化森林生态效益和公益林管护;抓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构筑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指导新实践、开创新局面,推动^v^生态文明思想在林草行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2

(一)加强领导。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执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对林业重点工程实行责任到人,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造林整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先后召开林业工作专题会议、植树造林动员会、现场观摩会、调度会、县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造林工作会议等,并下发了《关于下达20xx年度全县造林绿化任务的补充通知》,县政府还分别与造林实施单位签定了20xx年造林任务目标责任书等,确保了造林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服务和监督。一是每乡安排一名林业技术人员,负责该乡镇植树造林的技术服务;二是成立3个技术指导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三是成立3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四个单位参加,对全县各乡镇的植树造林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与评比。县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的造林进度每周一通报,排名倒数后2名的乡镇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

(四)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县绿化委关于印发《xx县20xx年植树造林技术标准》和县财政局、林业局印发的《xx县20xx年林业重点工程奖补办法》要求的标准执行,严把质量关。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3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领导全镇林业生态建设,确保全镇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分包机制。严格实施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责任制,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对所包区域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调动各方力量协力推进所包区域的林业生态建设,做好沟通协调,在造林质量和进度上搞好督导,合力推进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与本人年度考核相挂钩。

(三)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及植树造林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化建设,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建设的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村、镇直单位和驻镇企业要以统计人数每人栽植3—5株树的标准,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主动性。

(五)巩固造林成果。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督促检查制度,实行包村干部周督促检查制、镇林业工作站半月督促检查制和包片领导月督促检查制,检查内容包括火源管理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将检查结果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存档,进一步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林业工作站要严格按照造林规划要求,针对苗木、挖坑、栽植、浇水、涂白等造林关键环节,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林业生态建设

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质量。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镇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及栽植质量进行通报,督促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七)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镇党委、政府将于20xx年5月上旬对全镇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并表彰,对完成差的单位严肃追究其责任。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4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软环境建设工作事关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软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健全分层负责、下管一级的责任体系,分解落实软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分项负责、具体到人的责任体系,确保软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措施,务求实效。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软环境大会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软环境工作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切实抓出成效。

3、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科室、各单位要与局纪委加强沟通联系,对于隐瞒不报的和工作不作为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5

第一条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v^森林法》、《^v^森林法实施条例》、《^v^种子法》、《^v^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造林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造林管理水平,确保造林质量与成效。

第四条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全过程分解为规划、总体设计、年度计划、作业设计、种子准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主要工序,并对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造林工序及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造林技术规定、办法执行;凡前述标准、规定和办法未涉及的,或经^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特殊规定的造林项目,参照项目或地方标准、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行技术培训分级负责和持证上岗制度。造林主要工序及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凡列为林业行业关键岗位的,必须在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关键岗位培训单位接受专门培训,持^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上岗资格证》上岗。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造林工程,暂由自然保护区按其总体规划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及森林资源状况提出林业长远规划。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植树造林规划,确定各造林责任部门和单位的造林绿化责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责任通知书。

第九条年度造林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植树造林规划及有关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造林建议计划并逐级上报。^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年度造林建议计划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年度造林计划。

第十条年度造林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完成辖区内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造林计划确定的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森工企业,下同)对本行政区域(施业区,下同)内当年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

第三章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造林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造林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要实行造林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人工造林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作业上一年度、人工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应在整地前3个月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完成,报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检查验收依据。

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造林作业设计以批准的造林总体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上级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为依据,以县为单位分项目编制,以造林小班为作业设计单元。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

(一)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与依据、范围与布局、造林技术设计、种苗设计、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工作量与投资预算、效益评价、管理措施等;

(二)作业设计表。包括基本情况表、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及汇总表、分树种种苗需求量表、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年度作业设计表、投资预算表等;

(三)作业设计图。包括以地形图为底图的造林小班设计图(1/5000或1/10000)和位置图(1/25000或1/50000)、造林模式示意图、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等。

第十五条加强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认真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监测、检疫工作,积极采取生物措施,降低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率和成灾率,减少森林灾害损失。

第十六条生态公益林建设禁止大面积纯林设计,提倡混交林设计。新造林原则上单个无性系集中片营造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单块纯林面积不得超过200公顷,与纯林相邻小班必须更换树种或营造混交林。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审查批复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业调查、内业设计予以详尽的检查与验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第四章种子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种子检验、检疫,保证种子质量。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简称种子,下同),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十九条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良种壮苗的原则。推行种子质量负责制,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把好种子质量关。提倡就地造林就近育苗,实行定点育苗、合同育苗、定向供应;必须在树种(品系)适生区内调运种子。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种子分级制度。生产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种子进行分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对种子进行检验,确定种子质量等级,核发种子质量检验证;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种用标准的,不得用于造林;经检疫和验收合格方可用于造林。

第二十一条要确保种子生产数量和质量。国家重点生态建设的造林项目,要优先使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要根据工程设计所要求的等级使用种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购买、使用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使用证、种子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简称“五证”,下同)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的种子。

第二十二条新品种(含品系等)的引进必须按林木引种程序,经过一个轮伐期以上引种试验成功,并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的林木良种方能大面积应用生产。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需要实施人工造林的,不得引进非本地物种及新品种(含品系等)。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分类经营、定向培育、科学栽植、精心管护的原则。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提倡营造混交林(包括人工天然混交林)。

第二十四条强化造林作业工序管理。清林整地、栽植覆土、补植抚育等每项作业都要在监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现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立即返工,做到造林作业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五条采用穴状、鱼鳞坑、带状等整地方式,保留原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坡度25度以上禁止全垦整地。因特殊情况确需炼山整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禁止炼山整地作业。

第二十六条要认真做好起苗、分级、运输、假植、栽植等各生产工序的管理,按有关规程、标准、细则所规定的生产程序实施作业,保证苗木的形态、生理、活力指标,努力避免苗根暴露时间过长、苗木失水、栽植不规范等严重影响成活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要认真做好造林后的补植补播工作。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需补植补播地块,要在下一年度内进行补植补播,使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第六章抚育管护

第二十八条要全面加强新造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严格执行造林作业设计文件要求的生产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及时实施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浇水施肥、清沙等抚育作业。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新造林地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建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第三十条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积极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责任制。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单位或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

第七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的林业重点工程的造林项目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地方投资造林工程项目参照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推行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或技术承包责任制度。国家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种子或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推行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工程队或公司,下同)承包造林;其它造林项目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实行技术承包。

第三十三条造林专业队的资质条件根据承担工程量的大小分别由省、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并实行年审制度。造林专业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从事营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具有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学历的人员2名以上;

(二)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3名以上;

(三)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实行造林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省、地、县四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订造林目标管理责任状,每年考核一次,兑现奖惩。项目负责人是造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造林质量作为考核负责人业绩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实行造林合同制管理。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或个人签订造林合同,合同文本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作出规定,但合同内容必须明确造林面积、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造林合同一经签订,不允许擅自转包或分包。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发现的擅自转包或分包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调查、不处理的,其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造林合同执行过程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八条推行造林工程项目监理制。国家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造林工程项目,逐步实现聘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承建单位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理,确保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和每个造林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未实行造林监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从事造林监理人员必须持有^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第四十条造林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和工程质量、投资方面的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造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造林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第四十一条推行造林报帐制管理。要把造林资金使用与实际完成造林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可采取预拨造林资金或由实施单位全额垫付,以县为单位,依据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分期分批报帐。

(一)造林结束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施工合格证》(附件1),依据《施工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50%;

(二)造林当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造林质量合格证》(附件2),依据《造林质量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30%;

(三)第2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抚育管护作业质量合格证》(附件3),依据《抚育管护作业质量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10%;

(四)第3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造林验收合格证》(附件4),依据《造林验收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10%。

第八章检查验收管理

第四十二条实行造林质量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对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第四十三条实行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造林检查验收包括年度检查、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一)年度检查:分别由国家、省、地、县,定期对所管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检查;

(二)阶段验收:每3—5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地、省、国家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造林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后,在县、地、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作业设计、苗木标准、造林面积、建档情况、混交类型以及“五证”等。具体考核指标为作业设计率、苗木合格率、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合格率;抚育率、管护率、混交率;保存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检查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查。造林当年,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计划和造林作业设计作为检查验收依据,县级负责组织全面自查,提出验收报告报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地级)抽查。在县级上报验收报告的基础上,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抽样复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抽样复查或组织工程专项检查,汇总报^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部级核查。根据省级上报的验收报告、统计上报的年度造林完成面积,^v^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造林进行核(检)查,纳入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体系中,并将核(检)查结果通报全国。

第四十六条检查验收方法。采取随机、机械、分层抽样等方法进行抽样,被抽中的小班,以作业设计文件、验收卡等技术档案为依据,按照造林质量标准,实地检查核对,统计评价。

部级核查比例实行县、省两级指标控制的办法,即以县为基本单元,核查县数量比例不低于10%,所抽中的县抽查面积不低于上报面积的5%;以省为单位计算,抽查面积不低于上报面积的1%。省级(地级)检查,在保证检查精度的原则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七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反映的问题,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牵头组成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

第九章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国家、省、地、县要建立科技支撑和实用技术应用保障体系,加强技术培训,积极应用最新的实用科技成果,完善效益监测和评价体系,完成年度监测工作。

林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6

(一)重点抓好园区产业规划建设。

1、临港工业园区大力引进与发展石化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生产深加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临港现代物流业。力求在招商总量、规模和档次上实现新的突破。严格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和布局引进项目,对申请入园建设的项目高标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必须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特别注重引进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使园区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力度处理征地遗留问题,对征地各村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尽早予以解决,保证园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力促茂化建9万吨/年异辛烷、鸿达石化10万吨/年高级润滑油、建龙xx0万立方米/年混凝土搅拌站、中石化五建公司seg模块化建设基地等一批项目20xx年建成投产,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投资项目准入指标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发展前景、环保节能、完成期限、税收回报期限等主要指标进行严格审查,抓好招商引资成效建设,计划20xx年将剩余库存土地出让完毕。

(五)多渠道、多途径做好开发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加强开源节流意识管理,努力降低土地开发成本,促使园区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六)谋划启动扩区计划,第一步是实施填海1061亩作为二类工业建设用地,已报xx市政府批复同意,围海造地工程完成后,拟与中海油燃料油公司合作发展下游产品加工,做大炼化产业链,建设石化园区。第二步是实施园区征地3500亩,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壮大临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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