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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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5 14:15: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xx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零事故),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组织领导

(略)

四、职责范围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主要范围为: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校道、校园内停车场。

五、专项整治

工作的步骤和措施学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期2个月,即从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建设、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学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学校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师生道路和停车场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五)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2

为扎实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办《20xx年湖南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xx〕3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_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职责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3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_、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_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三、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_负责)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4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_、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_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三、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_、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_负责)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5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华丰镇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6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_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_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7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根据《_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128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推动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并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要求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满足安全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五城区消防、电力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设,确保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受到空间限制,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可选择在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同时,要指导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升级充电设备,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和警示性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普及有关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同时,物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要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所辖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同时,要定期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强化督导力度,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奖惩措施

对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物业小区,将作为示范小区进行书面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限制参加示范项目参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惩戒措施;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1月10日起施行。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8

近年来,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按照《_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省安委会《关于成都市青羊区上善清波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规范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在住宅小区和楼院(包括有物业服务的和无物业服务的两类)的停放和充电行为,切实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是全市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进楼进电梯入户等行为;二是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合理,消防安全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压实压紧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等行为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晰职责细化分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院落;街道社区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院落。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数量、建筑物属性、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以住宅小区或楼院为单位建立排查台账,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安委会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各自责任区域,开展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坚决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行为。要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消防器材和监控设施,对充电设施设备和电气线路等开展自查自纠,使用有断电保护装置、必要火灾报警装置、3C认证的充电设备。要对电动车停放点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建立电动车棚,无条件的小区和楼院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车棚,采用不燃材料进行搭建或同住宅区域保持防火间距或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增配消防设施设备,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电动车运行管理环境安全可靠。

(四)发动业主齐抓共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进楼入户等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整治安排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清理排查辖区住宅小区和楼院内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电动车使用、管理等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治理力度,建立治理台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工作措施,在12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推动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特点,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加大电瓶车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防控力度。要深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确保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住建、城管、消防和街道社区等部门要厘清各自在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发生电动车火灾的县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考核。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9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3、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见附件一)进入流通领域的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0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电动车引发的安全风险点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早整治,切实减少电动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彩石实际,制定彩石街道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摸排,掌握情况,认真梳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基本情况

各管理区、村、单位及社区物业公司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电动车停放、安全充电管理的有关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自现在开始,各管区、村、单位、物业公司要将本辖区内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基本情况报到安监办,上报情况指标为:居民区名称,有无固定电动车停车区,有无车棚(注意材料属性)、有无固定充电设施(注:根据调查了解,基本没有合格专用充电设施,可对充电情况简单描述,比如:扯线充电、地下室充电、楼道充电等描述)。管理方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村居社区以管区为单位上报,农村农户不再要求上报,但有的村庄中有集市、沿街商铺等人员集中区域有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要各村做好防控,掌握好基本情况,落实好专人巡护。各单位有集体停放电动车充电情况的.要以单位为上报单位,并做好管理措施。

二、加强电动车经营销售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经营销售电动车业户进行摸排统计,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靠,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各管区、城建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村(居)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楼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城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各居民小区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及管理单位要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规划好各村居的停放和充电方案,具体标准有城建、城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车棚。并配套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积极支持电动车充电安全工作。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1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决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整治目标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2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华丰镇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3

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_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

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4

近期来,中心城区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现象呈现反弹趋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给道路秩序、交通安全、客运市场、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轮车、电瓶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该类车辆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区范围内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上牌目录》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三轮车、电瓶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轮车、电瓶车交通通行规范有序;

(二)从事非法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得到查处,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四)建立和健全城区三轮车、电瓶车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1、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

2、电瓶车:包括二轮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瓶汽车。

(二)整治内容

1、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客运人力三轮车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二轮电瓶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非法运营以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禁、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电瓶汽车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5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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