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休牧轮牧工作计划1
1.制定工作方案。9月底前制定印发20_-2025年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方案,同步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11月底前,旗、苏木镇、嘎查村,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2.设置活动场地。各苏木镇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休牧结束后进行修复,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3.做好饲草料储备。农牧部门、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饲草料储备工作,按每个羊单位每天公斤标准,科学测算饲草需求总量,做好旗、苏木镇、农牧户三级储备,对不足部分采取内部调剂和外调等措施予以保障。每年11月农牧、林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苏木镇对旗、苏木镇两级饲草料储备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农牧户牲畜储备情况实地抽查,为年度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每年4月至5月)。全面压实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组织动员广大农牧民全面落实禁休牧制度。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监督执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偷牧和超载过牧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公布处罚结果,始终保持草原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监测总结阶段(每年6月)。林草部门按要求做好草地生长期数据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旗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工作;继续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科级干部包嘎查村工作机制;苏木镇工作推进组负责安排部署、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本辖区禁牧休牧工作;苏木镇禁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负责对禁牧休牧工作的日常巡查,确保覆盖全部禁牧休牧区,不留死角,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嘎查村成立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工作队,将春季禁牧休牧工作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农区禁牧等政策统一安排、同步推进,负责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农牧民严格落实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禁牧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牧休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春季禁牧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休牧台账档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嘎查村严格抓好禁牧休牧工作,形成常态化。苏木镇党委书记为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苏木镇长为禁牧休牧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禁牧休牧工作直接责任人。禁牧休牧期间,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各苏木镇将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度3月20日前报旗委、政府和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林草局)备案。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在每年3月25日前组织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并在禁牧休牧期间组织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嘎查村“两委”班子入户宣传禁牧休牧各项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管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做好基础保障。提早准备,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以及水源井、饮水通道、饲喂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限、要求足额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作用,统筹苏木镇人员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苏木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林草长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旗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对休牧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林草部门加强监督,进行例行检查抽查,每个休牧期不少于2次。旗林草部门和各苏木镇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要组织干部深入农牧户,帮助农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账、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账”,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林草部门牵头于每年3月25日前召开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责任落实及监管举措等事项;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并印制明白卡,由苏木镇组织人员发放到户。通过电视、融媒体、民生服务监管平台、微信、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休牧实施期间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公开曝光违规放牧等现象。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督促检查全部嘎查村并抽查不少于70%的农牧户。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要合理调配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检查和无人机侦查等方式,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结合林草长工作职责,休牧期间日间巡查要每日进行、夜间巡查不少于15次。实施休牧的苏木镇之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叉检查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现象发生。同时,禁牧区要将禁牧落实情况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补贴资金挂钩,确保禁牧效果。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切实做好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嘎查林草长、护林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旗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和反映情况及时核查,抓好落实。
(七)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八)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禁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督查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苏木镇的督查力度,对禁休牧工作落实不扎实,存在违规放牧现象,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禁休牧草畜平衡工作落实不力,严重违反禁休牧草畜平衡政策的苏木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各苏木镇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三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林草局)报送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
禁牧休牧轮牧工作计划2
在实行禁牧区域和期限内放牧的,根据《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放牧,给予警告,并对牲畜所有者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罚款,饲养人和牲畜所有人不一致的,同时对饲养人处以每个羊单位五元罚款(与此相当的其他家畜,具体折算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围栏、标识等设施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禁牧休牧轮牧工作计划3
(一)宣传动员
各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和草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时建立和完善禁牧休牧工作会议制度,围绕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休牧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信息互通,促进联防联治。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各负其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村委要严格实行禁牧工作专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包片领导,在每个禁牧区域立牌定桩,明确界线和责任人;同时,要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禁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域范围,严加巡护,严防进入禁牧区域偷牧,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执法人员查处;各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对组群散放、夜牧、屡禁不止的毁林毁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督
县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强化禁牧监督管理。要建立禁牧巡查制度、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完善禁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禁牧工作常态化。领导小组公开举报电话:0358--4427739,各乡(镇)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县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对失职渎职的护林员要严肃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随时予以解聘或更换。
(四)总结考核
禁牧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年终纳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评,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巩固禁牧成果。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科学封禁,创建绿色屏障。
*非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林业局 4427739
禁牧休牧轮牧工作计划4
本规划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牛、马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
本县在下列区域实行禁牧:
(一)本县区域内禁止放养羊只;
(二)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
(三)人工造林二十年以内的林地;
(四)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以及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和草地;
(五)修复改良期内的草地;
(六)自然保护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