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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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9 09:30: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食品是指人类消费或饮用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治疗的物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食品安全问题篇1

  一、存在问题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废除免检制度、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及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的相关标准,对改善食品安全现状有着积极意义,但具体怎么落实是一个大问题。

  监管的目的是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食品经营者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我们目前的监管应该总体分为事前、事中、事后。

  1.事后监管:无论是现有的各级抽检体系、溯源体系还是消费者或者职业投诉举报人以及媒体监督,都是事后监管方式。事后监管的弊端是损害发现即形成事实。从农产品、流通、餐饮三方面举例:

  首先以鸡蛋为例:由于监管力量到不了位,很多散户在产蛋期使用明令禁止的像金刚烷胺、氟苯尼考等抗生素类兽药,这些鸡蛋因为成本和价格优势,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了千家万户,有的甚至带着伪造的合格检测报告。这种鸡蛋消费者感官无法发现其内在指标,一般只有依靠有限的抽检发现。当抽检结果出来后,时间已经后置,此时,有问题的鸡蛋很多老百姓买回去已经吃进肚子,造成了身体受伤害。

  其次以预包装食品为例:超市出现了问题食品,被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只能查扣的不合格食品,做好其下架、召回和销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严重的,监管部门通过追溯系统,对违法违规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责令整改、处罚等处置,涉及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很多老百姓在发现问题以前已经购买并食用了这些问题食品,直接影响了身心健康。

  再次以某餐饮为例:比方某饭店后厨发现老鼠横行或者农村集体就餐因食材变质造成食物中毒,发现即成事实,伤害已经发生,即便能找到当事人,问题还是发生了,甚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这些问题,依靠事后监管机制是很难防止发生的。

  由此看来,事后监管只能是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但不是最有效的手段。

  2.事中监管:是通过针对食品经营者开展的日常监管巡查、针对食品生产者“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组织的专项检查以及对许可经营条件合法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始终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来实现的。这些方式主要是依靠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落实的。

  合理的执法力量是使《食品安全法》得以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食品安全专业性很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大幅度提高,职业投诉举报人群体膨胀,网络等食品新销售形式,新的生物性、化学性污染物以及食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食品的出现,带来了食品安全新问题。多部门机构改革融合后基层执法人员突显任务重、压力大、业务繁,很多一线监管辖区大、主体多而基层站所只有几个人,上级机关还向下一味压任务要报表。当前监管部门人员编制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即便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也只会让监管部门监管力不从心,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职责,说直白了是管不过来,如此,食品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3.事前监管:主要依靠社会认知、信用体系、科普宣传等,对于监管部门,目前能做到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照后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对餐饮小摊点、小餐饮等经营者,依照地方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备案、登记等准入管理。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问题在于食品生产经营是动态的,监管的力度是有限的。专业人员核查的时候企业是合格的,拿到证开始生产经营后就难说了。绝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懂法、不懂食品安全也不认真学习。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很多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来操作的,过程自己不亲力亲为,到头来自己还是不懂,主要依靠下面的员工,而下面员工就懂食品安全了?

  二、解决思路

  1.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检验认证机构等法律责任。以“四个最严”统领思想,形成高压势态,借助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最低额赔偿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连带制度,威慑食品生产经营者。

  2.事中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湾改编毛主席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鉴于食品的特殊性,新时期可以“支部建在协会上”。除了监管之外,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消费者参与、媒体监督、司法裁判都是解决市场失灵,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是共同构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主力。那么党管协会,行业协会应该发挥极大的作用,党支部建在协会里面,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把企业真正的组织起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思想,运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服务功能,引领行业内部力量管理食品安全,夯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与自律、他律相结合,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再设一道行业自治的防火墙。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突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达到风险共治,发挥企业自身整合动能,自我净化,优胜劣汰。

  首先,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办理许可证后,与监管部门信息相通,要求其“入库”,即加入行业协会。虽然不能强制入会,对于不入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用其他方式处理。比方入会者有一定的标志,平时监管人员严查、重点抽检没有标志的企业及食品,官宣入会的重要性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意义,让老百姓懂得有标志的食品相对比较可靠的内涵等。

  其次,入会后,共同营造诚信氛围,弘扬诚信美德、争做诚信企业,让消费者信赖,让社会大众认可。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协会组织、同行、消费者、执法部门等的监督,建立内部检查机制,组织企业互查互检;设立曝光机制,对问题企业内部通报的同时报告监管部门。

  再次,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共治。

  经济利益的存在,就有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问题。

  第三方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进入市场前的指导员身份存在的,这就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工艺、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非常的了解,同时,具备了第三方公正的作用。因此,第三方就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中间人。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共同信任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第三方职业能力评价机构,因此,能够及时的发现市场上存在的问题食品,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对市场上产品的的抽检和检查,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调解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矛盾。

  协会组织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吸收高级人才,逐步的提高市场中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逐步提高市场上的人员的整体素质。因为不属于国家执法编制人员,不在体制内,第三方监管人员能够掌握和发现市场的经济规律,并且利用这些规律进行市场监管行为。

  第三方机构也会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这个行业协会,也能够在生产者、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前进行必要的生产环境改造、经营环境改造等活动,二者结合,可以让政府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的入市门槛,杜绝大部分投机者的存在,达到社会共治的目的。

  做食品的不懂食品安全、侥幸心理、唯利是图、道德意识浅薄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议国家予以重视,从顶层抓起。市场监管主要是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方面,可以依托现有的比方“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通过成立各级分支机构,有效建库发展会员,成立各级党委、党支部,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发挥企业、行业的党员的力量管理好食品安全。

  各级协会组织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食品行业的凝聚力。坚持围绕服务行业为中心,一手抓食品安全工作,一手抓党建推进,认真履行“执行落实、统筹安排、教育管理和工作带动”等责任,提高了党建工作的质量。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丰富活动载体,高质量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

  3.事前监管要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懂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无知无畏。事前监管除了严把准入外,更重要的是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实际能力。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四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等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相对罚则。但实际操作缺乏手段和方案。

  实现上述要求的主要方法是培训、学习、考核、发证。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方面的证书,持证上岗。我们国家目前取消了相关的资格证书,20_年国家新政,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社会第三方机构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但社会上没有含金量花钱就能拿到的各种结业证、培训证、毕业证等杂牌证书鱼目混珠。自己培训、自己出题、自己考试、自己发证的都不是正规的,往往是交费听课一两天发个证书,学不学懂无所谓。只有严格遵守考培分离原则,具备教材、题库、标准三要素,负责考试、评价,不参与培训的,才是真正的等级认定机构。真正社会第三方具有含金量的专业证书凤毛麟角不为人知,而通过严格考试具有含金量的证书才能让持证人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胜任能力模型要求,精准把握食品安全管理业态和发展方向;表明持证人具备专业、实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懂法、知法、守法,同时,具备从事相应管理工作所需的经验,表明持证人在行业内具备高尚的职业信誉和优秀的学习能力。只有真正具备食品安全业务能力的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

  地方监管部门可以用入围招标方式进行相关证书的遴选,保证入选证书的含金量,让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真正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减小生产经营风险,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也减轻了我们监管执法人员的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篇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1998年,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还有近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极大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在国际社会当中造成了恶略影响。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1.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_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2.辫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问题篇3

  摘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国民生计的重大问题,本文探讨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道德和法治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建立“法德兼行”的措施,期望使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食品安全;道德;法治

  中图分类号R15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食品工业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产地环境污染情况严重,食品生产加工水平较低,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用工业原料和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等原因,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从“苏丹红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的频发,决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在国家的重视及严厉打击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虽然在明显减少,但瘦肉精、有毒豆奶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打乱了人们饮食生活的正常习惯与秩序,使国民不知买什么东西好,不知吃什么东西安全,损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身心健康,进而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己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道德与法制方面成因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道德方面的成因分析:

  1.1传统道德的流失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了传统道德价值观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的扭曲、传统优秀道德资源的迅速流失,集中体现在:诚信观念的丧失,我国传统文化中素来重视诚信。不管务农还是经商,都应该讲诚信;“博爱”胸怀的缺失:我国传统文化中,“博爱”是指一个人心念苍生,心怀天下,具有大局观,而不局限于一己之私。“欲富而家,先富而国。”便是此一价值观的最佳写照;传统义利观的扭曲,虽然传统道德资源丰富,但社会公德资源却先天不足,出现了“重私德”和“轻公德”的跛脚现象,在正常的利益博弈过程种也易于出现“谁讲道德谁吃亏,谁不讲道德谁受益”的尴尬局面。

  1.2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缺失

  食品制造使用差、劣的原料,原料质量差、劣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更有甚者是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亡,如20_年奶粉中三聚氰胺事件等,都属于从业人员的道德缺失所致。

  1.3企业诚信的缺失

  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失信行为不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受损,而且会造成信用危机。企业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当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企业逃骗税费,恶意拖欠、逃避银行债务严重。企业通过作假账虚报产值和利润,会计作假现象已成为中国企业的顽疾。某些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大量的掺杂、掺假,专门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祸害群众健康,甚至残害弱势人群。

  2、食品安全问题―法制方面的成因分析

  2.1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近几年,虽然我国围绕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规范,但不论是这些规范本身还是法律的执行,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如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权威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加大刑罚力度。

  2.2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不够明确、食品监管行政人员的工作缺乏法制化

  食品安全监管“权限不清”,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能部门权限界定不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应势而生。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设置决定着监管效率的高低。我国从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虽然在机构设置、职能整合方面作了很多改进,但仍未摆脱多部门执法、职能交错、权责不清的状况;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体系中,在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上,食品监管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存在断层与重复的现象;在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的保障方面,食品监管缺乏先进的技术、完善的制度,造成监管上的许多漏洞。

  2.3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不足

  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不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整体不足,资源配置越往基层越薄弱,农村地区和基层监管队伍人力匮乏;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缺乏且配置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整顿工作任务落实,还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在食品安全的保障领域中,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作用尤为重要。总结人类历史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寻找法治与德治的完美结合之路,对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3.建立“道德与法制兼行”的食品安全措施

  3.1加强全民道德宣传教育

  加强道德理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科技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作用,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2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建设。

  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舆论监督。加强传媒在企业诚信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诚信经营的企业,抨击、揭露失信者,让失信者大曝其光,使其无处藏身;加强企业内部建设,企业必须进行自我改善来达到讲求诚信的目标。企业文化是企业诚信建设的核心,产权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基础,企业战略是走向企业诚信的通道,企业内部要切实加强这三个环节的构建,使企业诚信得以加强。

  3.3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健全《食品安全法》,代替单一型《食品卫生法》,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从田头到百姓餐桌进行全程管理,减少各环节的食源性危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食品销售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召回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用法律及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

  严格执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得不偿失。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重从快处罚。,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修养,责任明确,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履行食品安全的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

  3.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我国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扭转,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严重缺失。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必须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服务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有法可依;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3.5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取得QS认证,确保质量安全;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同时,设立消费者免费委托检验制度。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设立的免费检测的专门机构申请检验鉴定,从而进一步遏制伪劣食品的蔓延。

  参考文献:

  [1]杨中柱.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_,(1).29-32

  [2]伍立玲.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_(3).

  [3]刘汉霞.食品及食品安全概念探析.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_(4):19-22.

  [4]王兰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食品科学,20_,25(7):187-192.

  [5]李新生.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食品科学,20_,24(8):251-255.

  (陈志红,(1980―),女,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通讯作者:韩学平,男,东北农业大学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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