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里人欣然享受在都市生活得优越感之时,却不知有太多处于贫穷与落后边缘的农民们。他们渴望进城,他们渴望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混出个模样来。或许做一个衣锦还乡的王老五,是他们中绝大多数的梦想。所以城市就像一个巨人的胃,吸收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们。然而这群没有文化的弱势群体,注定在这个繁华琳琅的都市里,做一个最不起眼儿的角色。
不过他们有着专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他们有梦想,他们肯付出辛苦与眼泪去奋斗。就像《高兴》一书的主人公刘高兴,他就是这样有点傲有点骨气的“西安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杂草丛中的‘兰草’的贵气”。
小说的主人公刘高兴,原名本叫刘哈娃,是一个来自西北名叫清风镇的普通农民。他以自己的一直肾卖到了西安城,而把自己归化成“西安人”这一都市群体之中。为了生计,刘高兴与一同进城的五富,投奔了早已在西安城立根多年的同乡村民韩大宝。然而韩大宝对这俩个同根本不屑一顾,很是冷淡。索性就打发刘高兴二人去他的辖区拾破烂儿。从此一辆破三轮车与一直萧,成了刘高兴出行必备的“行头”。刘高兴津津有味的享受在“西安人”这一殊称的喜悦之下,但他并未清醒的认识这种喜悦之下,却藏了多少人的白眼与嘲讽。在那些所谓的城里人的心中,再特别的野鸡也终究没有一丁点做凤凰的命。
不过刘高兴倒是活得欣然悦然,他每每以“西安人”自诩。并且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一点点寻找着他所熟悉的生活。“如果人生的光景是分节过的,清风镇的一节,那是一堆乱七八糟的的麦草,风一吹就散了,新的一节那就是城市生活。”贾平凹老师以其敏锐沉着的笔风,深度剖析了像刘高兴这样的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逆反心理。他们来自农村,农村是他们的家乡与生命的源泉。其实不论他们走到哪里,他们内心深处永远都舍不得他们的那片充满热情的土地的。不过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开始憎恶起来农村了,他们喜欢城市里处处都另他们有新鲜感的诱惑,他们渴望能挣多多的钱,然后可以挺直腰板的在城市里生活。不过他们有恨透了城里人,他们习惯不了城里人的冷漠与自我意识化。所以他们在这两个憎恶的极点中间徘徊与挣扎。这样一个负反馈的过程,势必到这两个结果。要么成功,在城市里混出个人样来。要么灭亡,依旧卷着来时的行囊,回到了他所憎恶的地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过活一辈子,将进城的愿望寄托在子孙的身上。
刘高兴的命运,在小说的末尾早有预示,他的命运是在两个结果中折中。他选择了在这个明媚的城市中,最阴霾的地方与冷酷的现实做最后扎。他的生命不会因黑暗太多而被腐蚀掉,相反只会因为明媚的阳光太多而无处容身。这自认为美丽繁华的城市,容不下像刘高兴这样的“瑕疵”。
如果从进程的那一刻,刘高兴深信自己已经是一个“西安人”了,而不再是一个农民了。那五富的死,为孟夷纯挣不到那一笔钱,也许才会清醒的让他知道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在这个城市里,有太多让他这样的小人物力不从心的事情了。
就算刘高兴不愿意给自己的身份定义为“农民”,那他也只是个凡人罢了。虽然在这个城市里,有太多凌驾于刘高兴之上“各路神仙”。不过刘高兴却诠释了一个凡人的内涵,起码不论怎样身份渺小的人,为自己的梦想执着的打拼着总是对的,即便那个梦想相对自己来说有多么的遥不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