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中文词,一般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一问题制定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例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专报和信息简报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信息公开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篇2】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筑牢湘西南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_年12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构建县级统筹协调、乡村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森林蓄积量556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73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组织体系
1.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县级设立林长,由县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林长,由县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乡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常务副职和分管副职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村(社区、居委会)委会成员担任。
2.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县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县直和省市驻邵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林长办”),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
3.成立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乡镇场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乡镇场“六办三中心一大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镇场林长办”),由乡镇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4.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强化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力量,充实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完善乡镇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执法程序,强化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村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每个网格配备护林员1人,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单位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林长职责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负责督促检查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情况,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林长负责对全县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做好辖区内造林、抚育、乡村绿化、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协助开展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清单、专题研究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宣传,做好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做好护林员选聘,加强护林员管理;负责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完成年度营造林、林木采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村庄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任务;负责协助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征滥占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每周巡林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负责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林业设施管护;负责监督护林员履职情况;负责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经验总结。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影响林区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编办:负责县林长办机构、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渎职行为;及时受理涉林草刑事案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组织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储备、交易平台建立。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涉林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林业地质灾害救援、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用途管控制度,组织开展矿山植被复绿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不动产争议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碳汇项目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理,开展路系生态廊道建设;负责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田埂焚烧和农作物焚烧等农事用火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湖河溪渠塘和水库大坝堤防等用地周边的绿化;负责水系生态廊道建设,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林业生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油茶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场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湿地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督导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平台和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负责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县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乡级比照县级林长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拟订林长制管理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草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河伯岭森林公园、鸡公岩石漠化园、天子湖湿地公园、资江、夫夷水、赧水、檀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开展森林草原督查、林地保护专项行动,涉林行政、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公益林禁伐限伐,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林禁伐补偿政策,核实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分户面积,实现公益林与天然林管护、补偿和管理并轨。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管理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建立完善纪监委、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生物多样性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建成省级森林城市。按照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要求,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乡森林面积、提升城乡森林质量、扩大城乡居民游憩空间,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惠民的生态福利体系。持续巩固前期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2023年争取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助推邵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实施国家重点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围绕“湘西南生态屏障”建设目标,大力实施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生态廊道、长(珠)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国家储备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古树名木保护、草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3.建设生态廊道。制订全县生态廊道总体规划,构建“二河二江”、骨干路网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格局,重点建设环城生态圈、夫夷河、赧水河,资江、檀江及邵怀高速、邵永高速、白新高速、G207国道、G320国道、S336、S236、S223、S224、怀邵衡铁路、洛湛铁路、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生态廊道。
4.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银企农”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构建以木材储备为主的产业多样、效益综合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为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路径。
5.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镇(街道)公园和乡村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和“四边”(路边、水边、城边、村边)“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造林绿化进程,实施村庄绿化、庭院美化、生态净化,建成一批绿色生态示范乡村、森林人家、美丽庭院和绿荫式示范路段。
6.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规定,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推进义务植树主题化、基地化、常态化,建立一批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县直单位、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须按规定规划和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及认建认养点。引导特定群体积极营造各类纪念林,广泛组织全民开展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建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互联网+”等多种模式的植绿、爱绿、护绿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党政同责,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
1.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林场事业可持续发展。
2.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3.推进林业碳汇开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积极参与碳汇市场、碳汇交易。
(五)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1.实施油茶产业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油茶产业,全县油茶林面积发展到80万亩,茶油年产量达2.5万吨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2个以上,“邵阳茶油”公用品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80%以上,茶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实现油茶综合产业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2.实施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鸡公岩国家石漠公园、河伯岭森林公园及五峰铺林场等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建设特色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基地。
3.实施林下经济产业提升行动。以林药、林禽为重点,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畜、林游和林产品加工等多种模式林下经济,构建“一乡一业”发展新格局。
4.实施花卉苗木产业提升行动。扩大种植规模,提升花卉苗木品质和种类,建设花卉苗木基地2万亩以上,年产花木600万株(盆)以上,培育花木龙头企业,创建邵阳县的花卉品牌。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科学有效利用国家、省、市“天空地”多源数据,加快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数据更新速度,建立全县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补充监测技术设备和人员;逐渐提高掌握林地草地占用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有效利用巡护信息系统,全面配备巡护手持终端,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林长的统筹安排下,积极整合各类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构建覆盖全县、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林长制智慧平台,建立林业大数据体系。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技术推广投入;推动开展县域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逐步实现全过程周期管理,及时掌握森林草原资源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_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林长制工作。成立县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林长会议、林长巡林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
2.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20_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场10月底前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会议,成立乡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
3.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_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4.第四阶段:常态化运行阶段(20_年12月1日开始)。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巩固改革成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加强资金投入。积极统筹各类涉林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事业。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按国家规定特别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基本建设。
4.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5.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坚持请示报告。鼓励乡镇场、县直和省市驻邵有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场管委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篇3】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例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建设系列配置,统一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管理,以严格资源保护、资源质量提高为目标,建立林长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重于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责任、等级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负责,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各负责,层层压实责。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的对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治疗,根据土地条件、情况措施、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监管检测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广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森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森林拥有量不减,确保森林垄断率、森林储备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火灾防治、森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的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水源养护、防风固砂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保障黑地增产。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验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整理、修正、检查缺陷,探索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线索,加强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责任和责任人,不断加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分级负责、土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的林长制成员和包保区由镇有关负责人担任的林长成员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的村下设置一些管理网长,各村的网长由各村的林长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的责任:组织本级执行上级决策配置,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的大众保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管理网格巡逻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行职务,组织会议、巡逻等制度
村级林长的责任:负责推荐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巡逻和一线普法宣传的林长信息公示标志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协助执行巡逻要求的承包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