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范文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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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9 20:51: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自查报告是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的报告形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的新常态。利用节假日之际,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是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以及区委《办法》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2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3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总结,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中央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对今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分析查找。现将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总体情况

  (一)狠抓作风建设,持续强化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结合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委有关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重要文件精神做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年,结合全县开展的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和全省“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党章和八项规定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查找自身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即知即改台账,排出时间节点,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地生根。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全覆盖。认真落实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内容全面、责任明确。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协调、科室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打造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体系,实现“两个责任”的全覆盖;成立纪检监察室,相关制度上墙,人员设施齐备,专责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办案件,强化源头预防,增强纪律意识,促进作风转变,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

  (三)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开展查摆整改活动。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整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有效落实。工作中,局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到所分管单位、所联系村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十项规定》,建立了局机关支部与一个基层单位,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联系一户贫困户制度,通过定期走访、过节探望,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困难。深入开展了会议、文件简报数量规模精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改革、办公用房和住房清理腾退、高消费娱乐、出入私人会所“三公”经费开支、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做好问题整改,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三公”管理办法,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勤俭节约、马上就办的清风正气正逐步养成。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在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等各项制度上做到了严格执行、不越红线,我局的财物管理工作逐年规范,走在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前列,连续两年承担了市对我县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坚持定期到所联系村开展走访活动,通过察民情、解民怨、帮扶贫困户,进一步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变了作风,增强了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四)压实责任,狠抓督导问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出勤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规范执法情况等作为落实八项规定的必查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纪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服务单位、司法所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教育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解决抓纪律作风“一阵风”和中层干部中普遍存在的“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以督导抓落实,以问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作风标杆,提升工作效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

  (五)开展专项整治,狠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法律服务领域“阳光办案”、“一口价收费”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援助接待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查阅档案,回访当事人,及时收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线索,排查风险点,及时做好谈话提醒。对发现的窗口单位服务不主动、态度生硬、乱收费、办事拖拉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号入座,挂牌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定期开展执业评查活动,重点查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问题,对查找出的服务标准不透明,代理风险不详细告知,收费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推行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公开制度,代理风险告知制度、服务收费出具机打发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度。

  (六)明确责任,严肃执纪,切实做好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县委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提出的9个方面的问题,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司党发〔20_〕6号),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通过抓学习,抓制度,抓督查,抓问责,抓整改,我局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变工作作风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的差距,还有很多方面需要继续整改和加强,如:制度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上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个别中层干部对抓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工作中还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少数干警对当前上级的新措施、新要求学习领会不到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还不强,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懒散庸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对待,认真抓好督导整改。

  三、今后工作举措

  下步,我局将以这次专题督导检查为契机,按照领导要求,在查问题,补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各项制度,一以贯之地狠抓执行落实。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好“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强化督查和问责制度的落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严格问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四是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好廉政谈话制度的预防监督作用,让扯袖子、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第4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一是充分体现了督察的政治属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察工作中要坚持依规依法,要坚持客观公正,要求每个督察组每位督察人员都要聚焦、精准、深入,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提出严格禁止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另外,还要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翟青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督察组的同志们在进驻期间,要轻车简从,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四管”,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为督察的深入开展奠定重要基础。

第5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6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1月7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

    《办法》包括7个方面34条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二、改进调查研究。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多到基层调研,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多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交流。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要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情况。要召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协调会、专题办公会,不开或少开工作汇报会。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交通管制,不封路。减少陪同人员,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宴请。

    三、精简会议活动。要严格会议审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制定会议年度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减少会议数量,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会议参加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严禁发放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逐步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

    五、规范出访活动。围绕广西对外开放合作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全区年度出访总体方案,减少出访次数,压缩出访时间。严格控制团组人员,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加强统筹协调,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安排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出访。

    六、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内容和结构。简化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新闻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调研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七、加强督促检查。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最后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7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综合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XX局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九看”“七查”内容,重点对XX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查找偏差,纠正存在问题,根据XX文件要求,XX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20_年XX月XX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财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内容以及时间、方法步骤,细化自查自纠、梳理总结、深化整改三个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对标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抓细落小,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偏差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

  一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总书记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了《XX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了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

  经自查,我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存在“隐匿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向其他单位转嫁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及超标准配置家具和家用电器情况,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先接待后审批、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野生动物,公务接待费用长期挂账集中支付”等问题。

  二是在公务用车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XX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公务车辆用油、驾驶员管理、违规与事故处理等事项。目前我局有X辆公务用车,车牌号为XX、XX,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存在“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私车公养、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

  三是在办公用房方面。XX局办公用房位于XX街道XX街XX号,办公用房XX间。我局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标准规范合理集约使用,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在保障正常办公需求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不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品和办公家具”等问题。

  四是在工会经费使用方面。我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存在“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假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等问题。

  五是在“禁酒令”执行方面。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项逐条对《XX市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明确纪律“红线”,扎紧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从“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和“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着手,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苗头问题纳入“四项谈话”的重要内容,强化纪律约束,建强制度“防线”。经自查,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利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等问题。

  六是在费用报销方面。一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附件,确保每一份会计凭证的附件完整,严格执行支出单据的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出纳、会计、审核实行岗位分离;二是规范票据审批流程,层层审核,层层把关,所有支出单据由会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才由主要领导审核,对签字不完整、审核不规范票据不予支付、报销。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将违规支出移花接木列支其他费用报销问题,将购买烟、酒或到景区景点游玩等费用变换品名报销”等问题。

  七是在津补贴发放方面。当前,我局共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XX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通过区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进行发放。我局从未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自定‘土政策’变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自降政策适用标准扩大福利享受对象范围”等问题。

  八是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XX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手续,经自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不规范,大操大办或少报多办”等问题。

  九是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党委具体实施办法方面”的问题。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方面自查情况

  一是在预算收支管理方面。我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经自查:

  1.对于XX行政执法处罚款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等使用”等问题;也不存在“以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不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问题。

  3.不存在“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经自查,不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使用。经自查,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在资产管理环节也不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四是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严格设置会计账簿,不存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执行,不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五是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六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不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存在“因规划滞后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与脱贫无直接作用的项目”“超范围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超投资计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挤占、挪用、拉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七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方面。积极配合挂包的XX街道XX村委会开展好工作。

  经过自查自纠,虽然未发现我局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但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今后日常的提醒、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不走样,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我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第8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_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据了解,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修订后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20_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多处修订有新意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条例》的修订还有多处值得关注之处。例如,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据悉,这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此外,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

  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95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

第9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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