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范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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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30 08:24: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Geracomium是一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也称为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设立的,可以接待各种需要的老年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_〕32号)、《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_〕35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_〕1号)以及《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民字〔20_〕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_)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_〕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

  (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_),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

  (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第2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省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市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辖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结合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为基础,让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_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辖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辖区养老机构排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为机构老年人创造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督促指导恢复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精准做好各项管控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督促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秩序。二是配合上级各部门完成养老服务领域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_﹞38号)标准口径要求,摸清我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整改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落实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对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而未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及未纳入原因逐一摸排清楚,8月底前,实现数据清零工作。三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养老院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待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精准监管。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振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强化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力量保障。

  三、步骤措施

  (一)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到位(20_年1月至疫情结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充分认识做好肺炎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加强监管,全力防控。养老机构需:管控重点人群,密切关注服务管理人员及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坚持每日检测体温,房间每日消毒通风,并认真做好记录;老人不外出,外部人员不进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杜绝集体活动,不组织各类群众集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加强防控管理,服务管理人员注意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各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舆情引导。一方面,街道针对上述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街道按照以往要求坚持每日实地查看,确保防疫工作不放松。

  (二)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_年5月至20_年8月)

  按照《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面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打通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风险整治,全力提升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从20_年5月开始,重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开展养老机构自查自改,民政、住建、消防、乡(镇)、街道集中力量排查整改,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消防排查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是否到位?消防设备设施和用电、用火、用油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褥子、电炉子及卧床吸烟问题?对上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指定时间进度。街道负责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养老机构边查边改,谨防小灾酿成大祸。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由表及里、从易到难的思路,梳理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细化治理举措,确保发现隐患全部整治销号。对于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能达到整改标准的养老机构,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注意总结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固化为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三)有力有序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20_年5月至12月)

  一是抢抓过渡期,依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分类指导,提前介入,对条件比较好的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差的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20_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整治到位的,且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拟报请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予以取缔。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全公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按照市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三是强基固本,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服务工作者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街道及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组织领导,组成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力量,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和狠抓落实,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协同作战,一抓到底,确保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的此项行动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树立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第3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围绕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5方面内容115项重点指标,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和“全科式大体检”。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取得了许多新进展,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院比例增长到78.6%,养老院护理型床位突破46%等,养老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有所改善。但另一方面,也发现养老院服务质量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和共性问题,与***总书记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安全隐患突出、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以及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基础相对薄弱。为此,我们要深入分析,明确整治着力点;要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要长短结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实现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尽快明显改善的年度目标。 

  聚焦关键,精确做好整治工作 

  民政部会前制定下发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条对照细化落实。《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很快也要印发。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精会神抓好五方面整治工作:一是要聚焦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安全问题无小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养老院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红线,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和民政部正在组织开展的“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院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严肃查处、限期拆除,防止河南鲁山悲剧重演。对没有配备简易喷淋装置、没有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的养老院,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形成涵盖消防、食品、医疗、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服务与管理体系,大幅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院合法化规范化运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消防方面,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院,公安部已明确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环评方面,环保部按照养老院建筑面积取消或简化环评要求,对低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医养结合方面,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明确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实行备案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对接,共同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院,要本着确保安全、鼓励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可以学习上海、北京、福建等地做法,通过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按“一院一策”办法妥善处理。对具备条件,负责人又真心实意愿意整治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完善设施补齐手续,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尽快报告同级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三是要聚焦制度缺失,建立长效机制。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与长效改善,关键靠制度。对没有建立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规范的养老院,要在两个月内抓紧建立健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围绕养老服务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抓紧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信用体系,抓紧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不断增强养老院依靠制度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四是要聚焦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人才是关键。各地要加大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要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尊重养老服务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五是要聚焦农村敬老院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短板。大部分农村敬老院建设底子薄、历史欠账多,服务力量不足,与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不断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占比,加大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力度,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为提升服务质量奠定物质基础。要研究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继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基本生活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等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农村敬老院运转费用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为加强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通过这一阶段的集中整治,使养老院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水平普遍提高,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建设成果惠及更多更广的老年群体及其家庭。 

  明确责任,协同完成整治任务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强化养老院的主体责任。养老院院长、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养老院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负总责。各养老院要根据大检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确定整治计划,做到一院一整治方案,切实承担整治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依法处置养老院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对整治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一律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其次,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下一步,民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研究出台《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公安部、民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将研究制定加强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包括公安、卫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老龄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县乡基层政府养老服务监管职责,畅通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第三,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省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数据,梳理出本地共性的突出问题清单提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抓好对共性问题的解决,做到一省(市、县)一整治方案。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养老院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院逐条整治销号。省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协助养老院做好整治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双随机抽查,整治不达标的不销号。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今年10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要强化支持,切实落实整治保障措施 

  要做好资金支持。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地方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重点用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卫生计生、质检、食品药品、老龄等部门要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纳入相关工作经费支持范围。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通过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先支持养老院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评选优秀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典型,营造有利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动态监测。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院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今年11月份,各地要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为依托,针对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成效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查,与第一次排查形成的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用详实的数据来支撑和检验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行动力、提升度与效益度。 

第4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理念不到位

  以硬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投入重金建造了漂亮的建筑,但开业后入住的老人寥寥无几,原因是服务未及时跟上。徒有华丽外表的养老机构,老人们自然不愿入住。

  以营销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落成后,招募了大批专业营销人员,用高超的营销手段,吸引了许多老人前去参观、咨询,但入住率依然不高,即使一些老人被营销人员说动同意试住,不久也先后退出。他们认为住在这样的机构,感受不到服务,缺乏温馨的感觉。

  以限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出于所谓管理上的需要,对入住老人提出许多“限制”,要求入住老人在生活上、作息上等方面高度的一律化,挤去了老年人在生活自由上的许多空间,让老年人很不习惯。

  管理不到位

  不重视建章立制。有些养老机构对如何建立规范的、有指导性的制度不了解,院内管理服务制度不健全,缺少预防和处置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走失等意外事件的基本应急方案;有些养老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制度文不对题,无法落实;还有些养老机构考核制度没有细则,操作性不强,考核内容不完善,查出的问题无具体整改措施。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了服务长时期在低水平运行。

  执行能力较差。有些养老机构虽有齐全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对制度的落实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使制度始终处于“空转”状态;另一方面是贯彻层面对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够,不遵章办事,使实际工作与制度要求互不融合,服务人员将制度置于脑后,按自然习惯行事。因为制度没落实,使为老服务工作长期处于不规范、非标准状态。

  运行水平落后。有些养老机构设施简陋,领导层不思进取,员工队伍松散,形成了机构运行水平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这些机构首先在认识上存在落后观念,认为入住老人只要吃饱穿暖就行,康复服务、娱乐服务、心理服务等都不需要;其次在服务上想法错误,认为只要不打骂、虐待老人,工作标准、服务规范都是多余;再次,在工作上有错误思想,认为行业管理检查都是没必要的,很多都在搞形式主义,政府只有多给点资助,才是最实惠的。

  队伍不到位

  专业知识缺乏。随着养老服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养老这个领域,很多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精通产业发展、营销拓展、医疗康复等,讲起自己的本行,滔滔不绝,但他们缺乏最基础的养老专业知识。

  人性服务缺乏。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经过短期的培训就立刻上岗。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强,缺乏职业精神和自觉的人性关怀,很难对他们的职业素质与人性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复合人才缺乏。养老服务新的业态不断出现,传统的服务形式被接连打破。新的养老模式亟须一批既熟悉养老又懂得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来助力新型养老机构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现代养老服务。但在社会转型与养老服务大发展的初期,类似复合型的人才还不太多。

  针对以上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方案。

  01

  对加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再认知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去认识。要认真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系列重要讲话,动员更多力量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形成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社会大环境。

  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高度去认识。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千方百计向他们提供专业规范的优质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营造一个温馨的家。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业层次的高度去认识。要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展示新时代养老服务的风采。

  02

  将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好已出台的各类养老服务文件,切实指导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夯实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同时,要针对在提高服务质量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各种方法和有力措施帮助解决。

  其次,各养老机构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严格的管理,在各级政府的帮助指导下,健全制度、依规运营,培训人员、提高素质,规范服务、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养老机构内,安享幸福晚年。

  再次,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为抓手,将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帮助养老机构制订“一院一策”的整改方案,在检查、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促进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一个新的提升。

  03

  要形成保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监督机制

  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进则退,始终在路上”的观念,坚持抓紧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放松的同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监督制度,将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环节在开展各项服务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形成自我运行、自我监管的循环机制。还可以通过公开告示的办法,邀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心养老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养老服务质量社会监督队伍,随时对养老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服务质量予以督查,确保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第5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_〕32号)、《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_〕35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_〕1号)以及《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民字〔20_〕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_)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_〕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

  (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_),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

  (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第6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_〕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

  (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

  (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第7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区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_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_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_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_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_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_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_〕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_-20_年)》(皖民养老字〔20_〕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_〕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_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_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_〕126号)要求,20_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_〕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_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_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_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_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_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_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加强与其他镇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镇牵头对20_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20_年10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第8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动我县建立更多适应需求的高中低档养老机构,根据xxxxx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第14次中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和《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养老服务质量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中心敬老院共有52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人员7名,其中2名炊事员,1名保安人员,4名护理员;田湾敬老院共有15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人员3名,其中1名炊事员,1名保安人员,1名护理员。2.有依法办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3.有每年敬老院的负责人都参加相关培训的凭证,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餐饮人员有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书。4.有每年定期开展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等人员培训资料。5.规范服务管理,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提供服务。6.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7.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并对老年人的信息保密。8.每年都开展了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等。9.对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食堂卫生等共同活动区进行检查,基本正常。10.敬老院实现了无障碍环境,各处都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11.每天都有护理人员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每个星期护理人员都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有24小时值班记录。12.食谱每周更换一次,并有记录在案且存档,有食谱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有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情况。13.敬老院每年定期为老年人体检,并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并配备适合了基本健身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14.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设有应家属要求,可以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制度。15.每年都开展节日纪念活动,还为老年人提供电视观赏。16.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制度,有巡查记录表,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有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17.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方面,目前已配置了基本的消防设施,但由于当时房屋修建时进水管道太小,如果发生火灾,水管的压力不够,存在消防隐患。目前正在计划修建一个专用的消防池。

  2.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台账没有整理归档,文件保存存在混乱情况,已经要求进行处理了。

  3.养老院垃圾乱放,没有处理。已要求负责人员及时处理。统一放在垃圾房。

  4.目前养老院还没有配齐医疗人员,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每年都是与县医疗机构相互协调,进行对老年人体检和检查身体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查漏补全,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

  2.根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解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养老院内部机构设置,完善机构,科学管理。

第9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理念不到位

  以硬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投入重金建造了漂亮的建筑,但开业后入住的老人寥寥无几,原因是服务未及时跟上。徒有华丽外表的养老机构,老人们自然不愿入住。

  以营销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落成后,招募了大批专业营销人员,用高超的营销手段,吸引了许多老人前去参观、咨询,但入住率依然不高,即使一些老人被营销人员说动同意试住,不久也先后退出。他们认为住在这样的机构,感受不到服务,缺乏温馨的感觉。

  以限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出于所谓管理上的需要,对入住老人提出许多“限制”,要求入住老人在生活上、作息上等方面高度的一律化,挤去了老年人在生活自由上的许多空间,让老年人很不习惯。

  管理不到位

  不重视建章立制。有些养老机构对如何建立规范的、有指导性的制度不了解,院内管理服务制度不健全,缺少预防和处置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走失等意外事件的基本应急方案;有些养老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制度文不对题,无法落实;还有些养老机构考核制度没有细则,操作性不强,考核内容不完善,查出的问题无具体整改措施。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了服务长时期在低水平运行。

  执行能力较差。有些养老机构虽有齐全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对制度的落实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使制度始终处于“空转”状态;另一方面是贯彻层面对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够,不遵章办事,使实际工作与制度要求互不融合,服务人员将制度置于脑后,按自然习惯行事。因为制度没落实,使为老服务工作长期处于不规范、非标准状态。

  运行水平落后。有些养老机构设施简陋,领导层不思进取,员工队伍松散,形成了机构运行水平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这些机构首先在认识上存在落后观念,认为入住老人只要吃饱穿暖就行,康复服务、娱乐服务、心理服务等都不需要;其次在服务上想法错误,认为只要不打骂、虐待老人,工作标准、服务规范都是多余;再次,在工作上有错误思想,认为行业管理检查都是没必要的,很多都在搞形式主义,政府只有多给点资助,才是最实惠的。

  队伍不到位

  专业知识缺乏。随着养老服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养老这个领域,很多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精通产业发展、营销拓展、医疗康复等,讲起自己的本行,滔滔不绝,但他们缺乏最基础的养老专业知识。

  人性服务缺乏。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经过短期的培训就立刻上岗。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强,缺乏职业精神和自觉的人性关怀,很难对他们的职业素质与人性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复合人才缺乏。养老服务新的业态不断出现,传统的服务形式被接连打破。新的养老模式亟须一批既熟悉养老又懂得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来助力新型养老机构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现代养老服务。但在社会转型与养老服务大发展的初期,类似复合型的人才还不太多。

  针对以上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方案。

  01

  对加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再认知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去认识。要认真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系列重要讲话,动员更多力量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形成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社会大环境。

  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高度去认识。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千方百计向他们提供专业规范的优质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营造一个温馨的家。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业层次的高度去认识。要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展示新时代养老服务的风采。

  02

  将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好已出台的各类养老服务文件,切实指导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夯实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同时,要针对在提高服务质量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各种方法和有力措施帮助解决。

  其次,各养老机构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严格的管理,在各级政府的帮助指导下,健全制度、依规运营,培训人员、提高素质,规范服务、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养老机构内,安享幸福晚年。

  再次,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为抓手,将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帮助养老机构制订“一院一策”的整改方案,在检查、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促进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一个新的提升。

  03

  要形成保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监督机制

  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进则退,始终在路上”的观念,坚持抓紧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放松的同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监督制度,将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环节在开展各项服务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形成自我运行、自我监管的循环机制。还可以通过公开告示的办法,邀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心养老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养老服务质量社会监督队伍,随时对养老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服务质量予以督查,确保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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