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文:地震,又称地震和地面振动,是由地壳快速释放能量引起的振动,会产生地震波。地震的主要原因是地球上板块之间的相互挤压和碰撞,导致板块边缘和板块内部的错位和破裂。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中医院地震卫生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县中医院地震卫生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震灾害,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1)平时领导全村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2)地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以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调度全体村民抢险救灾,组织村民及时疏散,伤病员就地救护;负责对外联络,执行上级指示,发布震时规定等。
3、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
(1)办公室:
设在村委办公室,由负责。职责是具体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委的各项任务,协调各组开展工作,保证联络及时、畅通,并安排车辆,负责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2)治安保卫组:
主要职责是指挥、组织民兵贯彻执行指挥部发布的各项管理号令,维护全村治安,搞好夜间巡逻,惩治不法分子,确保村民安全。
(3)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是准备抢险物资,维修水、电线路,做好物资及时供应,保障生活。并负责统计灾害损失,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抢险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平时对村民的宣传教育、组织演练,按疏散路线各户疏散到指定的避险场所;震时指挥村民及时疏散和抢险救灾。
二、地震应急对策
1、适度宣传防震知识。使村民了解地震和防震知识,提高村民的防震抗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确定各自然村避险场所。各村活动场所、空地为避险场所。
3、安排疏散路线。由各村民联户长负责,安排本组住户的疏散路线。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地震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抢险救灾工作贵在神速,要迅速按如下步骤行动:
1、第一书记立即宣布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办公场所,正、副指挥(正、副组长)立即到指挥部工作,各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2、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
3、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
4、命令各抢险队伍迅速进行抢险。
5、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6、条件具备时,把救灾工作重点由抢救村民的生命安全转移到安顿村民的生活、恢复生产、搭建住宿场所等方面。
大庙村村民委员会
【篇2】县中医院地震卫生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泽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遭受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领导干部、镇属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村社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第三章 灾情报告
3.1 灾情报告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两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地震局、县应急办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地震局、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上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政府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民政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在灾区设立临时派出所。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上级派来的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行动,尽快恢复灾区通讯、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响应措施
4.3.1召开政府会议,研究启动鸭暖镇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包村领导带队,奔赴各村,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4.3.3搜救人员
协调配合解放军和上级派来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压埋人员。
4.3.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派来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5 安置受灾群众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中心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镇、村、社及县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四级”干部签字发放,并接受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4.3.6 抢修基础设施
协助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7 防御次生灾害
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安监、工信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8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 加强志愿者现场服务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镇政府成立由年轻干部组成的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快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水管所、供水站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5.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3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在人员密集地方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六章 恢复重建
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境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上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镇地震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地震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修订完善后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镇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土管、食药监管、畜牧、司法、学区、法庭等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或专项救援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疏散预案和措施,报县地震局、县教体局和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镇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措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县中医院地震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 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 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 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 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 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 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公众宣传教育
6.1.1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附 则
8.1预案的制定
8.1.1 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 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 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若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应适时修订。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