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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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30 16:49: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1

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洢水河梅城段采砂环境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县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违法采砂企业(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采砂。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对个别违法采砂企业(个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自觉履行清理整改职责,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纠正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对虽办有《采砂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环评、矿产资源、安监等相关证照,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更采砂地点或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特别是近堤采砂的,全面进行停产整治。

(三)恢复被毁的相关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单位(个人)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恢复河床和河道原貌。对因采砂活动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的,由采砂单位(个人)限期予以修复。因技术等原因采砂单位(个人)无法修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个人)承担。

(四)恢复耕地。对在农田内采砂,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吊销各类证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耕地。

(五)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凡在我镇辖区河道内的一切采砂行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如在可采范围内,必须同时取得水务、国土、环保、安监、工商、水保、供电、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在禁采范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采砂,对违反规定顶风采砂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方法步骤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20_年1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年1月5日至2月5日)。成立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街道、河道内采取悬挂横幅、发放通知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由镇政府对辖区内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限期自行拆(撤)除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镇上成立5个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采砂企业(个人)、采砂机械、人员数量、采砂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年2月6日至3月31日)。由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协同配合,对辖区内采砂业主非法采砂设备、砂台及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自行拆除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对在拆除过程中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采砂业主,镇领导小组将汇报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国土、水务、公安、安监、环保、司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坚决进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县上方案的部署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由镇政府进行初验,随后县水务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逐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国土、水利、安监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及村干部、派出所、供电站、水管站、卫生院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做好辖区内非法采砂企业(个人)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及涉及到村的镇村社各级干部要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镇村打击非法采砂快速反应机制,对非法采砂“露头就打”,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各镇直单位、五个工作小组必须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服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令行禁止,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敷衍塞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非法采砂或者阻碍打击非法采砂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2

【发布单位】82205 【发布文号】筑发[1991]5号 【发布日期】1991-01-18 【生效日期】1991-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阳市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1月18日筑发〔1991〕5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和风景观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 _矿产资源法》、《贵州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乡镇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处罚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需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的集体企业和个人,应向所在区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国营企业应向市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资料:

(一)开采区地形图和矿山范围地质矿产资料;

(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分配制度等);

(三)砂、石、粘土取样化验全部结果。

经审查同意后,发给《采矿许可证》,并持证分别到规划、土地、安全、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开采。

第三条 第三条 凡使用爆破药品爆破开采者,必须持《开采许可证》,到所在区_门办理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 第四条 下列地区或地带严禁开采:

(一)城市规划的小区;

(二)风景区、公园、名山、城市绿化地和苗圃、林区等;

(三)对军事设施、火药库、文物古迹、仓库、桥梁、水库、铁路、公路、堤坝,以及各种工程主要管线、输电设备、水利设施等安全有影响的地带;

(四)面向公路干线的两侧山头和影响景观、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带。

第五条 第五条 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必须按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方案开采,不得乱开乱挖;

(二)废土、废砂、废渣应按指定地点排弃,不准乱堆乱倒;

(三)开采完毕,应按规定整理场地,并向原批准的矿管机关办理停采手续。

第六条 第六条 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后形成的土地,仍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由土地管理机关统一管理,按规划安排使用,开采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作它用或自行转让,更不得买卖。

第七条 第七条 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的企业和个人经批准开采后,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应酌情给予安置、补偿,开采人不得借机提出苛刻条件。协商不成,由批准开采的矿管机关,会同当事人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处理。对无理苛求者,矿管机关有权令其停止开采。

第八条 第八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石、采砂、采取粘土和利用砂、石、粘土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或个人,均应向辖区矿管机关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简称矿管费)。收费标准,销售的按产品销售金额、自产自用的按企业内部结算金额1%在税前计征。

矿管者应按季度缴纳,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采自用部分,可免交或减交矿管费:

(一)国防建筑;

(二)市政、园林、防汛公益事业;

(三)农村房屋建筑、农田水利建设。

第九条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者,矿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以处罚。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开山采石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3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_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_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 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万元。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_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_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局制定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博春添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泉州市公安、水利、经委、国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领导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与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作。整治方案同时分发到,都按要求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鲤城、丰泽区、南安市政府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打击晋江下游非法采砂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召集召集相关科室、水政监察支队、金鸡拦河闸管理处、河道堤防管理处等单位分解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主力,为此我局要求相关区、市的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区、市政府领导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在执法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职责以外的违法行为,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在宣传方面,各地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泉州市水利局为扩大宣传面,特地与市广播电台的新闻频道联合制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专题节目,在丰州段非法采砂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座大型宣传广告牌。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鲤城区以区检察院为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浮桥镇专门印制了1000多份的水法规宣传单发放,同时进行水法知识问答,吸引群众的参加。丰泽区20_年10月19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晋江下游北峰河段非法采砂及乱倒建筑垃圾专题会议,成立以区农林水局为牵头,联合区执法局、北峰派出所、社区的专案组,同时依托北峰城管中队,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治安巡逻大队进行夜间巡查。以达到震慑非法采砂人员的目的。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金鸡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金鸡拦河闸至枪城河段全面禁采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没有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非法采砂的业主多为当地黑恶势力,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有待提高。

3、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没有专门执法机构,有的有机构但没人员编制太少,影响执法效果。

4、河道管理内、非法堆砂影响行洪、破坏低水驳岸等设施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4

(一)可采区范围及采砂量。年度控制采砂量为万m3/年,红水河都安河道采砂权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都安县红渡大桥下游2000米至龙湾乡映山村下映队,可采段为红渡大桥下游1000米至都安水文站上游1000米,都安水文站下游1000米至龙湾吊桥上游500米,龙湾吊桥下游500米至映山村下映队,可采段长约公里。第二标段为都安县菁盛乡东成村过达队至八甫大桥上游泳场500米,可采段为菁盛乡过达队至菁盛乡渡口上游200米,菁盛乡渡口下游200米至上岭渡口上游200米,上岭渡口下游200米至八甫大桥上游500米,可采段长约。

(二)采砂船只数量控制,第一标段允许设置采砂船2艘,第二标段允许设置采砂船2艘。所有采砂船功率控制在(200~500KW)之间。

(三)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

1)按河岸迎水面坡脚为起点到实际开挖点为终点计算,其河岸迎水面坡脚与开挖深度所形成的夹角控制在20°-25°(度)范围内,且不得超过25°的范围。

2)在河道两岸及河床多为沉积土层或砂岩层,两岸边坡较陡或易冲刷坍塌的河段,控制开挖深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米,严禁靠近河岸边垂直开采。

(四)采砂机具及其数量

桂河池沙1688、来宾沙299、来宾沙998、柳州沙139,共4艘采砂船,如需增加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禁采期

在禁采期内停止除防洪抢险以外的一切采砂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时段设定为禁采期:

⑴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线的时段;

⑵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六)砂石堆放和弃料处理

1)堆砂场原则上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影响防洪安全;

2)为保障防洪、航运安全、本次规划严格实行岸上筛分,堆砂场布置应充分考虑筛分场地,筛分弃料严禁堆放河道;

3)弃渣、弃料需另行选址,不得向河道内倾倒,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影响防洪安全。

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县人大各位领导一直以来对全县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今天各位领导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视察指导河道整治工作,令我们深受感动、倍受鼓舞。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个简单汇报,再请各位领导指示。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从20_年11月开始,根据上级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河道办的直接指导下,在县四大家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从平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打响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攻坚战,严密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和采砂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去年,全省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现场会在岳阳召开,我县作为现场观摩点,王洪斌书记(时任县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两年都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在整治期间,全县销毁非法淘金船33条,扣押处理挖机、铲车43台,拆除挖机电脑板6套,取缔大、小采砂场125个,其中:大型非法采砂场、洗金场60家(含禁采区23家)、非法小型砂场及采砂作业点65个。组织河道采砂权拍卖会5次,拍卖采砂权标的29个,成交价款万元,征收采砂价格调节基金148万元。

一、高度统一思想,凝聚整治合力

我县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汨罗江和昌江分别为186公里和83公里,27个乡镇中涉河乡镇有20个,河道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汨罗江、昌江和部分支流一度成为非法采砂淘金的重灾区,虽然我们多次整治,但往往都因一些非法开采人员无理取闹、越级上访而影响成效。20_年11月以来,我们抓住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机遇,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先后6次研究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成立由县长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明确水务部门为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法和监管;同时,县政府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专项行动,并从公安、工商、国土、环保、林业、工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抽调30人,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县长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出台《平江县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五个禁止、三个安全”的工作目标: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全面取缔非法砂场,全面禁止非法运输、经营砂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淘金,全面禁止为非法采砂场地提供电源;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农业灌溉安全。规定“五个严格”的工作原则:即严格河道采砂权管理,严格河道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河道采砂企业登记管理,严格税费征收管理,严格属地管理。在整治方案中明确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根据平江整治任务点多面广的实际,明确以乡镇为主开展整治,将摸底情况建成台帐,整治责任分解到乡镇。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先后2次召开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大会,各乡镇也相应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在全县张贴县政府通告和公开信,编印和发放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法律读本5000本;沿河竖立固定不锈钢宣传牌100块;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上万条;举办2期非法淘金采砂作业负责人学习培训班,广泛的宣传发动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注重督查,加强考核。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挂号销号制度,一月一督查、二月一通报,对每次督查情况排名最后5位的乡镇,责成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同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两个纳入和四个一票否决”,即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河道采砂整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管理、水利工作、信访维稳四项工作“一票否决”。

二、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

为达到既定整治目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们对非法采砂、淘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执法行动。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执法。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牵头,以水务部门为执法主体,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及乡镇配合,全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先后组织62次大型专项执法行动,每次执法队伍都在150人以上,做到方案周密、职责分明、执法规范、拆除彻底,达到了打击一片、治理一片、规范一片的成效。二是开展跨界联合执法。针对我县与汨罗市交界处的汨罗江共管河段和湄江河非法开采砂石、淘金猖獗的实际情况,我们与汨罗市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在市整治办领导的现场指挥督战下,我们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共取缔非法砂场12个,其中平江6个、汨罗6个,采砂船只全部解体上岸,扣押并销毁淘金船只3条,治安处罚淘金人员1名。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在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我们对禁采区内23家已办理部分行政许可的采砂场,由县财政安排60万元资金以奖补形式引导砂场自行拆除,在去年4月份前就已全部拆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我县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按照省采砂办下发的《湖南省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政府多次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整治打击,一手抓机制完善,努力巩固整治成果。一是科学规划河道采砂。我们将河道砂石利用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生态至上、持续利用”和“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原则,对汨罗江和昌江两条河道的采砂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划定了河段的禁采区、保留区、限采区和可采区,逐一明确了每个河段的开采船只数量,船只功率和年度控制开采量,规定了禁采期、可采期。在采砂规划工作过程中,王洪斌书记亲自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参加的规划评审工作会议,并明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二是健全河道巡查机制。由乡镇负责建立河道巡查机制,规定重点村组安排1名干部包干负责,每村安排2名巡逻员,坚持全天候值班巡查,及时反馈情况,并一律建立巡查台帐;落实情况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不定期督查。在去年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我县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伍市青冲电站至三阳碧联电站长58公里)内的河道禁采范围内有6个原被拆除的采砂场,私自进行了临时简单的安装后开始非法采砂,县河道采砂整治办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再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采砂船只全部切割解体上岸,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死灰复燃。今年我们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木金乡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已出让河道内的3个非法采砂场进行了严厉打击。拆除了大洲、瓮江、长寿、南江、冬塔、大坪、童市等境内反弹的非法砂场33家,扣押梅仙、大洲、大坪、冬塔、童市境内非法开采的铲车11台。三是治理超载运输。结合河道采砂整治,我们还集中开展治理超载专项行动,对砂石运输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载重28吨以上砂石、严禁堆三角尖、严禁不盖纱布运砂、严禁水砂上路,20_年11月以来,共查处卸载近400例。同时,对砂石经营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控税收流失,全县砂石资源税收同比增长40%。四是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在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权出让方案报省批准后,我县在市水务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河道采砂法规性文件和要求,精心组织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工作,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收回采砂权、统一整合和规划布局采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统一架设高压线路、统一协调村组矛盾、统一评估砂石资源储量及拍卖起始价、统一组织公开拍卖出让采砂权。在去年8月17日,我们在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率先在全省举行了昌江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会,成功出让开采权4个,成交价款322万元。我们还配合市水务局,对汨罗江平江段和昌江河砂石开采权举办了4次公开拍卖会,全县共拍卖标的29个,成交价款万元。在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同时,我县将出让收入主要返给乡镇用于河道保护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各位领导:回顾近两年的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尽管我们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面对实现,我们丝毫不敢松懈、不敢乐观。一是挖机铲车下河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二是拍卖后因采砂利益的调整,沿河村组与采砂场的矛盾非常尖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因违法成本低,禁采区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和县政府提出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坚持整治和有偿出让两手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好我县的河道采砂秩序,更好地保护平江的绿水青山。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由于当地天然砂石供应不足,该杭州客户针对市场上对高品质机制砂的需求,看准当地河卵石储量丰富在的巨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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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

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

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深入推行落实我X长制,保护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公路安全、生态安全、河道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水法》《X省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政办函〔X〕42号《X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5

海都闽南网讯从4月2日开始,漳州将开展为期60天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采砂,纠正违规采砂行为。昨日下午,漳州召开全市河道采砂工作会,公布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形成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国土、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执法,改变以往执法力量单一的局面。

漳州市副市长黄浦江表示,各级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依法核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整治规划,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9部门协作监管

漳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陈进光说,从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河道采砂政府统一管理新规定后,河沙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实行采、售分离,打断了河沙采售一条龙的利益链,从源头上制止了中标企业乱挖滥采现象。“经许可的采砂船运砂船都安装了位置检测和船舶GPS定位系统,只要合法的采砂船出界采砂,监控中心就会收到报警信号,可以说,GPS定位给这些合法的采(运)砂船装上紧箍咒。但受利益驱动,在千里眼监管不到的地方,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去年7月新规实施以来,各有关县(市、区)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56起,查扣非法采砂船舶52船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103套,清理取缔采砂堆放场66个,实施水行政处罚250万元。

陈进光坦言,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执法力量太薄弱,各地大部分单靠水利部门一家单一执法,使得不法分子和执法人员玩起猫抓老鼠的游戏,甚至有的有恃无恐。

这次漳州市政府下发的《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通知,水利部门牵头,把交通(海事)、国土资源、公安、边防、监察、物价、财政、建设等部门也纳进河道采砂管理的协作单位。

无证采砂彻底取缔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砂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换采砂地点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立即纠正和整改。对拒不纠正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纠正整改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河砂资源招拍挂的投标资格。

对于采砂船舶的监管,全市依法许可的采(运)砂船实行“一船一牌”管理,未经许可的采(运)砂船由停泊所在地管理机构逐船登记造册编号,并对船上的采砂机具上锁封条,定点停泊管理。省政府确定五个重点区域县(市、区)即芗城、龙文、龙海、南靖、华安等地经许可的采(运)砂船必须按规定装置定位测量和船舶GPS监控定位系统。

而非法建造的、从事采(运)砂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没收、拆解与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申请、设计、审批、建造的采(运)砂船、现有大型吸砂船、现仍在私自建造的采(运)砂船要坚决没收查扣、依法取缔。特别是五个重点区域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九龙江西溪和北溪辖区内河道采砂堆放点、采(运)砂船只、采砂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河道采砂情况,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堆砂场都要装监控

规范河道沿岸堆砂场管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要求,沿岸堆砂场的设置必须依法审批,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堆砂场特别是禁采河段堆砂场必须限期清除堆砂,撤除采砂作业机具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拆取缔,而经许可的堆砂场必须安装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系统。

漳黄浦江在会上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对严重影响防洪、通航、水工程安全与饮用水源安全的堆放场立即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予以关闭撤除。

同时,纪检_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采砂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办理采砂许可、包庇非法采砂等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_门要重点围绕暴力抗法和破坏防洪设施、砂石资源等案件,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打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本网记者 陈群)

砂坑下一步工作计划6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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