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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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30 11:47: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其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普选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领导人和国家机关成员的任期届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_年X月18日。20_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_年6月18日(包括本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分别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并于X月3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宣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宣部会同乡纪委、统战、政法、司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代表候选人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当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和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4.优化代表结构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妇女代表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认真审核、准确认定代表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4日至X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选区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乡人大将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月8日以前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并于X月11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各选区分别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阶段(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

  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准确掌握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确保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各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选举结束后,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按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审查报告,县级人大代表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乡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_年X月底以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XX乡第九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_年X月底以前召开,选举产生乡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统一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各选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乡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统一在X月18日进行、分别投票计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作为辅助投票形式,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其中有X名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本届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分别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获得法定票数,选举过程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及时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党委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乡级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乡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如果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和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3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各职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认真组织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乡党委承担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换届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依法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答复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和工作询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宣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纪律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统筹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和好做法好经验。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实现“强富美高”青藏高原旅游强县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青海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做好组织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四)时间安排。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_年3月开始,至20_年7月底结束。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_年5月中旬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_年5月25日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于20_年6月20日前召开。代表选举日为5月20日。
  (五)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代表选举完成后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成员及乡(镇)长、副乡(镇)长等人员。
  二、选举工作流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我县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准备工作、确定代表和委员名额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总结7个阶段进行,共21项任务。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准备工作阶段(20_年3月中下旬)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
  2.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制定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业务骨干培训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和开展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由乡(镇)进行培训(3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代表名额、委员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4月10日前)
  5.确定代表、委员名额。代表总名额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重新确定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6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5人。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共389名,其中:河西镇62名,河阴镇62名,拉西瓦镇49名,新街乡49名,尕让乡55名,河东乡55名,常牧镇57名。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为7-11名。
  6.代表名额的分配。县、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人口数,并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同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7.选区的划分。
  (1)选区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综合考虑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各选区划分的原则是:各乡(镇)村和社区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县直和省州驻贵各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以往惯例进行划分选区。建议乡(镇)机关(含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单独设一个选区。
  (2)建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是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一般从选区内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3至5人组成,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8.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1)凡是20_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可在原选民名册基础上,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即在公历20_年5月20日前出生)、外地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调整后的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2)上届选举中选民名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3)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人员,经询问家属,及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被羁押、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受拘留处罚等人员,要会同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5)要特别注意对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下岗工人的选民登记工作;外地来本地经商、工作、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6)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原则上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保障委托人的选举权利。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原选区及现居住地选区的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9.审查选民资格。由各乡(镇)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区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难以确定的,按户籍资料数据为准。
  10.公布选民名单。在县、乡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公示至选举日。期间,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重登、错登、漏登事件,经公示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选民证。
  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于4月30日前(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四)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5月1日至5月15日为提名推荐初提代表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1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5月1日至5月5日)。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均应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于5月3日前(选举日前17天)提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联名的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个人自行申报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法定人数选民联名推荐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5日前(选举日前15天)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
  1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5月6日至5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中,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审批各选区上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15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有差额,并于5月15日前(选举日前5天)向本选区选民公布。同时,选举日前,县、乡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
  13.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要把好“政治关”。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落实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规范推荐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关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要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县乡人大要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要把好“素质关”。人大代表的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同时,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规范不宜作为代表人选的具体情形。
  三要把好“结构关”。要继续优化代表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代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五)认真组织和发动选民依法投票选举代表阶段(5月中旬)
  全县各选区都要以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日期进行投票选举。为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4.充分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召开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使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印制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票,制作县、乡(镇)人大代表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举。
  15.确定投票方式。各选区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投票方式,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民居住比较分散或行动不便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流动票箱必须统一开封计票、唱票。对因故确实不能到会投票的选民,可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办法,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16.实行差额选举。要严格执行《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
  17.依法确定、公布当选结果。严格按照《选举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18.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由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构成:主任委员由拟任的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有关方面的代表2至3人担任,总人数不能少于3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代表的当选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经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同时,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审查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乡(镇)人大代表资格,于5月22日前以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予以公告。
  (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阶段
  19.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5月25日前);
  20.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月20日前)。
  (七)选举工作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
  21.全面总结选举工作,交流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和不足,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统计选举工作有关数据和报表,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按照法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密程序不走样,严格执法不变通。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领导班子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尊重、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状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要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周密制定工作预案,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渗透破坏,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五、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把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开支,专款专用。选举经费按全县选民的实际人数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由财政局核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定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选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县选举委员会的部署,统筹安排工作,并严格依法办事,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保障选民知情权。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选民小组会议或网络视频会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四)抓好舆论宣传。宣传部要制定宣传方案,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工作始终,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和选民了解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五)各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区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汇报,并随时通报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小结,并逐级上报,整个选举工作结束后,全面进行总结,书面上报。
  (六)各选区要收集整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文件、资料、表册、选票等,及时装订归档,以备查用。

第三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_年X月18日。20_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_年6月18日(包括本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分别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并于X月3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宣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宣部会同乡纪委、统战、政法、司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代表候选人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当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和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4.优化代表结构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妇女代表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认真审核、准确认定代表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4日至X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选区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乡人大将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月8日以前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并于X月11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各选区分别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阶段(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
  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准确掌握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确保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各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选举结束后,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按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审查报告,县级人大代表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乡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_年X月底以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XX乡第九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_年X月底以前召开,选举产生乡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统一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各选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乡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统一在X月18日进行、分别投票计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作为辅助投票形式,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其中有X名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本届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分别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获得法定票数,选举过程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及时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党委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乡级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乡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如果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和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3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各职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认真组织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乡党委承担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换届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依法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答复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和工作询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宣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纪律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统筹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和好做法好经验。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xx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xx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旗各项事业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自治旗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xx镇人大换届选举,从xx年9月至xx年12月进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1月20日前召开。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9月4日至9月18日)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xx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指导;成立xx镇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事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安排;确定选举日期。

  3、召开xx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宣传工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9月18日至10月8日)

  1、合理划分选区。选举xx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xx镇选举委员会划分。既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又要考虑便于镇、旗两级人大代表的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2、依法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选举法和xx年xx镇确定的代表名额为41名不变,由xx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3、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18日至10月20日)

  选民登记要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凡年满18周岁(既1999年11月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日出生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必须进行选民登记。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登记、不漏不错不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怎样进行选民登记等,使群众明确选民条件,增强参加登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要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第四阶段: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0至11月3日)

  1、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产生,选民10人以上也可以联名书面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所推荐的代表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情况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25日前)。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选区将各方面推荐出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报xx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并张榜公布。

  3、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3日前)。经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反复酝酿、协商,选举委员会会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听取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后确定。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

  5、依法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与履行代表职责相关问题,在选举日前停止见面活动。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9日)

  按照选举法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由选民直接选举镇、旗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等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应配备监票、工作人员3人,选票和票箱由专人负责。每个选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阶段(11月14日至12月中旬)

  各选区选举结果经xx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报xx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后,由xx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并公布,并发放代表证。

  xx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在xx年11月14日至16日。

  会议结束后,对换届选举进行全面总结,上报有关材料。将整个换届选举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参选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镇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镇人大的领导下,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两个过半数的原则,一人一票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表达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则,选举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原则。

  五、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xx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六、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要把营造良好换届风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要严明换届纪律,保持高压态势,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第五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__镇辖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矿区管理服务中心,共有183个村民小组,镇域面积118.45平方公里,总人口26338人,选民人数19222人。自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启动来,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严明换届纪律,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稳步推进。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欧强彬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文兵任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的换届工作。同时,成立了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杨群海任主任,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建宇任副主任,刘齐标、周志勇、邱杰、肖芙蓉、刘宜英、李萍、李结胜为成员的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镇上下形成了组织机构建全、责任明确的选举工作网络,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迅速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县、乡人大换届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全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分别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就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流程和步骤进行了详细培训。同时,通过标语、横幅、广播、黑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对《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人大代表的地位及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切实做到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严明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镇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换届纪律的教育,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通知》,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和“九个不”换届纪律规定发放到每一名镇村干部手中,并利用会议、手机短信、飞信群、微信群、QQ群等方式,对省、市、县有关换届纪律进行了多层次、大范围的集中宣传,确保换届纪律入心入脑,深入人心。同时,由镇纪委成立了换届纪律工作督查小组,通过采取明查暗访、突出检查等办法,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村居和各镇直单位,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狠劲,力保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推进,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严格把好关口,扎实资源摸底

  镇党委、政府结合镇情实际制定了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组织驻村干部进村入户,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等方式,严格按照县、乡人大代表结构比例规定,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标准,扎实开展了县、乡人大代表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将18周岁以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的人员纳入县、乡人大代表资源名单人选,坚决杜绝政治上存在问题等15种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人员进入人大代表资源名单。

  五、合理选区划分,严格选民登记

  镇党委、政府在选区划分中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二是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三是县人大代表选区和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合理结合,将全镇划分为7个大选区和32个小选区,全面确保人大换届工作顺利推进。为切实做到选民登记工作“不错、不重、不漏”,积极与派出所进行了衔接,调取了全镇户籍花名册,准确掌握了全镇人口底数。并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法律规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进行了仔细认定,确保将1998年10月19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全部予以登记为选民。

  六、注重提名推荐,认真仔细考察

  镇党委、政府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各选区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专门召开了会议,广泛听取了意见,反复进行了酝酿,按照法定的代表构和候选人的比例,确保将党性观念强和群众观念强、具有较好的表率的作用、群众公认、政治文化素质高的公民提名推荐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并严格规定,严格时间,三榜公示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确保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成立了各选区考察小组,负责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凡在审查中发现代表候选人有违返计生政策等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退回,由村党组织重新提名推荐,确保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合法有效,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并在10月19日前,还组织各选区开展了群众与候选人见面会,让候选人与群众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

  七、积极组织实施,依法投票选举

  镇党委、政府根据县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制定出台了__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对投票选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选区也制定了投票选举工作计划,对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在10月19日选举日,设立了镇机关和平和机关投票站,组织全体镇干部职工于10月19日早上7:30,分别在镇机关和平和机关投票站进行了投票。各选区投票选举工作,也按照驻村包保的原则,组织驻村领导和干部在10月19日上午分赴各村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确保了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有力有序、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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