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
做好医疗卫生单位毕业生聘用工作,不仅关系到各用人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卫生专业队伍结构配置与调整,关系到卫生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也关系到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将人才合理配置纳入各单位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毕业生就业特点,每年年初制定毕业生需求计划,由区卫生局政工股汇总并进行统筹,以便在人才市场上发布招考信息,千方百计吸引人才。同时要求各单位每年将临时聘用人员报区卫生局备案。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2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予分配的原则,加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力度,推行岗位工资。医疗卫生单位在工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可结合本单位特点,自主制定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办法,实行人才保护价以及特殊人才津贴制度:一是单位选聘的急缺或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由单位与个人协商,根据个人实际业绩能力水平及预计效益情况,签订工资报酬协议,通过业绩考核予以兑现;二是对引进的硕士博士专业技术人才,进单位后三年内每月可适当给予生活津贴;三是对关键岗位的优秀人才采取项目及课题津贴等特殊分配方法予以补贴;四是对学科带头人、科技后备人才、优秀管理人才给予同上级人才管理部门1—2倍的奖励,在节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慰问优秀人才,鼓励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示范作用。五是积极探索低职高聘工作,准备在区人民医院试点进行低职高聘,对长期工作在一线因学历资格、考试原因而没有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实行低职高聘,让其享受相应待遇。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3
人才柔性流动己成为人才工作的一个新特点。其主要特征是:户口不迁、编制不转、智力流动、来去自由。根据卫生支农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各基层医疗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我区卫生事业人才工作,也要主动适应这一新的走向,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得”的引才观念,变“刚性”引进为“柔性”集聚。医疗卫生单位除调动外,可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合作、聘请顾问、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人才技术,进行智力成果转化,为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对柔性流动到我区卫生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执业注册等给予便利。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分级治理为基础,创“一甲”分;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5、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治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_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非凡手术要要报请院方批准,以便给手术提供条件。
6、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的治理急危重病人病情急,症状重,随时可能出现危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治理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5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农村医改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各种信息、报表等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居民健康档案
(一)健康教育我院将采取多形式、多样化进行宣传教育,例如悬挂横幅、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黑板报、标语、面对面宣传(患者就诊时、入户宣传)等形式。
(二)健康档案
(1)健康知识培训时间:XX年2月培训对象:本院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需的知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技术等。
(2)健康档案建立
1、本年度安排建档数14230人份,将逐月分配数据,按月入户建档,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
2、严格按照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技术要求,确保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即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
(3)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居民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以及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健康档案归档
1、筛查重点人群通过疾病筛查,筛选出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并进行分类标记。
2、装订健康档案将健康档案按村名、按标记分别进行装订,分类归档装入资料柜,并于资料柜注明标记。
3、进行周期体检,管理重点人群辖区内居民到卫生院可进行免费体检,每年1次。重点人群如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体检1次,由接诊医生为其建立动态的就诊信息记录,完善重点人群的管理(即0-36个月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症精神疾病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预防接种
1、对所有预防接种点开展资格认证。
2、每年冷链运转12次,要求不留空白村、不留空白月。于每月14日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安排当月的工作计划,通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及时建卡,确保建卡率达到10‰以上,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规范接种,确保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扩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每月及时上卡、上机。
(二)传染病预防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与防治,采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等单位进行水资源监测、开展学校晨检工作等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三)阶段性工作01月消灭麻疹工作辖区内所有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03月“”世界结核病日结核病宣传、管理肺结核病人04月“”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规划免疫知识12月“”世界艾滋病日宣传艾滋病知识。
(四)肺结核防治工作
1、加强肺结核病宣传工作,进行入户面对面宣传、提高群众对结核病的知晓率,并做详细的记录。
2、严格按照我县CDC要求全程管理肺结核病人,要求乡村医生每旬访视1次,医院每月访视1次,并有访视记录。
(五)死亡病例监测每月例会时乡村医生上报死亡病例,开具死亡证明,专干于当月月底将所有死亡病例上报死亡病例监测网。
(六)重性精神疾病报告要求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网络直报。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作计划6
区内卫生人才流动要建立公开、规范、简便的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单位专业岗位需要,流动人才专业对口的原则。区级单位之间(全额拨款单位除外)、中心卫生院之间的调动,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报告,双方单位同意报区卫生局、人社部门批准后办理手续;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到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报区卫生局、人社局、区委编办批准后按人才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手续;乡镇卫生院之间人员流动或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到中心卫生院,由申请人出具报告,经双方单位同意后报区卫生局讨论后,交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新进人员按人才招聘的相关程序,经考试、考核,严格录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鼓励人才正向流动,凡本人愿意从区级医院到中心卫生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只要双方单位同意,即可报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