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计划,也称为“ldquo应急计划&rdquo或&ldquo应急救援计划,我们常说:“我不知道应急处置计划&rdquo均属于应急预案范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广东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广东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作为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省府办公厅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应急委员会对外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省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省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省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4地方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两小时内报省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广东省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广东省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乡村卫生院所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疾控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应急处置
1.院应急办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采取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组根据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2.院应急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及时向卫生局及其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防疫防护组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严格要求进行转诊,对疫区疫点进行卫生处理,应急疫苗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及其他事件的报告。
4.后勤保障组及时准确了解救援一线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及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急响应结束时做好居民及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恢复正常性工作生活秩序。
第3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维护企业稳定,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施工项目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安全和质量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多因安全质量的管理松懈、责任心不强,违章指挥和操作等行为而致,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传播途径广,速度快。
二是有组织的群体性阻工事件。这类事件多发生在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多因地方群众的拆迁征地以及补偿遗留问题的影响而起,大多采取的是阻挡施工道路和围攻办公场所等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行为,这类事件涉及人员较多,矛盾复杂,非常敏感。
三是是合作队伍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因合作队伍间的长期矛盾和摩擦引起,容易引起治安事件。
四是因工程结算、队伍变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纠纷而诱发的阻工、上访等事件。对于这类问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以说服教育为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事态扩大。
五是内部员工队伍发生的焦点矛盾激化事件。这类事件发生较少,一般是由于工资拖欠时间久、管理不透明引发的猜疑等矛盾的长期积累而引发的一些事件。
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项目部经理、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班子副职成员
组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指示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研究制定本项目工作安排,积极抓好落实。
(2)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汇总、分析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内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并提出化解矛盾的对策与措施。
(3)对于发生的上访、阻工、强行扣押资产等事件,要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做到不回避,不推诿,积极应对,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劝解和法律疏导平稳解决。
(4)及时收集、整理并向上级报告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制定拖欠农民工、供应商资金发放方案,做到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奖励机制
对于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有效制止较严重群体事件以及在维稳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全体干部职工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做好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创造稳定和谐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2、抓好突发事件源头控制,以工资拖欠、材料款拖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设施损坏、施工扰民等问题为重点,分析这些方面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排查和预防矛盾纠纷,防止问题和矛盾转化升级。
3、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项目。
4、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人员必须自觉承担起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掌握情况,及时报告动态信息,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项目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4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事件工作的领导,明确我乡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XX乡煤炭采空沉陷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XX乡境内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灾害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预防为主。对危险区域房屋严重受损的居民,尽早采取“后靠安置、农业分插安置、货币安置”等实施搬迁安置方式,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对不具备搬迁的区域,加强监控,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XX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XX乡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事件防治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党委书记)、XX(乡长)
副总指挥:XX、XX、XXX
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组及涉及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煤炭采空沉陷区村组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XX乡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乡属部门应急救灾工作;
(4)负责灾情和抢救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宣文中心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移民安置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负责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乡镇煤炭采空沉陷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健全值班制度,排查并报告安全隐患。
武装部:负责迅速协调救灾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环安办:指导并监督煤炭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煤炭生产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抢险救灾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参与善后处理。
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灾区农田恢复及生态治理恢复及在建和已建交通线路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社计办:负责煤炭采空沉陷区的民政救济、防治、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
财政所:负责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所需资金的组织工作。
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协助辖区政府组织煤炭采空沉陷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和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国土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矿产服务中心:负责在灾害发生期间,煤炭企业机械、人员、的临时调用。
太平乡中心校:负责全乡煤炭采空沉陷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加强对学生的防灾教育。
其它有关部门:与通讯部门协调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协调电力部门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其它有关部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备灾工作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明确紧急避难地点,各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质灾害设置一处紧急避难场所。
(三)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应提前储备用于煤炭采空沉陷区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筹集救灾资金。乡财政所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煤炭采空沉陷区发生突发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判定事故规模,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上级政府。
五、善后处置工作
(一)煤炭采空沉陷区发生突发事故后,各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治理工作,组织危险区内的群众避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办要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文中心要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煤炭采空沉陷区发生突发事故后,各煤炭开采企业是煤炭采空沉陷区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责任区善后处置工作。
(三)国土所、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灾害调查,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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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
⑴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6适用范围。
黄泥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乡党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刘海健、政协联络组长阳靖、副乡长匡迪之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黄泥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2.2应急办
2.2.1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2.2.2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理组
2.3.1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2.3.2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工作
3.2.1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3.2.2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4.1应急处置
①.按照《黄泥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2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3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林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林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
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涉及跨行政村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镇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1。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集中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镇各部门应急预案。镇各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有关部门根据本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指制定的预案,由镇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行政村区域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行政村区域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由镇政府督促实施。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镇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指定,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本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力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主管部门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进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行政村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行政村区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协助镇长、副镇长处理有关工作。
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导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为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行政村区域开展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镇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行政村区域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本行政村区域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五)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行政区域,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4。
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理、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镇各职能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县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镇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镇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视情况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真相关应急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县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时,有关行村政区域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行政村区域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行政村区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乡镇级预案,有关县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镇相关预案,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时间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镇政府工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等;及时研究处理其它重大事项。对于跨行政区域或全镇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行政村区域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行政区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政府相关的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镇政府报告,请求镇政府有关方面以及驻长部队的支援,必须要时向镇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相关应急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负责,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与抚恤,对于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各保险企业工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行政村区域,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与每年第一季度末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提出请求,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制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镇县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有关部门和通信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司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镇城建办会同镇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设施
镇交通办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基本生活
镇民政办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镇卫生办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镇级预案启动后,镇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方公安警力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理制度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镇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政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人员防护
镇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求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众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区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
1、镇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镇专项应急指挥构成图
3、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图
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5、林城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