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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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1 19:53: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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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民管理村务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_〕39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宁社建发〔20_〕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二、完善组织机构

  (一)明确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热心公益,协调议事能力强。

  (3)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

  (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财会、管理知识和监督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的;正受到刑罚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未满三年的;组织或参与非访的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职务自动终止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保障工作场所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办公,每位村监会成员的办公空间不得少于3平方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规范名称及印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统一为:贺兰县××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匾为40厘米×60厘米横挂式铜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制作,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的场所内悬挂。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模式、制发、使用、保管、追责等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法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2、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加强工作补贴

  县人民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的20%;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80%,且每年根据贺兰县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长。

  三、落实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监督内容

  1、村务决策的监督

  (1)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平合理。对一般违规决策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村民委员会纠正。 

  (2)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对村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党(工)委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纠正。 

  2、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1)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监督的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等内容,重点是财务公开。 

  (2)监督村务公开是否及时、规范。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3)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或事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在公开内容上盖章。对公开事项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应科学、民主,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村务决策监督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招投标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标后管理是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禁止随意变更工程设计。 

  (4)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验收。 

  (5)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 

  4、对资金管理的监督

  (1)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对财务支出的审核。请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给出意见。

  (3)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手续完备后方可盖章;对确认不合理的开支可以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可提请村联合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可报销的,可凭有关决议予以入账报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决策。资产资源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应进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应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后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完成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对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资产资源处置的收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及时纳入乡(镇)统一管理。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1)督促村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 

  (2)发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3)协助乡(镇)开展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测评等工作。 

  以上六项内容的监督要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参照《贺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附件一)执行。

  (二)明确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细化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

  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平时考核的加减分;二是年终考核70分;三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乡镇纪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测评15分)。

  年终考核由各乡镇场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底前结束,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查部分村的考核情况。

  (二)平时考核加减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视情加2-10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上级媒体上进行报道的视情加2-10分。 

  3、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越级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减1-4分。 

  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主要干部被查处的,每起减10分。 

  5、在月度、季度抽查中发现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每起减1-10分。

  6、其他对村务监督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分,每起不超过10分。

  (三)年终考核(70分,每项10分,按“好9-10分、良好7-9分、合格6-7分、差6分以下”四个档次打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健全,做到“五有”:门前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督有印章、记录有本子。(10分) 

  2、认真履行职责,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金管理、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六项监督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并取得成效。(10分) 

  3、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八项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向群众公开。(10分)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纪录、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记录、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记录、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记录、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的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10分) 

  5、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村级所有财务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并盖章,按月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10分) 

  6、每年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书面工作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述职报告。(10分) 

  7、积极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10分)。 

  (四)民主测评(30分) 

  1、各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整体评价(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评价情况(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五)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基本程序

  1、各乡镇场深入各村(居)实地考核,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2、对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测评。 

  3、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4、 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报酬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优秀等次按120%发放,良好等次按100%发放,合格等次按80%发放,不合格等次不发。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协调,民政局、政研室、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二)通力配合,促进规范

  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村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法律审查,对各责任单位不作为进行严肃问责。组织部负责牵头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培训;民政局、政研室、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滥用监督职权阻碍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罢免或职务自动终止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制止与纠正,保证、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正常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3、乡(镇)或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违规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及停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和成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拖延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换届选举的;

  (3)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

  (4)打击报复或对举报、质询拖延不处理的。

  附件:贺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2

  本文简要的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三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其次罗列出现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六个问题:一是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二是监督走过场的问题,三是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五是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六是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三点建议: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正文: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实现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力量的延伸和职能全覆盖,实现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努力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和勤廉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我县于20_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县21个乡镇区于20_年2月底通过“两推一选”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近一年工作的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及运行有了初步的认识,现浅析如下: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乡村治理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出现许多的新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发挥的不好,缺少凝聚力和战斗力;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执行不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纪委的监督作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也是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大措施,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目前,我县有21个乡镇党委,365个村党组织。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总体上说,全县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既是联络和协调员,承担着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村民对‘村官’和村务的误解责任,又要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问题,将矛盾消灭在基层,避免越级访和集体访,才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农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互为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自觉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树立良好的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乡风,促进乡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县农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四大一强”的新情况,新特点。“四大”,就是经过乡镇区划调整,乡镇的规模变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增大,建设投入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领域扩大;“一强”,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乡镇、村换届选举、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违规违纪、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近两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_年以来,全县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共查处涉及“三资”的违法违纪案件6件,涉及农村集体“三资”90万元,对6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对于河溜街西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新形势、新情况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村级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民主法制意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形成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监督委员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在部分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书记掌控,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监委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积极完善,优化制度“粘合剂”。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下发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程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如:村监委工作运转制度、村监委履职保障制度、村监委指导工作联系制度、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村监委工作会议记录制度、村监委工作月报告制度、村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等,不断规范村监委运作。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办公场所方面,要求村监委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履职支持方面,村监委在难以有效监督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例如,福建光泽县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浙江建德市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陕西渭南市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设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四、几点建议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一是处理好与村两委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监督村两委,又要配合村两委做好工作,要做到尽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村两委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处理好与两个监督小组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原有两个监督小组功能的基础上,对村务及村干部的公、勤、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监督,监督功能更加齐全,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二)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的自治监督机构,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必须完善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实现监督的自主运行。同时县、乡镇必须建立“直通热线”和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等保障机制,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监督形成合力。

   (三)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通过建立监督员预警机制等一系列规范监督措施,加大对监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督员自身能力,进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监督水平的提高。

   根据其他地方的成功范例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深受群众拥护支持,也得到广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并且也成为我县基层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县阳光办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立材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一)机构设置。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xx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三)任职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3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备案。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下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四)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1月5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环境。

  (二)选举实施

  (11月16日-12月6日)11月20日前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6日前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12月6日之前召开村民代表全议进行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大会和选举大会全程必须有乡镇领导小组安排驻村工作组监督。选举结果按规定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培训学习

  (12月7日-12月12日)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经管、民政等部门,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完善阶段

  (12月13日-12月20日)认直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深化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升村级民主监督力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列入全区小康水平自治达标率绩效考核。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乡、镇街道纪检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全面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农业、财政、经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各项6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落实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抓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按不少于本村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的30%予以落实。

  (五)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的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4

  为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xx市xx区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xx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x纪〔20_〕28号)及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的考核对象为我街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与村级班子绩效考核同时开展。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成员组成

  由街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街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组织、农业、财政、民政、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党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算得分,并根据具体得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原则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控制在我街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0%或以下。

  考核方式包括以下4种:

  1、根据街对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问题信访件、案件的查办情况确定;

  2、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

  4、填写《xxx街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评分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中共党员身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遵守党内纪律情况。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交易情况。主要包括: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以及进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平台和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况;监督村级工程建设、村级物品采购等事项情况;监督村集体财务管理特别是征地补偿款等货币资金动用程序合规性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情况等。

  2、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审查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按时公开情况;受理村民群众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投诉情况等。

  3、按照工作职责监督村“两委”、股份社理事会成员廉洁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工作职责监督村“两委”、股份社理事会成员正确行使权力情况;受理村民群众反映干部廉洁从业问题的投诉情况等。

  4、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协助街纪工委监察室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或列席各类村级会议的情况;履行“值班工作制”情况;建立监督工作档案台账情况。

  5、街道认为需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街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街属各村进行通报,并组织各村将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在同一届内,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一个月的工作补贴,第三年再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一个月的工作补贴;对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街纪工委组织进行约谈,并扣发一个月的工作补贴;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职务自动终止,并不得提名下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中共xx区xxx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5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

  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二)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三)候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_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

  (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

  (一)推选候选人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

  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票选举

  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_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

  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_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

  (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6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

  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二)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三)候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_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

  (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

  (一)推选候选人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

  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票选举

  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_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

  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_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

  (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7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紧紧围绕“又稳又好”的总体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全县40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20个乡镇、街道,40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今年换届的403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总体来说,这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上平稳有序,没有发生一起村监会选举违纪违法案件,也没有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达到了“又稳又好”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六个先行”,换届选举工作准备充分

  1、调研摸底先行。全面开展“一村一策一调研”活动,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进村入户,逐村建立“选情档案”,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预案,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现状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五种情况人员”名单清、村级换届经验教训清等“六个清”。

  2、后进转化先行。全县403个“强基惠民村村帮”团队沉到一线,进村入户,融入村民中间,变“村民找干部反映情况”为“干部找村民听取意见”,做好村情状况摸排和村民动态掌握,协助乡镇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出村”。开展“组团式”帮扶转化工作,总结推广后进村整顿转化“十六法”,通过扶强班子、抚顺关系、扶优机制、扶好路子,全面完成了28个复杂村整顿转化工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打好了基础。

  3、化解矛盾先行。针对换届选举中群众对村级财务高度关注的现状,选举前,县纪委组织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规范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责令存在问题的行政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村,我们还进行了财务审计。同时发动各方力量,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调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为推进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好了基础。

  4、试点工作先行。在双庙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中,我们着力提升村监会成员的队伍素质,使本届村监会班子年龄、文化、从业结构均比上届有了很大的优化。试点期间,县里还组织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农业工作领导现场观摩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纪(工)委书记还分别参与试点换届选举工作,为面上铺开培训了骨干,积累了经验。

  5、选举范本先行。在总结试点乡经验的基础上,再综合全省及全市各县(市区)好的做法,我们将村监会选举的一系列操作程序整理成册,以《***县村(居)监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的形式下发给各乡镇(街道)。如关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业务问题的说明、选举办法和承诺书范本、选举公告和选票样本等等全部编入《***县村(居)监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供各乡镇(街道)参考。

  6、候选人谋划先行。通过法定程序把懂财务和工程管理知识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监会成员,我们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提前谋划。一是要求乡镇(街道)把村监会候选人与两委班子候选人一起谋划,以保证换届后村监会成员既能尽好监督职责又能促进两委工作的开展。二是引导村民把懂得财务和工程管理知识有意向推荐为村监会成员的人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二)精心组织谋划,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1、精心制订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多次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并将《关于认真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县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县级机关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大会,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部的思想,明确了换届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动员会的实况制作成党员电教片在远程教育网上进行播放,切实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级基层组织。县纪委多次召开委局机关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动员会,各乡镇、街道也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2、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组织指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村监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了常委联系乡镇(街道)制度,每位常委分别联系4-5个乡镇(街道),同时还成立了五个工作小组,即:业务指导组、资格审查组、纪律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和宣传组。对各乡镇(街道)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同时对贿选现象进行严肃的打击和查处,确保村监会的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推行乡镇干部跟踪督评制度,并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对乡镇干部督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选举情况周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状责任落实体系,确保了村监会换届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圆满完成。

  3、重视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水平。改变以往“一次培训、全程通用”的办法,以“五学联动”模式将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贯穿始终。一是“分层分段”集中讲学。县级专门组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会,对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有关部门领导、指导组成员、所有乡镇干部,就村监会换届政策、操作流程、应急事件处置等进行专题培训。县纪委还专门召开了全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会议,就村监会选举工作的各项业务再次进行系统培训。二是“典型示范”现场教学。各乡镇、街道在选举初期统筹安排了1-2个“难度适中、类型不同、较为平稳”的村进行选举示范教学,组织全体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现场观摩学习,实地体验选举流程。三是“远程网络”搭台助学。积极通过远程教育网、短信等载体,建立“空中速递平台”,精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等内容,定期通过党员短信平台、农民信箱等发送给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拓宽培训覆盖面。四是“流动课堂”进村送学。结合“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活动,将换届选举政策作为蹲点宣讲的主要内容,共组织开展宣讲690多场次,发放换届选举政策资料3万余份。五是“选情会诊”互动促学。以“一日一碰头”的形式开展“选情会诊”活动,由驻村干部、选举团队、县指导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等一起探讨解答换届选举中的疑难问题,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三)注重选举质量,严把候选人资格关。

  这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总目标是“又稳又好”,“稳”是前提,“好”是关键,也是落脚点。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提高村监会人选素质。

  1、在干部届末评议上下功夫。在换届选举前,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形式,对全体村监会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未达到50%的,原则上不能列为新一届村监会成员候选人。

  2、在落实两项承诺上下功夫。换届选举前,要求各乡镇(街道)都要组织候选人集体谈话会,严明换届纪律,与每位候选人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为了确保当选后的人员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的行为,为切实推进本村的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我们还要求每位候选人在正式选举前签订承辞职诺书。对自身作出的承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兑现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该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给当选村干部加压,让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

  3、在严把选人资格上下功夫。一是设置候选人资格条件。根据省市规定的“五种情况人员”不得当选以外,我们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十类不宜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限制,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明白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我们在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各村“五种情况人员”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还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组成“协商”团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且有意参选的人员进行劝退。二是建立健全任职资格条件动态联审机制。我们要求12个县级联审部门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开展“一站式”联审服务。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坚持“一日一反馈”;对选举中通过另选他人模式从票箱里冒出来的人员,建立“联审绿色通道”,优先反馈,确保人选素质。

  (四)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1、严明换届选举纪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参选者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并印制通告20_多份,张贴到各村,还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上反复播报。同时还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文艺巡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质朴生动的语言,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引导,提升宣传效果。在乡镇、街道动员会和候选人集体谈话会上,县纪委、县公安局还专门组织人员到场宣讲换届纪律,重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讲清违法违纪选举后果,对候选人严格遵循选举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县里专门成立贿选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贿选案件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村级选举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 如双庙乡解放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应××案,并及时对应××和涉案的4名党员、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应××被取消自荐人资格。这些贿选案的查处对全县选举起到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

  3、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制定了换届选举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办法,并开通专线,落实专人,及时受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各类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激烈的地方,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选举前,政法部门对各类重点人员和有可能借选举挑头滋事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保证了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几点体会

  1、前期准备充分是基础。我们在选举前,深入党员群众,摸清底细,找准关键,对症下药,一村一策。特别是坚持“五个先行”,扎实开展组团帮扶转化后进村、组织村级后备干部推选、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排查等工作,把可能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切不利因素和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矛盾问题,努力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健康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2、党委政府主动作为是保证。乡镇党委政府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通过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变单纯的“裁判员”为靠前的“指挥者”,通过事先介入,主动谋划,把“三个百分百”作为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效改变原先的“放任选举”的组织模式,为进一步优化选举结果奠定了组织基础。

  3、开展选前协商是前提。着力把好选前协商关口,通过前期摸排,对于有意参选的尤其是“五种情况人员”,通过乡镇、街道和村党支部、村选委会,普遍开展候选人选前协商工作。对部分不愿意放弃选举的候选人,我们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协调,积极做好说服工作,并协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劝退力度,这有力地促进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把握选举细节是关键。 细节决定成败。在换届选举这项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极强的工作中,把握工作细节,严格履行程序是确保选举成功的关键。我县第一轮选举不成功的村,都是工作人员在细节上的失误造成的,因此,在选举中,必须本着“严格依法办事、处处有据可查、坚决杜绝漏洞”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一个步骤不省略,一个细节不忽视,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不留一点漏洞。

  5、政府部门协同是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各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尤其是村干部资格联审关口,县纪委、组织、人大、民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又快又好地完成了联审工作。同时,各单位密切配合,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纪委、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出警,严厉打击了一批妨害破坏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显示强大的威慑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营造了“和谐、有序、稳定”的选举环境。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篇8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民主监督管理组织,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各村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的推选,主要从村里的老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出3至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0_以下的村推选3人,20_人以上的村推选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应当接受一次村民委员会主持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5、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更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更换和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党籍处分后未满5年的;

     (2)被查实有现行吸毒行为的;

     (3)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

     (4)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

     (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7)长期在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

     2、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4、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5、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具体监督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3)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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