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怎么写一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村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村两委副职或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委员或村民小组长
安全员:专(兼)职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有关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怎么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怎么写三
2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3号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圆满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为基础,以山西省煤矿“六个新标准”为准则,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以二期工程施工“一通三防”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治理为手段,以打造“本质安全矿井”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现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深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杜绝任何事故,实现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xx年安全主线
以“安全生产强化年”为主线,以严格落实三方安全责任为基础,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为保障,以消灭各类安全隐患为宗旨,严格标准、规范操作,顺利推进二期矿建工程,建成口天煤矿本质安全文化雏形。
为适应当前安全发展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级应急救援机制。
三、安全奋斗目标
1、坚决杜绝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2人以内、轻伤控制在22人以内;
2、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环保事故;
3、地面无轻伤以上事故;
四、安全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根据20xx年工程建设计划,我公司将全面进入二期工程建设,主要施工项目有:
(一)井巷工程:进、回风井底车场;三条主要岩巷(中央回风大巷、中央输送机大巷、中央辅助运输大巷)掘进;井底水仓、水泵房、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工程;三条煤巷的钻场布置及部分揭煤点抽放工程等。
(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有:主斜井井筒装备安装;压风系统安装;永久通风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安装;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地面各功能建筑的设备安装工程等。
(三)地面工程:办公楼、职工公寓、联合建筑、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已建项目的内部装修;洗煤厂、锅炉房、空调房、热风炉、瓦斯防治中心、风井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开工项目。
根据20xx年工程计划,安全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1、认真落实好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20xx年正处于公司建设的关键时期,公司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施工安全协议》,进一步落实三方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和任务,按照“大安全”要求,切实把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将安全工作抓实。
2、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建设方、施工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做好带班下井工作,发挥业务特长,抓好环节协调,将问题解决在现场。
(二)顶板管理
顶板管理:主要围绕平巷大断面硐室、车场巷道施工及过构造段等工作开展。
1、各施工地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特殊条件下的掘进作业必须补充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迎头工作面永久支护之前加强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2、规范锚网支护工艺,加强锚杆锚索材质的技术参数检验,按规定做好锚杆拉拔力检测并做好记录,确保支护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杜绝巷道超挖、欠挖现象,为巷道支护和工程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3、认真做好顶板岩性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各个施工地点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和“现场鉴定制”。
(三)“一通三防”管理
主要围绕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综合防尘开展工作。其中瓦斯防治作为“一通三防”管理的核心,主要围绕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抽放钻场布置;穿层、顺层钻孔施工;抽放管路安装、安全监控、泵站运行、机具维护、效果检验等方面开展工作。
1、矿井通风主要围绕主、副斜井与进、回风立井贯通,临时主扇的投运,形成三进一回全风压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测风,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
2、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精神。继续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3、坚持精细化管理和瓦斯治理效果达标管理。按照瓦斯治理“抓大管小”要求,在抓好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三
大系统改造和安全可靠运行的同时,强化现场重点作业环节的瓦斯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瓦斯抽放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作业现场情况,对于存在的隐患能够迅速作出处理决策,收集瓦斯参数,定期分析,为今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瓦斯防治意识,掌握瓦斯灾害的现场征兆和避灾措施,提高对瓦斯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能力。
6、严格责任追究,牢固树立“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工作。
7、定期校验各类仪器仪表,保证各类参数的准确可靠,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依据。
(四)防治水管理
加强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水工作。一是围绕井巷施工进行探放水工作;二是围绕首采工作面进一步明确水文地质情况,探明地质构造段和含水层具体位置。
1、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用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方法,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2、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保证安全事工。
3、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职工应急避险能力。
(五)机电管理
机电设备管理:全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事故、杜绝机电操作事故。加强机电设备入井检查关、防爆验收关和机电设备日常防爆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力度,对机电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并保证有足够备用。
1、抓好提升、主扇、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大型固定设备的监管。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使用(对设备所属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以上非伤亡机电事故和无计划停电事故。
2、加大机电现场管理力度,强化机电设备的性能测试、检查(修)、维护和保养,完善各种防护、保护装置,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机电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把好设备入井、停送电、重物起吊、设备伤人等几个重要关口,确保机电管理到位。
(六)运输提升管理
提升运输:一是加强主副斜井轨道质量、信号系统、设施设备的监管工作,加强主斜井皮带安装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立井防坠管理和进风立井改绞后的安全提升运输工作。
1、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钢丝绳和轨道质量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并建帐、立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汇报有关单位,确保本单位所使用和管理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使用。
2、加强运输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各运输环节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整改负责人,并做到隐患闭合管理。
3、严格交接班制度。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串岗现象发生。
(七)火工品管理
针对井巷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
1、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火工品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责任人。重点放在运输、储存、领退、销毁等关键环节,加强施工现场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2、火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卡、物、票“四对照”。对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地面安全管理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设备起吊、运输、安装;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消防、五管要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加强地面基建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管和人员安全管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灭事故隐患。
(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积极开展好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标杆引领的作用,通过抓典型、树标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专业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从源头抓起,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升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建立以工序管理、质量控制和岗位达标为一体的安全质量考核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专业、企业全达标。
五、事故防御体系。
按要求逐步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更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和安全工作要求,开展好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六、班组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要求,充分发挥班组长指挥、协调、组织、控制、把关的“一岗双责”责任。
二是加强安监、瓦检队伍建设。要坚持用“三铁”精神打造高素质、高水平队伍,彻底解决安全监督检查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加强安检、瓦检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把关权威,采取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其现场安全监管作用,全力打造一支自身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硬朗、敢于负责的安检、瓦检队伍。
三是加强瓦斯抽放队伍建设。组建施工队伍,加大技术扶持,强化钻孔施工工艺研究和创新,提高现场操作技能和施工精度。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各班组要积极开展班前安全讲评、班中危险防控、交接班安全确认等工作,班组长要强化现场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管控,落实好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把好指挥关,实现班组自控。
七、安全月度考评制度
1、安监部要根据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变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排列出月度内危险源处理清单,将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受控管理,并跟踪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对凡因辨识工作的疏忽致使危险源失控及对风险控制不力导致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2、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安监部要完善安全绩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并严格考核,推进考评机制的规范运行。
八、安全培训
1、要以岗位必知必会和岗位操作技能为重点,抓好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各工种岗位人员的现场操作技能和操作水平。党群部牵头,按照意识培植、理念渗透、环境影响、亲情感染、制度约束的总体思路,深化安全文化渗透工作,促进职工安全行为的养成。
2、大力推进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加大“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继续教育,扎实做好煤矿从业人员年度培训,鼓励从业人员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安全责任追究
抓住“隐患”和“行为”两个安全要素,推动安全生产平稳健康运行。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部要牵头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跟踪督办,加大对二次下表和重复隐患的问责力度,对生产中出现的隐性和系统隐患要问责到业务部门;二是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和档案更新工作,每月对登记在案的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三是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对照标准分阶段、按步骤抓好各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形成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各施工单位要强化职工安全操作行为的规范养成和现场管控,严格执行 《安全质量处罚细则》。
安监部在现场安全操作行为的监管上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扩大安全监管范围,实现由岗位操作行为的监管向安全决策、现场指挥过程的监管。
3、依据《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方安全责任,我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勘察、设计等其他相关方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十、安全文化建设
1、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党群部牵头,认真总结、提炼、升华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将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一是要健全以各类宣传媒体为渠道的宣传教育体系,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二是要建立以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为基本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体系,灌输安全理念提升安全意识;三是要在作业环境中完善以各种警示说明标识为基本内容的警示教育体系,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2、组织全员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提建议、堵漏洞”活动。各级组织要加强职工思想信息收集和动态分析,积极探索开展职工家属安全恳谈会,强化“三违”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解疑释惑,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凝聚人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文化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关心职工生活,了解职工思想状况,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开展送温暖活动,多措并举加强人文关怀。自觉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内部管控,在管好井下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本单位的和谐稳定工作。
“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既是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安全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发展作为最硬的发展,把安全指标作为最硬的指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尽责,狠抓落实,不断强化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有关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怎么写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