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论税收治理现代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摘 要: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带来了由传统的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现代化转变的迫切要求。从理念、模式、实践路径方面对税收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要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必须进行理念转变,树立法治、共治、善治的理念;进行制度变革,深入推进税制及相应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并将税收治理融入社会治理;进行能力重塑,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锤炼人才队伍、构建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税务文化。
关键词:税收;治理;税制改革;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_.05.05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20_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此前的20_年7月,全国各级国地税机构完成合并。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全新形势,税收治理现代化需要从理念、模式、实践路径方面加快推进。
1 理念转变——从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行政领域一直秉持税收管理理念。在人权、法治入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税收治理的理念应势而起。税收治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宪政问题。税收管理上升为税收治理,包含着从税务机关单一主体到税务机关、纳税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从税务机关单向强制到征纳双方乃至多方的协商共治,从权利义务的不均衡不对等到权力、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等重大转变。税收治理确立了新的价值内核,即人本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换言之,税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包含纳税人在内全体人民的利益最大化,是在人的自由实现的远景目标下通过公民参与,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民利民本质属性的真正全面发挥。税收治理现代化要求完成以下三大理念转变。
1.1 树立税收法治理念
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便是法治。而法治与权利高度依存,互为因果,法治的最高境界是权利与自由的实现。税收法治理念至少包含三层意思:税收法定——在公意基础上明晰界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最终实现权利义务的最佳匹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明晰界定税权与市场的边界;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执法和行政的权力主体、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做到应收尽收、应征尽征、应惠尽惠、坚决不收过头税,全面准确公正执法,有效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保障纳税人权利和国家税权的共同实现。以法维权——充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税收纠纷,防止权力强行解决或其他非法律方式解决的倾向。要树立法治理念,就必须确立权利本位,实现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1.2 树立税收共治理念
传统的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税收的工具价值和税收行政权的优先地位,在公民意识觉醒、权利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单向度、单一中心的税收管理已极不适应,必须树立税收共治理念:由行政优益向行政相对人优益转变,限制税收行政权天然的扩张属性,奠定税收共治的伦理基础;引入纳税人、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税收治理,确立其他治理主体的平等地位;大力开展多方多层多样的协商民主,打造税收共治的核心模式;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提升税收共治的水平与质效;将税收治理融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既吸引外部力量共治兴税,也发挥税收内在动能共治兴国;引入“有利纳税人”原则,激发税收共治的主体动力。
1.3 树立税收善治理念
税收善治,即税收促进自由公正实现和人民福祉不断增加的良性体制、行为模式和良善状态。它的终极目的和衡量标准,是否直接或间接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福利总量。它要求由效率优先向自由、公正优先转变,排斥片面追求税收增长的零和与负和博弈,实现税收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自由公正型转变;要求严厉打击涉税违法,促进整体税收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要求构建完善畅通的税收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确保税收权利不至成为一纸空文;要求适应社会治理与发展要求,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共同的税法遵从。
2 制度变革——实现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的体制机制转变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制度、组织、能力现代化,其中,制度变革是最难也是最核心的部分。
2.1 深入推進税制改革
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回归以“分事、分税、分管”为基本特征的本来意义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要解决直接税占比低而间接税占比高和两者间配置极不均衡的“老大难”问题,“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同时逐步构建完备的地方主体税种及地方税体系。要贯彻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征税必立法,按照《立法法》和《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将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予以废止。要围绕税制改革和地方税体系重构,深入开展增值税、消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立法等重大课题调研,促进构建完备税制;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程序,公众参与,依法审查,做好新税制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确保新税制的可操作性和实践品格。
2.2 加速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完善
科学完备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税务机关要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各级《工作规则》和合法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实行以风险管理和服务为导向,集约化、专业化、分级分类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根据不同标准和征管服务侧重点,构建4种纳税人分类体系:按纳税人性质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纳税人;按企业规模和税收总量等分为大企业和其他企业纳税人(其中重点是小微企业);按增值税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税源重要程度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零散税源,再依据不同的分类体系,实施分类分级分事项管理,做好重点税源“管户制”和一般税源“管事制”的有机结合;创新实施跨区域分行业的稽查体制,全面准确履行稽查职能,提升稽查震慑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先办后审、先批后查并做好后续管理;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税收的信息化治理、数据治理和智能治理。
2.3 税收治理融入社会治理
税收治理只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才能够在互动互促中获得最大发展。应主动适应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需要,改革税务登记和不动产涉税登记制度,推动登记便利化信息化智能化,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智能便捷通办,压缩办理时间”的要求,促进释放市场活力;加大打击涉税违法力度,有效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高收入行业与人群税收监管,更好发挥税收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商业银行、中介组织等的良性互动,推动综合治税与社会综合治理互促共进,在省一级建立全覆盖的综合治税平台基础上,构建全国一体化综合治税平台;合理运用街道委托代征方式,与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互相促进;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奖惩举措,合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 能力重塑——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税收治理能力是指税收治理体系的制度执行力。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必须从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税务文化三个方面同时发力。
3.1 推进机构及职能优化
新理念、新制度、新机制必然带来权利义务关系的深刻调整,工作权限职责流程的重新设定,也就要求相应的组织机构调整。国地税合并后机构职能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垂直管理为主的要求,但过渡时期的特征也很明显,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在機构设置方面,坚持垂直对应、业务对口、统一设置原则,对确属情况特殊的,允许各省变通设置;为适应征管改革和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可在各省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成立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上收稽查管理权限至省一级,建立跨省稽查机制,将全国划分为6-10个左右的税务稽查区,由税务总局统一调度,对同一大区内大企业集团、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复杂、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实施跨省稽查。在职能调整方面,重点着眼于合并后职能边界的重新划分,推进部门间权责划分及职能整合,如党建、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能整合。在人员定岗定编方面,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承担的税收职能范围、职责大小、管户多少、工作任务轻重确定。
3.2 锤炼人才队伍
国地税合并后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着领导职数减少、干部晋升“天花板”现象更加突出、激励手段不足、队伍真正融合难度大等新老问题。建立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人才队伍,要遵循“四严两促三提升”的原则。一是“四严”。严把入口关,注重基于队伍结构和需求分析的高层次、多专业、高素质人才招录;严把培养关,开展分类多层的全员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建立能级制度;严把用人关,遵循好干部标准,创新完善识人选人用人和干部退出机制;严把廉政关,法纪为纲,道德为网,预防教育惩治三位一体,确保队伍平安。二是“两促”。促进人才冒尖,大胆用,实战炼,构建各类专业人才库;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各层级双向选择的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和轮岗制度。三是“三提升”。提升整体素质,尤其是税收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优良作风,形成守法清廉、勤勉务实、创新进取的优良作风;提升总体质效,正向激励为主,走一条盯业务、防风险、提质效、增满意的绩效管理新路。
3.3 构建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税务文化
确立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上的中国税务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为民、清廉、法治、公正、务实、勤政、笃学、创新为核心的税务价值体系;德才绩廉并重,以选人用人上的正确导向助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税务文化;构建始终以纳税人为中心、权责一致、高效便捷的服务文化;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征管查等关键领域敢闯敢试,构建宽容、务实、领先的创新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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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部署,并强调,“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这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指明了方向,也为新时代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看到,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包括税收治理理念、税收治理体系、税收治理能力、税收治理方式等在内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准确界定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实现路径,明确总体构思、设计基本框架,也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科学制定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总体要求,把握税收治理体系与税收治理能力的内在机理和关系,既要厘清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定位,着力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又要改进税收治理方式,着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体制性、机制性和制度性创新,推动多元治理、协同治理,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总的来说,要通过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打好税收协同共治“组合拳”、提升队伍税收治理能力等举措,不断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
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税收制度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些年来,我国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深入推进税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既需要蹄疾而步稳,也需要科学谋划精准落子,扎实有序地推进税收立法,促进税收法定原则落地。要通过继续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调控功能、推进依法治税,以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使其在财政收入筹集、分配调节、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路径。当前,税收征管面临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等现实问题,亟待加快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推进包括税收征管体制、征管制度、征管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一要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税收征管资源,进一步巩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二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抓紧税收征管法修订,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面建立起符合现代税收治理内在要求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三要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统筹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上做好“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好“加法”,着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还要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增强税收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要加强大数据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加快税收数字化管理步伐,努力构建新型税收征管体系。
形成税收治理强大合力
税收治理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多方努力。要深化共治、善治、法治理念,坚持多管齐下,通过多主体参与、多方面支撑,形成税收治理的强大合力;建立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
在这一进程中,要践行新发展理念,从多方位多要素切入税制建设,继续通过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绿色税收政策,利用政策工具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打好税收协同共治“组合拳”。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注重加强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在优化企业信用体系的同时,加快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效能。
提升队伍税收治理能力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提升队伍税收治理能力,是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这一过程中,要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切实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要持续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税务干部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思维和制度底线意识。要持续打造具备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大力培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人才,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