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居住权协议,供大家参考。
居住权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设立房屋居住权位置及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三房两厅两卫,产权面积:,不动产权证号:。
二、居住权期限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时止,如中途甲乙双方离婚的,则居住权至双方离婚生效之日终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办理居住权的期限
甲方双方商定,在20_年1月5日之前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虐待、遗弃或作出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居住权。
2、乙方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并不得擅自出借房屋给非甲乙双方家庭成员之第三人居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居住权。甲乙双方家庭成员包括:双方共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五、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住权协议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另鉴于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由乙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_年6月8日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设立居住权房屋位置及基本状况
甲方将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该房屋的基本状况为: 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
二、居住权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屋居住权从办理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20_年1月8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在居住权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售该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对外出租,出租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同意他人与乙方共同居住及生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延期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购买该房屋时乙方的出资人民币 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百万元)视为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应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从乙方实际出资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
六、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居住权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邹会生在西老院南头新建砖房三间。
原住东院坯房西头三间归乙方邹超终身居住。
西院老坯房三间(现老人居住)归甲方,邹会生终身所有。
双方同意,永不反悔。
凭口无证,特立此据为证。
证明人:
20_年农历10月初三日定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滨城区205国道西侧商品楼房屋一套,带后院,租用期为1.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2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则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甲方。
第3条 租赁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4条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负责接通水电,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接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5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单据、发票,按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租赁期内乙方在保证水电费交清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水电正常供应。
第6条 交款方式:本着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开始前租金一次付清一年的,一年后按月交,如到期后,乙方不交房屋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楼房。
第7条 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损坏房屋(包括门窗、玻璃)水管件,电用器件,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修好。
第8条 乙方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9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如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返还剩余租金。
2、合同期间,租金按实际使用结算。不满整月的租期按月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赁的房屋,必须提前30天告知。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网线等,由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费条件
1、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抵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但租金不退。
2、考虑到乙方工程施工变化大,施工周期不稳定,如乙方不再需要继续租用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如国家因此占用此房屋或场地,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租赁金按实用天数计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要求。
第13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着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5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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