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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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0:04: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惠好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一直以来,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情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掌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20_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传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民主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监督。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或支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为确保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与会人员无缺会时间内,确因特殊事情耽搁的,必须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在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四讲四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职工、村(居)民通报并报上组党组织。

  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三、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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