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民法典的意义,供大家参考选择。
民法典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也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功能定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典范、典籍、典则的意思。关于民法典的定位,***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在宪法之下的基础性法律。如何理解***总书记所说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基础性法律,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自罗马法起,法律可以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它们分别确认公权与私权。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一般认为,保障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实现的,而规范公权是由公法承担的。但实际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另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从民法典对于规范公权力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它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二)民法典在民事领域是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是私法,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它是私法领域的基本法。现代社会民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民法典调整,还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单行法进行调整。我国历来实行民商合一体制。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民商事法律,它们并没有入典,它们与民法典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也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基本依据。
民法典推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我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民法典的颁布,使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主干与枝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是树根和主干,而民事单行法是枝叶,其必须以民法典为基础和根据。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
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制度的科学化,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在我国,由于以前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而一些规章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颁布后,其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共有1260条,分为7编。在这7编里,表面上看,好像显得比较散,但实际上民法典具有非常严谨的逻辑体系,实际上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总则编实际上就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把民事权利确认和保护的基本规则确定下来。比如,总则编规定的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权利主体;关于民事权利的具体列举就是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它是法律行为和代理围绕着民事权利的行使而展开的,或者说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时效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这是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确认的基本规则的规定。
而分则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解决的就是对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权利进行一个全面系统地确认和保护。围绕着这5种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展开的具体规定,就形成了这5编。最后一编是第7编,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对前面各编所确认的各项权利,形成兜底保护。当然它主要保护的还是绝对权,合同债权应该说主要还是靠合同法来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侵权责任制度也要保护合同债权。所以在列举了各种权利之后,最后用侵权责任兜底,再用侵权责任制度来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的体系是围绕着这样一个权利中心构建起来的。我国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人格尊严;(二)维护人身安全;(三)维护财产安全;(四)保障安居乐业;(五)维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具有基础性和典范性,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还表现在:一是资讯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统一裁判依据。三是提升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后,如果执法和司法人员都能够真正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并能够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只有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民法典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正系统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并且试图通过法律编纂方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许多涉及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民事政策有可能会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都必须比照民法典进行彻底的清理,凡是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都必须立即废除。中国民事法律规范第一次实现了法典化。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将进入小康社会,绝对贫困不复存在,现代化的康庄大道就在眼前。总结过去民事立法成果,通过民事立法开辟新的未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肩负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
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中国从此告别贫困,走向现代化的美好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保留了传统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法律体系框架,同时又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体系,突出了人格保护的内容,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如何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先按劳分配,实现劳动平等。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何解决市民社会基本的社会矛盾,这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课题。
民法从本质上来说,应当体现互助精神,强调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因此,全国人大讨论民法典(草案)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我国控制重大疫情的有益经验,纳入民法典,全国人大主席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内容,并且付诸表决。这充分说明,中国民法典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体现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精神的具体法律规范。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有助于弘扬中国的传统优秀文化,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是守望相助,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何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中国民法典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19世纪法国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把民法这个充分体现互助精神的法典和商法这个充分体现营利精神的法典区分开来,民法解决的是民事关系问题,而商法则着重解决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由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已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规则,因此,法国立法机构只需要把商人的规则加以认可,即可成为国家的法律。
这种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的原则与民事交往遵循原则的矛盾之处。换句话说,西方社会存在着商业化社会和非商业化社会,非商业化社会又可以分为传统的家庭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社会和社会组织为核心的道德伦理社会。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身份的区别,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的差异。法国民法典着重解决商业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完全采用“外观主义”,强调商人的信用价值。德国则采用双重标准,侧重于关注商人的行为,建立了一套非常独特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
可以这样说,这种分别立法模式,旨在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价值观念扩张所产生的问题。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之所以采用分别立法的模式,就是要防止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进入到民事领域,从而破坏守望相助和谐的家庭或者邻里关系。
20世纪商业活动日趋发展,许多国家特别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保留传统的价值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业法律规则体系。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许多商业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由于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一种民事活动统揽全局的立法模式,因此,如果不了解民法特别法,那么,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有可能会顾此失彼,出现错误判断。
可以这样说,我国民法典旨在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问题,但是,由于在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市场经济基本道德伦理体系关系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精雕细刻,因此,民法典能否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还需要持续观察。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中国抗击重大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全国人大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个带有隐喻性质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机关在如何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认识。
中国民法典呼应了人民的呼声,对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民事主体,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且制定了法律规范。譬如,对于我国长期存在并且在改革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体工商户,除了民法通则作出详细规定之外,在后来民事立法中往往一笔带过,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民事立法机关认为,随着现代化工业时代的到来,传统民事主体譬如个体工商户即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主要市场主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民法典专注于“宏大叙事”,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小商小贩,缺乏应有的关注。
重大疫情所带来的失业问题以及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困难问题,已经纳入中央决策体系之中。“中央文明办”明确规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商贩今后不再列入文明城市考评的内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终于意识到,在中国社会仍然存在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收入来源于占道经营,来源于马路市场,如果不尊重小商小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那么,中国民事法律规范将会失去应有的价值。
正因为如此,民法典适应我国现存社会发展状况,对于过去那些被忽视的民事主体,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为他们保驾护航。
不仅如此,为了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经验,立法机关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衍生出了土地集体流转和经营权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集约经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信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我国城市和农村的面貌将会发生一些变化,那些过去不被重视的市场主体,有可能会挺起腰杆,生存得更加有尊严。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会更加充分尊重承包权人的利益,允许他们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经营,从而使农民过上没有退休金,但是,可以依靠土地出租获取固定收入的幸福生活。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我国民事审判统一化的问题。如何把解决具体现实问题的法律规范编纂成为现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解决我国司法统一化的问题,这是现代法治社会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不少学者反映,由于我国民事立法零打碎敲,以至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不上穷碧落下黄泉,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考察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作出司法判断。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所有这一切都将成为历史。民法典就是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行为指南,法官再也不需要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会议纪要中寻章摘句,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作出判决,如果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那么,所有判决都必须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中国主流价值观,也是国家价值观。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我国民法典中,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我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尽可能地融入到每一个法律规范,从而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争议的案件。譬如,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是否构成侵权,“南京撞人”案件是否还会出现?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案件,法院是否会自由裁量,不同地区法院是否会作出不同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吸取我国司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之上,把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之中,从而使每一个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国正处在多元化社会转型时期,将国家价值观法律化,面临巨大挑战。立法机关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试图使用法律的语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规范,便于普遍实施。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价值观念不同,因此,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价值观至关重要。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中,恰恰忽视了价值观教育。虽然法学教育和其他专业教育一样,都增加了有关意识形态的内容,但是从整体来看,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的意识形态教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法官拒绝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足够的尊重,那么,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新的分歧和矛盾。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中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官意识形态出现了问题。由于一些法官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尊重,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先入为主,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结果导致民事审判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偏差。我国关于合同、公司、婚姻的司法解释中,有许多规范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因此,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首要任务是,加强对法律企业共同体的价值观教育,让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充分意识到,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形成良好的意识形态环境,那么,尽管法律条文烂熟于心,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不应有的争议。解决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从条文到条文,而应该加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教育。
民法典的意义
20_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诞生注定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里程碑被载入史册。新中国第一部法典的桂冠给了民法彰显着民法的重要性。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我们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普法教育,责任重大。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如果宪法是限制公权力的铁锁链,民法就是保护私权利的金钟罩。人首先要活着,之后才是发展教育等权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着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国家里,民法典的有很重要的意义。在《民法典》还未出台之前,我们通过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去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后续我们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将集中到《民法典》中,这对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进作用。
推进依法治国,责无旁贷。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事关人民福祉,意义深远。民法典的颁布则标志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我们共同期待民法典的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