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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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5:54: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自然界的体系遵循自然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体系则要复杂得多。影响这个体系的因素除人性的自然发展之外,还有人类社会对自身认识的发展。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使得国际间金融业务日益增加,各国和地区金融市场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日益紧密,这对各国的金融监管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当今世界,已没有任何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能够独自应对金融全球化发展带来的挑战,研究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对我们借鉴国际经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全球化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而来,并且已经成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内容,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发达国家主导和推动了经济金融的全球化,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保持各国金融稳定,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理念已经有了重要的转变:

  第一,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开始金融危机在全球的频繁爆发,使得金融自由化理论遭受质疑,金融的脆弱性引发的市场失灵提醒人们,在增强金融机构竞争的同时保持金融稳定是监管当局的目标。这期间西方主要国家的监管当局分别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提倡在不影响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前提下,提高金融行业的效率与竞争力,主要包括美国1999年出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英国在20_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_》,澳大利亚在1996年出台的《金融体系调查》报告(The Wallis Report)。

  从以上各国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各国监管当局在维护金融稳定这一基本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越来越注重妥善处理稳定与效率的关系,安全与效率并重是当前金融监管理念的核心。

  第二,强调适度监管

  如果监管当局强调安全优先,往往使监管者忽视监管的成本问题,导致过度监管。而仅强调效率,推进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过分关注金融业的效率,则会出现忽视金融安全,导致金融危机。因此现阶段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越来越强调“适度监管”。

  适度监管首先要求对监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目标是使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力求使其金融监管措施更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其次,适度监管要求正确对待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正是由于美国金融体系的创新能力,造就了华尔街的辉煌,也成为许多新兴经济体竞相效仿的对象。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大量的金融机构违背“谨慎经营”的原则,利用创新滥用金融杠杆,利用资本市场过度融资造成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的深度灾害,同时也反映出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上的缺失。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金融创新是必要的,也是不能禁止的,但是创新后,应该了解这些创新产品的好处和影响,在监管上给予一定的重视。”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应充分评估金融全球化影响的深度和联动效应,对金融创新的应用和推广作辩证分析。要更加稳妥地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时注重防范创新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

  适度监管还要求建立对“监管者”行为进行监管的有效机制,通过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避免金融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例如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Tribunal),并于20_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形成了新的权力制衡机制,有助于FSA能够更好的行使《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所赋予的各项权力。而美国也已经认识到在权力制衡方面存在的差距。20_年3月,美国财长盖特纳在出席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听证会时指出,目前金融体系在检查机制及风险平衡方面仍存在不足,而这可能引发系统性的后果。盖特纳说,美国有“责任”修补自身金融体系,并增强全球对市场经济在适度监管下能够走向繁荣的信心。

  虽然没有一种金融监管模式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但是在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各国都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其中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各国实践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种: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1999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则标志全球的金融业务日益向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也日益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演变。

  在金融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不断肆虐,促使世界各国都在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大框架基础上,积极推行金融监管的变革。美国采取的是由美联储、专门监管机构及州政府形成的伞状分层的金融监管模式,其实质上是一种统一监管与分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与此同时,英国、日本等国也通过金融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统一监管模式将中央银行从监管体系中分离出来,使得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各司其职,集中精力专注于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不能兼顾的矛盾,有利于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此同时,统一监管有利于监管设施和信息的共享,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尤其是英国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后,提高了英国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进一步强化了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是为世界各国混业监管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第二种: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在混业经营条件下,功能型监管可以减少机构型监管模式下的监管职能冲突、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通过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提升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同时,由于金融产品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根据产品功能所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

  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

  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比如从1985年到20_年,我国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各项贷款从0.6万亿元,上升到 7古亿元,每年递增 18%。这

  些贷款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中国于20_年12月11

  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方,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又进入了

  一个新阶段。可以预见,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

  济持续稳定发展。在金融发展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

  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各国特别关注的问题。

  这是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这一性质与特点决定了金

  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且随着金融资产规模的急剧扩张、金融创新和

  金融国际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现代金融运行的复杂性

  和不确定性也在迅速增加。由于金融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

  领域,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与突发性、涉及面广和危害性大的特点,

  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

  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进而引发全局性的金融危机。其危害

  后果远远超出金融业自身,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导致经济秩序的混

  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

  危机,使东南亚诸国2万多亿美元财富在金融风暴中消失殆尽,尤其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日本、印尼、泰国在内,因一国经济的剧烈震荡而

  引发的政坛事变、人事更迭已有多起。20_年底在阿根廷爆发的金

  融危机引发的社会危机与政治危机又一次使人们认识到金融危机的

  巨大破坏力。各国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一国金融安全与

  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国家

  金融安全。20_年2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金融监

  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

  础,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的重要保证。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

  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入、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

  权益。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

  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

  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必须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

  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

  水平。如何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

  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使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符合中国金融开放和融

  入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步伐,是一项时代赋予学者的重大课题。贺小

  勇同志这篇博士论文《论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就

  是试图为建立适应金融开放的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出具体思路

  和对策。

  该论文可以分成三大部分。在第一部分,作者首先概括提出了

  金融全球化的法律特征,认为金融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金融法

  律理念的趋同化,这种法律理念的趋同化使得金融全球化这种经济

  现象具有质上的稳定性。因此,中国融入金融全球化具有必然性。

  然后作者分析了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特点与趋势。随后,作者

  分析了中国入世后金融开放的鲜明法律特征,世贸组织中的GATS

  中规定的审慎性监管措施为中国在金融开放中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奠

  定了国际法基础。在第二部分,作者论证了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国

  际资本和金融混业经营等领域的金融风险监管问题,提出了许多具

  体的应对措施二比如作者建议要合理灵活地规定更多的审慎性市场

  准入标准,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设置相应的符合世贸组织

  规定的限制标准;在过渡期内提升中资银行竞争力最根本的法律措

  施是按照产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对中资银行进行彻底改造和加强

  银行金融信息透明度。证券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力

  量的法律机制。要对传统的外债管理规模的指标体系进行适当修正

  和补充,将外债总额、当年还本付息额、短期外债额与国家外汇储备

  挂钩。关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问题,近期内在继续维持现有的三大

  监管机构分业监管框架下,应注重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

  制。在第三部分,作者针对当前国际上一些认为中国金融系统存在

  严重金融风险的评论,从金融风险判断的综合指标体系分析认为中

  国金融状况比较安全,但是一些风险隐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由于

  金融涉及面广,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不仅仅是金融领域

  的工作,需要全方位的改革相配合.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

  改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方面。论文始终贯穿一个中心论点:当

  前中国金融监管必须适应中国融入金融全球化的需要,金融监管必

  须有效;在强调政府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力量;金融

  监管必须兼顾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文章中一些观点和建议可以供

  金融监管当局参考。

  贺小勇同志从攻读硕士起就一直是我指导。该同志学习刻苦认

  真,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长期以来,从事世贸组织法和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在《中国法学》《法

  学》、《国际贸易》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其硕士论文《论

  WTO下环境贸易措施》入选国家“十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中国人

  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资小勇同志潜。心研究多年准备

  这篇博士论文,曾专门到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进修三个月收集论

  文资料。当然,由于金融监管领域涉及问题多,作者知识水平和研究

  手段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贺小勇同志在今盾的教学研究

  中继续进行金融监管法律领域的研究。

  是为序。

  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及模式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摘 要:近几年,理论界和实业界关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争论越来越多,主要焦点在于当前的监管体制是否能够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成型于20_年,迄今为止已经发展了十年,主要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符合中国过去和现在的金融监管需求,然而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目前越来越面临着混业经营所带来的监管挑战。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为了避免金融业的波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前,必须先要明白目前的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和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关键词:金融监管;缺陷;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_)28-0149-02

  一、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由于中国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针对分业经营,因此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缺陷:

  (一)金融监管缺乏独立性

  依据《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的监管原则:如果想促使一个银行监管的有效执行,不仅必须要具有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性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性,还必须具有保护机制的系统性等基本条件。我们不难看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既要让参与的银行机构具有明确的责任与清晰的目标,同时还必须具有执行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是从中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上来看,虽然和之前相比更加独立,但是从总体上讲,还远远不够。它主要还是依靠于较少独立性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中央银行,很难不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制定政策与履行责任上有时还要听从财政部门的指令。而且央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又负责金融监管,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金融监管服从货币政策,从而较大地影响了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二)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性

  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上看,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个部门来承担。因为主要是针对分业经营的监管,因此这四个部门之间还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金融监管的各个部门自称体系,缺少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这样必然造成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适应差,影响到监管效率,在分业经营的业务交叉处产生监管真空,给被监管对象提供可乘之机。

  二、未来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完善这种监管体制实际上也就是由行业监管转向综合监管。近年来,中国一直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管理体制,对显露专业监管优势以及提升监管效率具有明显效果。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分业监管体制更偏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审批。这就会导致各监管之间的监管标准出现异同,这样既会重复监管,使严格更严格;也会出现监管纰漏,让松懈更松懈;更易导致员工争权夺势抑或推诿扯皮。例如,目前越来越多需要多家金融部门协调监管却始终统一不起来的“表外业务”,以及无法综合评估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监管机构等等。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混合业经营态势的发展,交叉、跨业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日渐增多,各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也日益密切。混业经营不但削弱了分业监管,更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

  连同分析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国必须将分业监管转变成统一监管,走金融统一或综合监管的道路。例如有人所说的合三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一个监管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亦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后便由此机构统一规划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并且监管中国所有的金融机构。

  当然,这种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便可实现,应以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逐步完善监管体制,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以便更好地促使金融业蓬勃向上发展。

  (二)完善金融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完善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把专业监管转换成行为监管。传统分业监管体制中主要采取按照不同金融机构类型来划分金融监管对象的机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在相对封闭的金融市场中较为有效,但对如今的功能一体化,业务界限日渐模糊,金融机构便需要转换为功能监管。即依据体系的基本功能划分。从这种角度监管,不但可以涵盖所有金融产品及活动,还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下的金融创新产品监管归属问题。金融监管对象从机构转为业务不但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适应金融的创新需要,还能及时处理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中国正由分业经营到混合经营,因而可以现有的“三驾马车式”的金融监管基本组织架构为基础,科学界定和划分含金融创新产品的金融业务。以功能监管为原则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与监管的范围,从而达到功能性监管覆盖金融经营。为更好适应新的混业经营形式,银监会可转换为银监会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保监会监管保险业务,证监会管证券业务。

  (三)完善监管工作方式: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

  完善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由行政审批转向过程控制。长期以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和现场监管较受重视,但已经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繁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因此,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是实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的现代监管方式转变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金融监管主要是行政审批,控制市场的准入。而风险性监管既不够完善,也缺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正常机制。因此,金融监管重点在于跟上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否则,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大规模地爆发危机。

  分析中国金融发展特点之后,我们认为应把风险监管方面作为工作重心,为化解和减少各种金融风险,还应协调监管制度,改变手段与方法,并且完善风险预警、风险评价、风险化解及风险隔离等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金融市场的风险,达到预期目标。

  为更好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危机,避免因个别突发事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各监管部分之间要建立健全灵活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各部门要侧重非现场监管,因此健全和完善非现场监管网络、增加非现场监管的方法,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当然,还要大力加强建设金融诚信档案,全面系统地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以便排除隐患。我们还需完整完善风险指标的体系,多维分析非现场的监管数据,以此提高预警风险的能力水平。

  三、结语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终结,全球经济复苏,金融市场必将更加活跃。加强中国金融体系与全球金融体系的联动性则需更多的扩展国际业务。因此,为使中国监管体制的完善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现有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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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崔晓蕾,徐龙炳.有限理性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分析[J].上海金融,20_,(1).

  [3] 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_,(1).

  [4] 朱舜,沈奇,胡振斌.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的选择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_,(11).

  [5] 杨信彦.浅谈新形势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J].决策与信息,20_,(9).

  收稿日期:20_-08-10

  作者简介:谭莉莉(1978-),女,辽宁丹东人,经济师,硕士,从事经济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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