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队奖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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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7:03:1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先锋队奖惩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党员先锋队奖惩规章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秦教字(20_)24号《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的通知》精神,学校党总支决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业绩突出,在本支部名列前茅(教学工作、班主任、招生工作、分管的行政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优人员的产生

  1、优秀党员的评选人数市级2名,校级4名。

  2、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评选时要照顾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以教学第一线、行政一线为重点。

  3、名额的分配:

  教学支部:市级1名,校级2名;

  行政支部:市级1名,校级2名。

  4、校党总支将对各支部党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

  三、评选程序

  1、在各支部评选名额分配后,各支部必须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学校支委会上讨论通过。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充分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3、推荐人员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

  四、 奖励办法

  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将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并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

党员先锋队奖惩规章制度

  学 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

  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

  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 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

  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 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

  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

  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 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 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 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 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 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第6条 表彰奖励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合理设置奖项、严格执行标准、逐级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7条 表彰奖励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全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相关机构审议,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校内表彰奖励项目

  第8条 校内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必须有利于调动学校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必须避免相同或相近奖项的重复设置,必须与上级机关相关项目相衔接。

  第9条 设置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奖项必须由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需要自设表彰奖励项目并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此类项目以设置部门的名义表彰奖励,不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表彰奖励。

  第10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项目包括常设奖和专项奖。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常设奖有“先进集体”、“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班主任”、“十佳先进工作者”、 “十佳优秀中层干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常设奖项一般一年评选一次。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专项奖按照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管理工作、教学工作、竞赛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十个系列分别设置。

党员先锋队奖惩规章制度

  (一)党建群团方面有“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和工会、团委工作方面的奖项,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工会、团委参与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三)宣传工作方面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四)管理工作方面有管理效能奖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五)教学工作方面有“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教学成果

  奖”、“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全日制教学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开放教学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奖办法由开放中心负责制定。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六)竞赛方面有“两课”评比、创新大赛、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根据全国、省、市、学校的奖项设置,其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方案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有“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教科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八)学生工作方面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班主任”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全日是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学生处、就业办公室负责制订,开放教育辅导员方面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奖办法由开放中心负责制定。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九)招生工作方面有“招生工件先进个人”、“招生工作标兵” ,全日制招生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开放教育招生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开放教育中心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十)综合治理工作方面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具体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保卫处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11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工作、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确有必要表彰奖励,经学校党委、行政同意可设置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非常设奖项。

  非常设奖项表彰奖励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机构审议通过,报请学校党委、行政审定后实施。

  第12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项目在评选时间上应与上级机关相关项目的评选年份相衔接,一般不在同一年份集中进行多个系列多项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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