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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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8:18: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模板

  “十三五”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工作,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较好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县民主法治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十四五”规划要求,现结合实际,对全县今后五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如下整体安排。

  一、“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顺利实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县、镇(区、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功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完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司法行政全体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为XX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认真开展20_—2025年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力争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应普对象的95%以上,。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县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镇(区、办)和村(居)“两委”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3、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围绕促进政治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5、围绕促进经济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重点组织宣传学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组织宣传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宣传学习旅游、商贸、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宣传学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6、围绕促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相结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7、围绕促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学习宣传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深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治安案件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力争到20_年,村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建设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调委会建设达到国道、省道全覆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调委会建设有所进展。

  2、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整顿力度,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改进、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治调衔接机制建设,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4、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坚持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程序、文书制作、档案归类的专业化水平;积极贯彻《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规定,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完善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工作,提高并落实“一案一补”资金发放标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5、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种因素引起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做好超前排查、超前预防,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集中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针对易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专题法制宣讲、法制教育,完善预防措施。

  (三)做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1、落实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实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身份核查,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

  2、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信贷、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保留原有的承包地的问题,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有收入。做好全县过渡性安置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力争到20_年,全县范围内建立至少5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临时就业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组织基层司法所及时了解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完善帮教措施、规范帮教档案;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协作帮教机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认真落实与监狱、看守所制定的六项合作帮教机制,组织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进监所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与救济等政策宣传工作,实现帮教工作向狱内的拓展和延伸,使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反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4、坚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文书档案格式,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与督查,重点抓好对衔接程序、工作流程、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帮教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实行专编专用,确保每个司法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1:15的配备要求。

  2、积极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3、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处遇机制,全面实施奖惩考核、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推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运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管理方式,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心理咨询室建设,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活动要求、工作流程,强化“社区服刑人员GSP定位管理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5、扎实开展“监管安全年”活动,着力提高监管效果。积极开展“防脱管、防漏管,打击重新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社区矫正“两防一打”专项活动。“十四五”时期,全全县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五)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作重心下移、人往基层走、财往基层流、物往基层转、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司法所待遇问题,用足用好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将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社会维稳项目建设规划,确保司法所履行职能的基本硬件需要。

  2、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力度,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基层队伍履职能力;继续做好对各基层司法所所务管理、业务开展、职能履行、文书使用、档案规范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规范开展。

  3、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发展,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坚持以点带面,积极培育各镇(区、办)司法所工作的先进典型,有力助推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全面提升;研究制定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和立功奖励激励机制,坚持实行司法所年度考核与立功受奖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

  (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在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制定与XX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法律的帮助。

  2、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建立覆盖县、镇(区、办)两级的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公民可以通过拔打专线电话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都能够获得便利、免费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最短的时限内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探索集中调配律师资源丰富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途径与方法,解决律师资源稀少的边远乡镇的资源配置难题。探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15-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3、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健全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对不同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县域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建设,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水平,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承办都经过网络化手段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等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备、规范。

  4、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水平。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成立地级法律援助基金会。

  5、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把法律援助制度纳入“七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城镇居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5%,农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

  (七)加强律师公证管理工作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严把入门关,采取有效措施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律师队伍。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律师队伍。

  2、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完善律师集中培训,重点解决当年或上年的热点、难点法律事务问题。建立XX律师论坛,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提高广大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摸清全县律师业主要发展指标,创新律师管理体制。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分配机制、管理机制方面建立符合全县律师发展的新模式,积极推进律师业务的创新,引导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力争有所突破。

  4、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

  5、依法规范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依法管理公证工作;完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防止公证业务市场化倾向;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强化公证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避免错证,杜绝假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力争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挖掘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潜力,建立起司法行政调控机制与行业协会协调机制互联、司法行政行政功能与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功能互补、司法行政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各个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

  (九)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健全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培养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XX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XX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标准(试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软硬条件,满足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发展需求。

  2、完善优化司法鉴定服务网络,提高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适度发展鉴定类别。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打造法律意识过强、职业道德过硬,人才队伍素质高、行业口碑好的专业化机构。

  3、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监督管理;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鉴定信息服务,提高鉴定机构办公、管理水平。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XX政府网站、XX司法局网上会客厅、司法局官方微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搭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县、镇(区、办)司法行政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

  (十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贯彻执法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制、领导干部谈话制、竞争上岗制。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择优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建立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大力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

  3、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积极响应司法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政策,鼓励优秀律师、公证员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储备人才。

  4、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培训工作。采取下派基层实践锻炼,上派跟班学习、选送培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两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三级培训网络。争取到20_年,全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基层司法机关干部大学本科以上比例明显提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队伍政治理论、执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新招录人员全部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法律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明显增加。

  5、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立功创模、创先争优等活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创建市、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心,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以强化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动力,以严肃惩治为手段,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基本建立起司法行政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比较完备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模板

  一、六个提升

  (一)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应援尽援

  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把受援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质量的标准,把法律援助质量看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信访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探索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通过法律援助中的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首要价值追求,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在“十二五”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积极拓展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领域,强化法律参谋职能。律师要通过积极担任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和推动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协助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致力拓展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领域,运用法律手段为稳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体系的同时,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在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方面,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使其真正成为“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重要渠道。

  公证工作重点在拓展业务、规范管理、不断满足县域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市场经济观念和大局观念,搞好主动服务;加强公证质量管理,严格办证程序;强化和完善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确保质量的自觉性。

  (三)提升社区矫正的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社区组织的逐步规范和社区功能的不断拓展,由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组织落实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管理教育工作成为司法局的一项新增行政职能。面对矫正对象日益增多,而矫正工作人员极少,矫正监管手段弱,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长期不报到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不断加大社区矫正的投入力度,不仅尝试利用现代化通讯设施进行定位跟踪管理,同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使这项综合性强的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提升安置帮教的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加强和规范“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大对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力度,通过政策倾斜,技术指导,增强基地吸收解教人员的能力。同时加强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适应社会能力,加强对解教人员的心理疏导,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趋向,增强社会对解教人员的认可度,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五)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巩固普法成效

  目前的普法形式、手段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不相适应,那种设立在街头的咨询台、横幅、标语、讲座相当于摆地摊,档次低,吸引力差,群众接受度、认可度低,甚至于有抵触情绪,同时也影响市容。探索新方法,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成为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成效的突破口,同时各执依部门、宣传单位形成合力,加强联动,群策群力,满足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所提出的新需求,整体上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水平,巩固普法成果,强化“六五”普法成效。

  (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安定团结

  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镇村调委会建设,同时注重调解组织的多样化。积极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调委会和消费者协会等行业性调委会及市场等区域性调委会,努力构建全社会大调解格局;严格调解工作程序,强化对调解员的政治、业务培训,逐步推行调解员等级、资格准入、责任追究、持证上岗等制度,实现调解业务工作规范化。织细、织密民调网络,细化、量化防控机制,集中搞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地区部位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二、三个改善

  (一)加大基层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紧张的局面,全力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化

  十二五期间,我局将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局机关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紧张的局面,积极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全部配备交通工具,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业务管理科学化、办公手段自动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的“四化”标准,将 8个镇司法所也全部建设成高标准、规范化的司法所,在达到市级一流标准的前提下,创省级一流、争国家先进。

  (二)加大业务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全面改善提升职能水平和服务能力

  近年来,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政法经费得到了根本性保障。但随着职能拓展,社会需要的提高等,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方面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要抓紧充实县(镇)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同时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强化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建档、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到解除帮教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矫正工作专人负责,最终实现矫正对象、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后备力量不足的局面

  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大跨越,就必须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了担负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多项日常工作外,还担负起为信息化管理所需要的越来越多的基础性工作,虽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缺编情况仍很严重。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42人,在编人员仅为31人,局机关,各司法所都存在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解决此问题,要内部提升素质与开门招录相结合,一方面鼓励在职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从政法干警和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中补充后备力量。

  在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 “争创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活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从政,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同时重点解决好改革和创新问题,加大对法律服务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的力度,努力提升法律服务层次。

  总之,要通过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使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要有新举措,人民调解要有新思路,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模板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祁门”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十四五”谋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我局规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是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行政机构,人员转隶、“三定”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如期完成,随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司法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二是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和《黄山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投资100万元,完成全县18个乡镇司法所维修改造和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多渠道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积极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5年来,共招录公务员8名,聘用专职辅助工作人员11名,专项培训1570人次。

  (二)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一是为“七五”普法提供坚实保障。召开全县“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七五”普法工作,落实具体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对标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任务、标准要求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照《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市级任务分解表)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四是夯实“七五”普法基础工作。五年来,投资近50万元提升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广场,树立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大型电子屏,开展法治文艺汇演,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先后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印发“平安祁门”系列志愿服务队伍实施方案。

  五是抓紧抓实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积极组织法治文艺汇演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打造法律服务团,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县40所中小学校均已配齐法治副校长,全县118个村(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20_年我县被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局表彰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加快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祁门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更新力度。5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00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万份,祁门普法公众号共推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242篇。

  (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88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6份,最大程度上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二是开展“减证便民”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县近10年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证明事项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_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9起,依法审结29起。

  四是强化执法指导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_年以来,共受理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审查247人,发放及换领执法证550个,注销行政执法证件9个,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网上动态监管。

  五是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我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积极动员部署,严格资格审查、严控选任程序,顺利完成57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六是多措并举助推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专业指导作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依法选举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做好资格审查候选关,利用刑满释放系统和社区矫正数据库,对全县700多名候选人资料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四)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20_年投资20余万元,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通过微信执法核查、手机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全面开展 “大走访”活动,确保监管安全。5年来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14名,解除矫正509名,目前在矫132名,无一重新犯罪。

  二是开展刑法执行一体化工作。20_年组织10名社区矫正对象到九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创新开展集中点验活动,大大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实现社会适应性帮扶常态化。深化“黄丝带帮教”活动和“天使之翼·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志愿服务项目,为贫困服刑人员子女赠送“希望礼包”等。同时与祁门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加强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定期开展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活动,化解他们的心结和压力,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四是提高远程探视(会见)帮教系统应用效果。5年来,帮助服刑人员亲属与监狱服刑人员申请(会见)帮教445人次,有303人次进行了远程探视(会见),着力解决了“探视难”问题,减轻了服刑人员亲属的探监费用30余万元。

  五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20_年投入18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见探视帮教、法律援助咨询、社区矫正帮扶、人民调解工作等功能为一体的祁门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投资近10万元完成了司法所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目前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是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全市第一个人民调解服务中心,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祁门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年来,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52个,排查矛盾纠纷7255件,成功化解7172件,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强化措施,高效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公检法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窗口标准化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在公安看守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检察院值班制度。

  三是建立律师信访接访制度。组织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五年来,累计组织律师参与接访达250余次,接持上访群众800余人次,化解各类纠纷120余起。

  四是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减证便民”要求,拓展公证服务范围,5年来,共为群众办理公证业务1804件。

  五是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结合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及法律维权活动,加大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的普及力度。法治微电影《无悔的青春》荣获安徽省原创网络视听作品三等奖,取得了极好的宣传效果,五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1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

  (六)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

  先后选派12名优秀干警到扶贫一线任扶贫专干,通过入户宣传、宣讲政策等,做好精准帮扶。在全省率先向法援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切实推进法治扶贫。5年来,共计投入帮扶资金30余万元,用于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修建集体公共设施等 。

  (七)深挖线索,逐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抓法治宣传教育,抓矛盾纠纷排查和特殊人员管控,健全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制度,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是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成立扫黑除恶宣传小分队、开设“扫黑除恶”法治课堂,三年来印制各类宣传材料一万余份,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60余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全县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共计排查矛盾纠纷573次,成功化解纠纷5139件,对特殊人群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重点摸排,签订保证书290余份,线索摸排107人次,上报线索1条,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 、“十四五”发展思路

  (一)抓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强化法治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二是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四)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

  (五)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建立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加强日常排查走访。

  (六)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和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七)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继续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做好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将祁门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解决我局司法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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