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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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20:41: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招生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企业接待费管理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接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按照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费用总额中的食堂招待额度要占总额的50%以上。各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在公司外安排招待时,参加本条第二款执行。

  4、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装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业务费: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控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业务费。

  招待费:对于在公司食堂安排的招待,副总经理审批单次预算1000元(含酒水,下同)以内限额的招待费,总经理审批单次20_元以内限额的招待费,20_元以上标准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食堂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与开支标准

  (一)公司食堂招待的审批程序

  食堂招待分为工作餐和客餐两种(工作餐即指平时供应员工的饭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客人烹制的菜肴和酒水)。

  工作餐招待的审批程序: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并由综合部开具工作餐通知单(附件一),客人凭工作餐通知单到食堂窗口打饭、菜用餐。

  客餐招待的`审批程序: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填写客餐申请单(附件二)送综合部确定用餐标准,并按本办法第五条权限核准后,交综合部准备膳食和酒水。

  (二)公司食堂招待开支标准

  1、因工作关系外单位一般来人来客,一律用工作餐招待。工作餐计费标准按食堂当日公布的每份饭菜金额标准收取。

  2、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关联单位主办以上人员来公司办理公务,需在公司食堂用餐,原则上用客餐招待(操作程序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用餐后,接待单位需在食堂客餐结算表、酒水消耗领用表上签证。

  3、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3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50元/瓶以下。

  4、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席不超过10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200元/瓶以下。

  5、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1200元(含酒水),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6、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每席标准),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7、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费用标准由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外部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与开支标准

  (一)外部招待的审批程序

  外部招待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在公司食堂以外进行的招待。对外招待实行事前报总经理同意审批制度,按本办法第五条权限核准后方可执行。

  (二)外部招待开支标准

  1、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5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00元/瓶以下。

  2、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席不超过12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3、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18000元(含酒水),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400元/瓶以下。

  4、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每席标准),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5、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费用标准由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财务控制与监督

  1、财务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2、财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3、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与招待,应由最高职务经办人报帐。

  4、公司外来单位或人员(包括集团内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和个人)在公司食堂就餐收费标准,由综合部另行发文规定。

  5、单餐消费50元/人以上的,需向酒家索取清单或清单复印件,提交给总经理、财务部审核人员作为报销依据。库存酒水核销单应与对应的餐费报销单一起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复核。餐费报销单上应注明公司参与接待的人员、接待的客人人数。

  6、所有宴请、业务费用开支必须列明事由、招待对象。

  7、业务招待费核算范围及要求

  (1)招待费一律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不允许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合同标明提供安装食宿支出的入账科目与合同标的入账科目相同。

  (2)招待费包括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3)招待费包括因公接待从综合部领用的烟、酒、饮料等,依据领用单,由综合部开具《烟酒出库单》记入招待费。

  (4)公司食堂接待的菜金应合理标价,因公在食堂接待发生的招待费,点菜单上须按照菜金标价记录金额,并经负责接待人签字确认,月底凭点菜单从福利费中转出记入招待费。合同标明的提供食宿,在规定的标准内,依据实际发生额,从福利费中转出记入相关科目。

  (5)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如存在票据本身与业务实质不相符之费用,必须还原成“业务招待费用”列示,并说明原因。

  (6)原则上无票据开支必须有证明人。

  第九条 其他

  1、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和综合部。

企业接待费管理规定

  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企业接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门源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 开支标准 。

  (一)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1人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

  (二)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标准执行。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与其他县的.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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