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常用公文 请示》
请 示
一、请示概述
(一)请示的功用。
请示是用于下级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同时,它也是机关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上行文文种。凡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界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予以审核批准的事项(如工作部署、举办工作会议、邀请领导参加活动、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时,均应以“请示”行文。 具体而言,请示主要用于:
1.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处理;
2.工作中遇到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
3.超出我局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区县的事情,请示上级予以指示。
(二)请示的特点。
请示与报告同属上行文,但与报告相比,请示有如下几个主要的特点:
1.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2.求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做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3.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要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做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能在事前行文。
4.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三)请示的种类。
按请示内容与性质的不同,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呈转性请示、解答性请示、请求性请示四类。
1.求准性请示。
求准性请示是我局就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其内容比较简单、具体,往往是涉及年度计划、会议安排、工作部署、处理方案等一些较为具体的实际事项的请求。
2.呈转性请示。
呈转性请示常用于请示事项较为重大复杂,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不但需要上级批准,还需要上级转发的情况。此类请示通常是我局就某一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办法或措施以后,因职权范围所限,无权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贯彻落实,遂向市政府行文请示,要求批转给有关单位办理,这类请示被批转后,实质上即已成为市政府的决策性意见。
3.询问性请示。
询问性请示是我局在工作中遇到不好解决的问题,或对上级机关的某个文件的理解存在疑点,或对某一问题与其他部门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执行时使用的一种请示。
4.请求性请示。{请示结尾恳请上级}.
请求性请示是我局呈报因工作中遇到无力解决的困难,要求上级提供具体帮助的一种请示。
二、行文要求
(一)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增加上级机关公文处理的难度,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此外,一文多事极不便于公文管理部门按问题特征对公文进行立卷和归档,从而给日后的档案管理与查考利用带来困难。
(二)把握请示的行文对象。
请示的行文对象必须是与自己具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我局请示的行文对象主要是市政府、卫生部。
(三)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不可以多头请示,多头主送。请示应主送直接主管机关或主管领导,其他确需了解请示事项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采取抄报形式处理。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也应根据请示内容,择送一处领导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对另一领导机关采取抄报形式。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请示一般不得以市
卫生局名义主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五)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对象必须是上级机关,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六)请示事项不要夹带在报告中。{请示结尾恳请上级}.
如有事项需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必须以“请示”单独行文,切忌将请示事项夹带在报告中。
(七)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请示事项须协商后再上报。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请示”中写明。如果我局“请示”中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主办处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如主办处室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需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出面与有关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充分阐明理由,并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附件附在“请示”之后报送市政府。
(八)紧急事项须及时上报。
请示市政府的紧急事项,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并给局领导和上级机关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
(九)呈转性请示须同时附上需批转的内容。
请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应同时附送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代拟稿。
三、写作要领
(一)总体要求。
1.正确拟写标题。{请示结尾恳请上级}.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写标题时要特别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亦即常见的“双请”错误。拟写请示标题时,“事由”必须明确、简洁地表述出请示的中心意向,以便上级机关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请示的内容。
2.注意语气。
值得注意的是,请示属于上行文,面向的对象是上级单位,因而在措辞与用语上必须体现对上级单位的尊重,语气要谦和,切忌带命令性和强制性口气。
(二)具体要领。
正文部分是请示的核心内容,它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请示缘由——“为什么请示”。{请示结尾恳请上级}.
这是请示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请示目的能否得以顺利实现。请示的缘由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这部分写得好,就为下文进一步提出请示事项作了充分铺垫,请示的目的就容易实现。因此,一般来说,这部分要注意选好角度,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请示的原因和背景情况或请示问题的依据、出发点及思想基础交代清楚。在写法上,一般采取叙事和说理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叙事要精炼,说理要透彻,力戒繁冗累赘。复杂的一般写成一段话,简单的则就以一句话为之。请示理由之后,许多请示中都要紧接着写上一句承上启下的过渡语。它们的基本的格式是“现就……请示如下”,随之点上冒号,但有些极短小的请求也可不写。
2.请示事项——“请示什么”。
即请示的具体内容,要将请求上级机关的给予指示、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和事情和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做出答复。要写好请示事项,关键在于三点:其一是明确,即要直截了当,明白显露。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做出指示,还是对处理某一问题做出批准等,都必须明确无误地予以表达,令人一目了然。其二是具体,即指对于请示事项的表述,一定要细致入微,清晰可鉴,切忌笼统空泛和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词语。其三是有条理,请示事项要注意做到条理分明,内容较长者要分条分项来写。
3.结尾。
一般而言,在请示正文的末尾必须要有结尾。请示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另起一段,用程式化语言结尾,以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批准性请示常用结语有:“妥否,请批示” 、“以上请示,请予批准”。解答性请示常用:“以上当否,请批示”。呈转性请示结尾常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结尾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结尾中绝不能出现“报告”的字样,以免造成混乱,甚至延时误事,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麻烦。
请示的写作方法
(一)请示的定议和分类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按内容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是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方,可用请示向上级反映,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指示或解释,以便更好地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或开展某项工作。
2、请求批准的请示。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有些公文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发布,由于本单位的情况特殊,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但必须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同意或认可;有些问题,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办理,如人事任免、机构的增减等。
3、请求审批的请示。下级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在人、财、物方面遇到困难,自己无法解决,可报请上级机关审核、备案、批拨或调配使用等。如请求审批基建项目,请求贷款,请求增加人员编制等。
(二)请示正文的写法。一份完整的请示,结构上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因、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分。
1、请示原因。开头先提出为什么要请示,请示的依据是什么。 请示的依据可分为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两种。理论依据是指以上级的某一公文精神为依据,事实依据是指以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必要时,二者可结合起来,共同组成请示原因。 请求的原因既要简要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又要提供足够的依据,令人信服。
注意事项:请示的理由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需要,二是可能。比如:要请求列一个建设项目,就得说明对这个项目如何需要,甚至如何迫切需要,以及该项目建成后将会带来怎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另外,还要说明上这个项目的可能性,包括地理条件、资源条件、社会条件、资金来源等。当然,有些简单事项的请示,只说明需要就可以了。
2、请示事项紧接请示原因之后,具体写出请示的具体事项。 请求指示的请求事项主要写遇到了什么问题,有哪几种不同意,现状如何,并要求上级机关在哪些方面或哪几个具体问题上给予明确的指示。请求批准的请求事项写准备干什么,如何干,请求上级在哪些环节上给予支持工帮助,或请求上级批准承认,或请求上级拨款、或请求上级调配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请求批转的请求事项,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应用“意见”行文。
3、结束语
请示的结束语一般在请示事项之后另起一行写。常用的结束语有:“以上事项,请明示”、“特此请示,请批复”、“特此报请核批”、“以上请示,请给予审核批准”、“妥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等等。请示应当在成文时期下一行处表明附注,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申请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行文用法:申请:是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申述理由,请求批准。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指示。
申请的目的是通过向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自己明确而具体的某种要求并申明理由,以期得到批准。申请的一般格式是:
(1)标题 包括事由和文件名称,如“申请购买××物资”。
(2)正文 包括申请原因(含申请者有关方面的基本状况)、事项、理由和要求。
(3)结尾 署明申请者和日期。写申请书,事项要明确,态度要积极,言辞要恳切,理由要充分。
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1、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①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②请示事项: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③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请示
一、用途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具体地看,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规、规章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2.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3.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指示。
4.需要请求上级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经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
6.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而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领导或综合部门,以求得他们的协调和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凡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经过努力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困难,都应尽力自行解决,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分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将其分为两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这类请示多涉及政策上、认识上的问题。前面所提请示的适用范围之1、2、3项,属这种类型。
2.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类请示多涉及人事、财物、机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前面所提4、5、6项即属此类。
三、特点
1.行文内容的请求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具有请求的性质;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质。
2.行文目的的求复性。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解决具体问题,要求做出明确批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让上级知道、掌握某方面或某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3.行文时机的超前性。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了批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中行文,一般不事前行文汇报方案。
4.请求事项的单一性。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四、基本格式
1、标题
请示标题大多采用公文的常规写法,即可以由发文机关 + 主要内容 + 文种构成的完整标题,如 《 ×× 学院关于建立计算机中心要求拨款的请示》 ;也可以由主要内容 + 文种构成,如 《关于调整函授学员培训费标准的请示》 。
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标题中尽可能不要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2、正文
(1)请示缘由
请示问题或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这部分要求事实清楚,理由充足,因它是上级机关批准的依据,只有把缘由讲清楚,再写请示的事项,这样才能有说服力。
(2)请示事项
请示核心,将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及事情全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作出答复。 提出请示事项要详细,阐述说明道理要充分。如需要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事项,要进行具体细致地分析,还可提出处理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
(3)请示要求
结语部分,为了使请示的事项得到答复,发文机关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一般是另起一行空两字书写。请示结语语气要谦恭,常用的结语有: “ 是否妥当,请批示 ” 、“以上请求,请批复”、 “ 特此请求 ” 、“以上请求,请审批 ” ;“以上请求,如无不妥,请批准”、“妥否,请批准”等等。
3、落款
例文1:请求指示的请示
例文2:请求批准的请示
例文评析:这是一份请求批准的请示。陈述扼要、文字清楚、干脆利落是它最显著的优点。全文只用三句话就把请示的内容说完。{请示结尾恳请上级}.
请示附了三份文件,节省了正文许多篇幅,也方便上级机关查阅有关情况。需指出,佛山市政府“去年请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复